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Google - IT与法 - 于国富律师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243 次) 时间:2001-04-26 21:23:08 来源:于国富律师 (于国富) 原创-IT

  我看Google

  作者: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 于国富

  笔者一直使用新浪、搜狐等著名门户网站的搜索引擎查找资料,从来没有想过搜索引擎还会涉及什么法律问题。近日,有朋友介绍,说一个叫做Google的搜索引擎很不错,推荐我去看一下。在好奇心的驱使之下,我登录了google.com,来了一个试用尝鲜。从职业的角度,不妨也写下一点感想,和大家讨论:

  一、网上取证的新思路
  据说Google是一个功能很强大的搜索引擎,他可以探究到网站的深处,搜寻用户需要的网页内容,这方面它有点象警匪片中的猎狗。另外,更为突出的是,Google可以将搜寻到的网页保存为“网页快照”,以便搜索引擎用户快速准确地浏览到相关内容。
  由于这些网页快照保存在google的硬盘上,所以,即使网页的原创人员也无法更改“网页快照”中的内容。从这一角度来说,Google的“网页快照”起到了网上证据保全的作用。这一功能正是身为律师的笔者所梦昧以求的。
  以往,在办理网上侵权案件是,笔者先要跑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手续,在交完一笔高昂(相对于其工作量来说)的公证费后,还要经过耐心的等待,之后网上侵权的证据才能公证下来。一旦公证过程不顺利,对方将网上证据破坏甚至删除后,整个案件也就随之被“删除”了,留给当事人和律师自己的恐怕就只有遗憾和气愤了。
  不过,有了Google.com的网页快照功能后,网上证据保全便成为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只需要从Google调用相关页面作为证据就万事大吉啦!
  当然,这个消息恐怕不是公证处愿意听到的。另外,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这恐怕还只能算是一个设想。至于Google作为网上证据的法律效力,恐怕只有等到法官在判决相关案例时予以裁决了。

  二、网络著作权遇到挑战
  刚才笔者从积极意义上探讨了Google等搜索引擎网站提供的“网页快照”的积极之处。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任何事物都有相反的两个方面,网页快照当然也不能例外。
  网页快照将不可避免地面临侵犯著作权或侵犯隐私权的指责,这些指责甚至可能激化成为法律冲突。
  从著作权的理论与实践来看,未经作者允许,将他人作品复制并且传播的行为将被确认为侵权行为。正是由于此原因,新浪网、硅谷动力、山东东方网等知名网站都在著作权纠纷中吃过苦头,最后都以承担侵权责任告终。
  而Google将他人的网页作成“网页快照”的作法,其实质也是一种“复制”、“传播”的行为,而且由于数量的原因,Google不可能一一经过网页作者的许可。
  同时,由于法律并没有搜索引擎可以免责的任何规定,可以肯定地说,Google将面临法律深渊!

  三、如何尊重网络用户的隐私权
  据朱建红文章介绍,台湾省的知名财经网站—-智富网,把它帮其客户(中国信托商业银行)搜集到的网友资料(包括姓名、身分证号、年龄及婚姻状况等多项个人资料)放到一个不对外公开,但中国信托相关人员可以自由查阅的主机上。
  然而,这样的措施并不安全,有人用Google搜索引擎查询自己的姓名,并通过其“网页快照”功能意外地看到了自己的个人资料已全部曝光。
  由此,人们不得不担心,象google这样的强力搜索引擎,会不会把自己的整个家底或者公司的商业秘密都连窝端出呢?
  这种担心不是多余的。
  据说,类似的搜索引擎是采用某种智能的搜索系统,对互联网上的全部信息资料进行搜索,这种功能非常强大,以至于把一些并未公诸于众的内容也拿出来公开。
  这就象是一个勤劳而又讨厌的图书管理员,为了给顾客查找所需要的图书,他不仅找遍了整个图书馆,而且还在你家的卧室里搜寻个没完!
  有鉴于此,笔者提醒Google等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有必要设立信息安全性检查制度,避免侵犯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各互联网用户也应当尽可能地增强秘密信息的安全性,以免被“曝光”于天下!

我看Google - 神游 - 2001-04-26 23:18:45

到底是律师,眼光就是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