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CNNIC与阿里巴巴走上被告席(首发天极) - 网络春秋 - 黄果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274 次) 时间:2001-04-24 07:39:27 来源:黄果 (黄果) 原创-IT

阿里巴巴验明正身

黄果
4月25日,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正普公司因中文域名被人注册而起诉CNNIC与阿里巴巴网站。案件的焦点在于商标与域名的关系,当正普公司向CNNIC注册时发现其正在审批的“阿里巴巴”商标的中文域名已经被CNNIC预留给阿里巴巴网络公司。
北京正普公司先于1999年3月在35类、38类和9类上注册了中文“正普”及“zipdisk”字样的组合商标。在同年5月,又就35类、38类、41类和42类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中文”阿里巴巴”及其拼音” a. li. ba.ba.”的组合商标的注册申请。经初审后, 国家商标局于2000年6月和8月分别进行了初审公告。 正普公司还于于1999年4月29日向美国方案解决公司(NSI)同时注册了”2688.com”和”2688.net”通用顶级域名,并于1999年5月17日向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注册了”2688.com.cn”和 “2688.net.cn”的国内顶级域名.阿里巴巴于1998年12月21日通过与加拿大网络市场公司(net.marketing.inc)签订转让协议获得”alibaba.com”英文域名。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在1999年9月9日成立, 于1999年10月分别就”35类、38类、42类”, 申请注册中文”阿里巴巴”和英文”alibaba”的商标。1999年12月8日,国家商标局以 “与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在先的阿里巴巴商标相似”为由驳回了注册申请。当月,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即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国家商标局驳回的 “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提出复审申请。

通过电话记者与正普公司的刘国军取得了联系,他表示在向法院提出诉讼之前曾经与CNNIC协商过,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他认为中文域名是像商标一样的标识,对公司形象具有指引作用。刘国军强调在正普向工商局提出商标申请时阿里巴巴还没有成立,由于商标注册审批时间太长造成了法律关系的错综复杂。
当记者向正普公司的法律代表金杜律师事务所王海虹律师提出采访请求时,她以时间紧张为由委婉地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她表示,这个案件是由她与另一位律师史玉生共同办理,如果要接受采访必须两人事先共同协商。
阿里巴巴网络公司也发表了自己的颇有政治色彩的声明:“世界上只有一个阿里巴巴,就是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管理和运营的阿里巴巴网站Alibaba.com,任何制造”一南一北”、”两个阿里巴巴”的图谋注定是要失败的。”阿里巴巴网络公司北京代表金建杭表示:在国家商标局对北京正普注册的阿里巴巴商标进行初审公告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00年7月和9月分别对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四个类别下申请注册的阿里巴巴商标提出异议。目前,北京正普在35类、38类、41类和42类申请注册的中文”阿里巴巴”及其拼音” a. li. ba.ba.”的组合商标还处于异议期,还没有得到由国家商标局的核准注册,即还没有对中文”阿里巴巴”及其拼音” a. li. ba.ba.”的组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金建杭反复向记者强调法律如何保障在网络上诞生的实体的权益应该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此次案件也是CNNIC第一次因涉及域名知识产权的问题而走上被告席。CNNIC的工作人员刘志江认为CNNIC与正普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CNNIC没有侵权,此外正普也没有拿到阿里巴巴的注册商标,因此CNNIC没有侵权的权利基础。
原告方所请的律师是在域名与知识产权方面很有研究的外交学院薛虹博士,早在去年11月,笔者与她交流时,她就指出:域名注册组织究竟应被看作民事活动的主体还是行政授权机构,对其责任风险影响很大。如果把域名注册组织完全等同于民事主体,域名注册是其提供的服务,那么任何因素(非可抗力除外)给域名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域名注册组织都应当负责。但如此一来,承担域名注册任务的非盈利性组织则不堪重负。如果把域名注册组织看作行政授权机构,其责任风险相对小一些。域名注册就类似于一种行政许可,域名注册组织与注册人之间就是行政授权机构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关系。因行政授权机构的工作失误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可以适用于有关国家赔偿的规定处理,但如果按照这种方式处理,就必须从法律上明确域名注册组织处于行政授权机构的地位,而且还需要财政专项拨款建立赔偿基金。因此像我国的CNNIC这样的域名注册组织来说,向这方面发展会遇到不小的制度性障碍。

