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虎共眠,还是与狼共舞 - IT杂谈 - 贺宏良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66 次) 时间:2000-06-12 13:49:09 来源:贺宏良 (MadKiller) 原创-IT

同虎共眠,还是与狼共舞?

微软终于要被拆了!

北京时间6月8日凌晨4时30分,美国地区法院法官杰克逊对微软垄断案作出了最终判决,要将微软这个有史以来最大的软件帝国分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以防止微软利用其在计算机操作系统方面的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

虽然这是一件远在大洋彼案的官司,但托IT业全球影响力的福,托微软不管是首富招人羡慕也好、霸道叫人郁闷也好的千面形象,国人对此的兴致一点也不亚于甲A赛事。这一点,比比各媒体为此所“浪费”的版面,就一清二楚了。

不过话说回来,杰克逊这一判,与其是一个结局,倒不如说一个开始。将来到底会怎么样,还真说不清。所以高兴的别高兴得太早,悲伤的也先别哭出声。且容我来个大喘气,慢慢道来。

首先,按照美国的法律,这次判决不过是“地区”级的,微软完全可以到(且一定会到)更高一级法院去上诉,一来二去,少说也得两年。这个过程不走完,现有的判决拆只能是一纸空文。更何况届时,到底是胜诉、撤诉(像当年的IBM)还是败诉(像当年的AT&T)还充满了未知数。

其次,如果把微软比成软件业的一只老虎,把微软之外的美国软件企业比做狼的话,“老虎”挨打,最先让出的肯定是美国的“自留地”,对当地的狼群肯定最先有利。

再者,微软被拆,山中无老虎,猴子都敢称王,何况一群“饿”狼?特别的,以我们在动物园中的观察来判断,老虎是厉害,不过比较懒,且总有打盹的时候;狼虽然瘦小,却怎么关也不安分,总是跑个不停。类推下来,对于本来就不壮实的中国软件产业来说,是面对一只“老虎”,还是与“群狼”相伴,怎么看都是两难选择。

说到底,怨天尤人有什么用,还是把自己的功夫练得像猎人一样好,让虎见了不敢动,狼瞧了掉头就跑才算有真本事。从这点看出去,趁“老虎”挨打没缓过神来,狼群在“自留地”吃得正欢的这段时间练练手,还真是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