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64 次) 时间:2001-04-29 13:40:50 来源:申海 (公子小白) 原创-IT
盗稿人,也叫文抄公,即将别人的作品抄袭后投往它处发表,牟取名声或利益的人。当然,多以牟利为主。
盗稿自古有之。韩愈在《南阳樊绍述墓志铭》曾写道:惟古于词必己出,降而不能乃剽贼。但当时因客观条件所限,多以牟取声名为目的。
盗稿形成规模与气候,是近些年的事。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迅猛发展,报纸多达2000余种,杂志更达5000余种。如此宠大的传媒机构,所需稿件缺口甚大。尤其是最近几年,报纸为了生存需要,纷纷扩版,每期十数版已是家常便饭。在迎接新世纪期间,许多报纸甚至推出了百版。稿件,特别是优质稿件,就成为各家报刊的抢手货。
庞大的需求市场,有限的写作队伍,形成了一种媒体与作者间的供需矛盾,这就给盗稿者盗稿提供了可能。同时,由于地域的限制、时间的限制、精力的限制和检索条件的限制,编辑不可能一一查证文章来源的真实性,这又为盗者盗稿提供了现实的条件。所以,盗稿现象不断地出现。
盗稿者一般具有一定的写作功底,订阅了许多报刊,每天把看中的稿件抄下来再换上自己的名字投到其它报刊。有时仍署上原作者的名字,但通讯地址换成了盗稿者自己的地址,这样,山还是那座山,河却不是那条河,稿费就源源不断地流入了盗稿者的腰包。科技的发展已令盗稿者不必下太大的功夫,就可以获得较大的收益。在网络出现以前,他们用微机将稿件打出来,再用传真发到各个报社,或大批量复印,再邮寄出去。
据了解,盗稿者往往在形成规模后,多以家庭为单位,有专门选稿的,有负责复制的,有专司外发的,效率之高,不能不让人叹服。
许多大报、杂志面对盗稿,往往是态度较为坚决,在发现后,若未定版,就一定拿下。在采用后发现的,也只能不付稿酬或声明予以遣责。但这对于已走火入魔的盗稿人来说已是无济于事,利益的驱动总是会让人忘记良知与法律,更何况法律的调整又难以到位。
网络的出现,更为盗稿者提供了一块广阔的舞台。
首先,众多的报刊上网,开设投稿信箱,为盗稿者选稿提供了方便,也降低了投稿的成本。专门为作者提供投稿信箱的《撰稿人之家》(http://www.zgrzj.com)网站经过统计,目前我国网上报纸已达780余家,杂志近千家。这些上网媒体每天都要将自己出版的内容登录在网站。盗稿者只需在各家媒体网站浏览,就可轻松地将合意的稿件通过ctrl+c和 ctrl+v搞定,再通过投稿信箱发到众多的编辑手中。原本要数人合作的工作量,如今一个人就足够;原本要每次数百元的电话费或邮资,如今只需几毛钱就轻松拿下。而高额的稿酬则会付给这些盗稿人。
原创网站的崛起,又一次被盗稿人及时纳入视线。原创网站付酬较高,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一般在每千字80–200元之间,盗稿人决不会放着肥肉而不吃。他们游离在这些原创网站之间,将猎取的稿件稍加改头换面投到别的网站,换取高额稿酬。这种猎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将传统媒体的稿件拿到网站发表,另一种是从此家网站拿到彼家网站发表。当然,还有兼发到传统媒体去的。
在盗稿人的视线中,翻译稿件尤受青睐。因为这种稿件,你可以翻译,我也可以翻译,你又如何指证我是剽窃的?青青是一个在读研究生,她经常翻译一些国外网站的IT技术类稿件。一次,她发现自己的译稿发表后,不久就被人偷取到某很有名的网站上发表,作者变了,原有的插图也消失了。经过和有关编辑的沟通,该网站迅速将此稿撤下,使得盗稿人的牟利变为泡影。但是,也有的网站根本不在乎这事。常写IT评论的一位作者的文章《网民联盟:潜藏着巨大商机》发表后不久,被一个叫汪一民的盗发在《粤港信息日报》电了版(http://www.gd-hk.deyin.com/moon/0102/010220/01022008.htm#I)文章被改为《网民联盟 跟着感觉走》全文照抄,虽然经过汉萨同盟的朋友质询,该网站根本不予理睬。在信息浪潮面前,又有几人能够每一次都能发现自己的稿件被盗了呢?就是发现了,个人的维权愈发变得艰难!
