国家版权局:营利性单位使用盗版软件将被罚款 - 软件方法 - 杜红超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94 次) 时间:2001-05-08 14:24:21 来源:杜红超 (dhc) 转载

国家版权局日前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版权局查处营利性单位使用未经许可的计算机软件,并严厉打击软件盗版和走私活动。

  《意见》要求,不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产品,各单位将购买正版软件所需的资金列入预算,定出时间表,尽快使计算机使用的软件正版化。

  《意见》要求,对营利性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使用未经许可的计算机软件,各地版权局在进行教育的同时,可以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删除未经许可的软件,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等行政处罚。罚款数额可以是正版软件的2至5倍。

摘自中新网

文章评论:国家版权局:营利性单位使用盗版软件将被罚款 - executor - 2001-05-09 21:11:54

唉,微软要高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