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网吧莫入误区(首发硅谷动力) - 法眼看网 - 张樊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87 次) 时间:2001-05-08 13:00:00 来源:张樊 (张樊) 原创-IT

网吧给社会带来不少负面影响,年初的政协会上几位政协委员强烈建议取消网吧。很多人因此而为网吧担忧,网吧会不会被扼杀。

4月中旬,国务院发出了治理网吧的通知,同时也发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这个管理办法来看,没有一棒子把“网吧”打死,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而是一分为二的看待网吧,通过治理使它能够健康发展。这也充分反映了我国法制的进步。

随后,全国各地纷纷按通知的要求,展开了对网吧的治理工作。根据《办法》,出台了各自的管理办法。但我们看到,有些地方还是违背了《办法》,走进了治理网吧的误区。

(一)各地在《办法》出台之前制定的管理办法,与《办法》相违背的失去效力

不少地方为了治理整顿网吧,在《办法》出台之前,曾制定了管理网吧的规定。武汉市就在《办法》出台之前,制定了全国首个关于网吧的地方性法规《武汉市网吧管理暂行办法》。现在看来,其中许多地方与《办法》不符,凡是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地方,应以《办法》为准;其中与《办法》相符的地方,仍然有效。

《武汉市网吧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网吧不得从事经营性电脑游戏,而在《办法》只是规定不得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电脑游戏,实际上已经为电脑游戏开禁;《武汉市网吧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网吧在当日21时至次日8时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而《办法》中规定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时间限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日8时至21时。这些都必须以《办法》为准。

《武汉市网吧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申请经营网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计算机不少于30台,单机占地面积不少于两平方米;营业场地安全可靠;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责任人和安全、技术人员;有完善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等。这些与《办法》是一致的,仍然有效。

(二)各地在《办法》出台之后制定的管理办法一律不得与《办法》相违背

各地在国务院下发关于治理网吧的通知后,根据《办法》所制定的地方法规,不得与《办法》相抵触。

海南三亚市有关政府部门近日作出整治网吧决定,规定除节假日外,不容许学生到营业性网吧上网聊天玩游戏。违规网吧一经发现,将处以三万元人民币罚款,屡不改正的,将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限定时间外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开放其营业场所,或者允许无监护人陪伴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场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再次违反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三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关闭营业场所,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可见三亚市对于节假日之外学生到营业性网吧上网聊天玩游戏的违规网吧处理比《办法》要严厉的多。但这是违法的。

特别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法。《办法》是一般法,三亚市的规定是特别法。是不是要依照三亚市的规定的效力优于《办法》?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是建立在特别法、一般法都是同一个机关制定。这里《办法》的制定机关高于三亚市,所以三亚市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北京市《关于对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并加强管理的通告》中规定设立网吧的条件补充规定,计算机终端数量不得少于20台(星级宾馆、饭店及5000平米以上的商场写字楼的商务中心不得少于2台),单机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这是根据《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具有的计算机设备的具体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会同同级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所作的补充性规定,是正当合法的。

各地在治理整顿过程中,应该以《办法》为根据,作出符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的管理网吧的具体方针,决不能与之相违背。

作者OICQ:95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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