  到目前为止,中文域名还没有提供大规模的解析服务,然而中文域名的案件却逐渐增多。此前,在今年三月二十八日电深圳市中项卫星网络有限公司诉美欧亚国际商务网络(北京)有限公司正式被北京二中院受理,成为国内首例涉及中文域名保护的案件。
去年笔者曾在《计算机世界》发表文章《CNNIC:域名审查我不管了》,主要阐述了域名注册组织在对域名的事前审查方面将面临潜在的危险,如今看来,这一主张颇有实用性。CNNIC的国内英文域名注册采用事前审核的制度,而在中文域名域名中采用了“先注册者先得”的国际惯例,然而仍然对知名企业名称及商标、地理名称等5000多个中文域名进行了预留。CNNIC也正在开始改变它那有可能使自己成为被告的注册制度,在中文域名注册中,CNNIC采取了域名仲裁制度,委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作为其中文域名的仲裁机构。而据CNNIC办公室吴养怡介绍,《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办法》是个试行的管理办法,但在指导思想上与正在制定的新的域名管理办法是一致的。现行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是1997年颁布的,其中“ CNNIC是CNNIC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和运行中国顶级域名CN” 为CNNIC管理域名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许多难题,包括所要保护域名的界定与注册机构没有相应的资源与人员等。
据专家分析,域名注册组织成为被告有四种原因 :域名注册管理者成为权利人无法确定域名抢注者时的替罪羊 、S权利人为确保能够得胜诉赔偿而追加域名注册管理者作为共同被告 、技术故障原因 、由于域名注册管理者的过错。

背景
域名注册组织反成被告

  随着域名注册市场的繁荣,各国域名注册组织在域名纠纷中成为被告的案件屡见不鲜。在英国的一个域名纠纷案件中,两家都叫“皮特曼”(Pitman)的公司就因为英国域名注册组织的计算机系统故障而大动干戈。1996年2月,皮特曼出版机构注册了域名pitman.co.uk,但是没有创建网站。同年3月,皮特曼培训公司也向英国域名注册组织Nominet申请注册同样的域名,由于英国域名注册系统的一次偶然事故,皮特曼出版机构注册的域名被注销,皮特曼培训公司拿到了这个域名,并在同年6月利用该域名创建了网站。1996年12月皮特曼出版机构得知皮特曼培训公司的网站,并立即与皮特曼培训公司和Nominet联系,主张其重新获得对域名的使用权。皮特曼培训公司立即向法院起诉,一次系统故障就让英国域名注册组织处于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

  上述这个例子只有技术问题,而域名注册组织没有料到它们还将经常面对知识产权纠纷及法律责任。著名的飞机制造商洛克希德公司拥有的服务商标“Skunk Works ”,注册于“工程性、技术性咨询,与设计、建造、设备、测试商用和军用飞机及相关设备有关的咨询服务”的类别。但自从1994年有人注册了域名“skunkworks.com”开始,围绕“Skunk Works”注册的域名就纷纷涌现出来。洛克希德公司利用NSI的争议程序不断提出请示、争议,甚至抗议,最后向NSI发信,要求NSI提供所有包含“Skunk Works “及其变形的域名的清单,NSI表示无法提供这类清单,于是洛克希德一张状纸以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商标淡化、与他人共同侵权等一系列诉因将NSI告上了法庭。

马云对此案件的评价 - 黄果 - 2001-04-24 09:23:18

我认为在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关键时刻,所有的人把中心放在做事,而不是做秀上 发生这种事非常遗憾,以前发生过,将来还会发生 我认为,并且已经让我们公司的人把注意力放在为会员服务上我们同时也相信,阿里巴巴这次能赢,不但是因为我们在法律上处在正义的一方,而且因为我们得到全球54万会员的支持。我们的团队将为阿里巴巴而战,为我们的会员而战,为中国而战。阿里巴巴希望能成为一个由中国人树立的全球品牌。 象过去一样,我们相信,我们永远永远不会放弃 原文: I just know about this case( but not all the very details). I think at this very critical days of Internet in China, all the people in this industry should focus on doing things that is good to this industry rather than do shows. i am sorry this kind of things have happened before and may happen again in the future in our industry. I think and have asked our team to focus on what alibaba should do for our members. We also strongly believe that alibaba will win not because we are on the right legal side but also we get the support from our 540,000 members all around the world. Our team will fight for alibaba, alibaba memebrs and China. Alibaba wants to be a global brand set up by chinese. As always, we believe one thing: We will never never never give up!!!

Re:马云对此案件的评价 - 肖春江 - 2001-04-24 14:07:19

这个市场经济初级时刻,知识产权在传统经济里都薄得很。对于 新兴网络,就别指望太多了。只有当知识所有者成为社会经济权力者,知识产权才能得到良好的命运。 中国还早。现在中国经济社会的当权者多为双轨制下的揩油者,不会真正地关心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