正因为法律、网站、媒体、作者对盗稿人的制裁显得无能为力,才助长了盗稿人的器张气焰。有这样让人哭笑不得的事:一次,我的OICQ上有人要求将其加为好友。加入后,问对方是做什么的。对方直言不讳地说:“我是盗稿的。就是将你们发表的稿件拿来向其他网站投稿的人”。问及为什么为这样做时,他轻描谈写地说:“我们这种人的收益比你要高得多,当然,这还要感谢你们这些作者,呵呵”。对方的坦诚反而让我哭笑不得。
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剽窃他人作品发表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但在制裁上又没有操作性强的措施来扼制此种行为。作者个人往往是忙于写稿,无暇顾及被侵权的事实。况且即便知道了又找不到盗稿人,更是无能为力,干脆听之任之,图个两耳清静;作为网站、传媒,即便知道自己所发稿件被窃或自己发了剽窃来的文章,也同样无能为力。因为他们不是执法机关,没有任何司法的、行政的职能来维护自己与作者的权益。所采取的行动一般是声明遣责、停发稿酬了事。因为网站之间存在着竞争,所以,他们一般不会主动与当事网站主动沟通。当然,也存在一个脸面是否光彩的问题。
面对盗稿人如此泛滥与猖厥的现状,我们难道就没有一点办法了吗?相信网络、媒体编辑及作者都在思考这个问题。一家论坛的写手们曾经筹划成立过“反盗稿联盟”,现在又准备采取每年收取300元保护费来为被盗者伸张正义,但应者似乎并不踊跃,而且由于缺乏各个网站的支持,只有作者参与,很难发挥打击盗稿者的真正功能。笔者认为,网站、传媒要维护自身的版权,作者要维护自己的著作权,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以自身的力量与独有的方式来打击盗稿者。
目前,媒介(包括网络媒体)与作者之间明显缺乏一个中间环节来协调、沟通,促进双方的维权。实际上,网站作为受害当事人,也应亲自参与到打击盗稿行动中来。因为这些网站往往掌握着众多盗稿人的具体信息,如姓名,通讯地址等第一手资料。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沟通,这些资料无法为各个网站都能掌握,作为受害最严重的作者更是不得而知。那么,能否通过一个中间环节,让这些盗稿者的信息为媒体都能掌握并避免再次上当受骗呢?
我认为是可以实现的。
我们所创办的《撰稿人之家》(http://www.zgrzj.com)自开通以来,一直在做充当编辑与作者的桥梁,不仅为编辑发布约稿、征稿信息,而且为作者提供发表稿件的窗口,为编辑选稿提供阵营。如果让它来承担一个为网站、作者打击盗稿的服务功能,应是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基本运作可以这样进行:网络媒体将自己掌握的盗稿者资料通过EMAIL发到《撰稿人之家》,《撰稿人之家》负责将这些资料进行汇总,同样以EMIAL提供给参与提供资料的网站,促进资源的共享进程。同样,作者可以将自己被侵权的信息通过《撰稿人之家》反馈给当事媒体,供媒体参考解决。
我们相信,通过网络(传统)媒体、作者与《撰稿人之家》的共同努力,盗稿者的猖蹶必将得到有效扼制,使双栖盗稿人无法混水摸鱼,骗取钱财。
让我们期待。
(如有转载,请先与作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