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9 次) 时间:2001-04-10 16:36:39 来源:布衣挽歌 (☆布衣挽歌) 转载
PConline科技新闻组:布衣挽歌
今年的3.15,王洪本来注定要在海淀法院的拘留所里度过了,因为他“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这件事情给正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维权运动中发“上帝”梦的消费者们兜头浇了一瓢凉水,使他们都清醒了过来,然后才发现,他们并不是上帝,过去不是上帝,现在也不是,正如王洪的代理律师孙海龙博士说的那样“在中国的现实,消费者是上帝这句话,就如同我们去见上帝这么遥远”。
在我国,维权这个话题,每年在3.15前后都要被肉麻的提起,然后大作文章,有关部门重视,厂家战战兢兢,消费者扬眉吐气,在外人看来,一切都呈现出一种亢奋的状态,过了这一天就一切恢复如常。
实际上,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但是你要是冷不丁揪住一个老外,问他3月15日是什么日子,他通常会茫然的看你一会,然后回答:“I don’t know。”要论对这个日子的重视程度的话,恐怕世界上没有几个国家能够赶的上我们国家的。当然这倒不是说人家的国家不重视消费者的权益了,事实恰恰相反,在人家那里,消费者的权益在一年的365天里,每天都是最重要的,而不象我们单单在这一天大作文章。其实这样做恰恰是对于消费者的权益的一种漠视,因为人们毕竟并非只在3.15这一天上街采购,与生产产品的厂家和商家来打交道,而其他的日子就只需要喝风拉烟,腾云驾雾就行了。人们毕竟每天都是消费者,但是,我们的权益却只能在一天里被保护,而且还是过期作废,过了这一天,消费者们又要如何来维权呢?
在谈论下面的问题以前,我首先声明,我并非崇洋媚外之徒,但是我还是希望在作为一个消费者,尤其是在购买高科技产品的时候,是生活在外国。原因是高科技产品一般都价格不菲,而且都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或大或小的毛病。我们经常用到的是电脑,我们就拿电脑来说事。虽说近几年电脑的价格也下来了好些,但是即使自己攒机器,也需要最少三四千块钱,至于高档的品牌机和笔记本的价钱还要比这高上很多。我相信很多的人也象我一样不是很阔,要攒台机器的话,怎么着也要吃上半年的净素。而要买一台称心的笔记本,恐怕啃上一年的窝头也未必能买得起。
尽管我们买台机器是如此不容易,但是机器还是免不了要出现或这或那的毛病。国产的如此,外国货也不例外。如果是在国外碰到如此的事情的话,我们可以按照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很方便的得到我们应有的利益和赔偿,在这方面生产厂商是没有二话的,因为老外针对这方面定的法律很细也很狠,执行起来更不含糊,一次就可以罚你个倾家荡产。在此我可以举出福特汽车来作为佐证,因为他们曾经因为严重的质量问题被罚了一个亿的美刀。所以外国的企业一向把顾客很当回事,而且还有些怕顾客,因为他们有法律撑腰。
因此,我们可以抨击老外的其他的方面不行,但是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我们除了流着口水羡慕人家,别的就说不出什么。当然也许有人提及去年的知名的日本笔记本生产厂家对于中国和美国买到有故障机器的消费者不一视同仁的对待的案例来证明外国的企业也不把消费者当上帝看。但是实际上,这恰恰是说明了我国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上还有漏洞,被外国的企业钻了。从某些意义上来讲无商不奸这句话是有道理的,他们总要尽量的争取企业的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而中国的法律允许厂商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少赔一些,人家为什么要跟国际接轨呢?
但是在国内,以立法的形式赋予消费者的权益很少,对于消费者的要求赔付时的条件限制却很多。有一条最为令人为难,就是消费者有举证的义务,即消费者必须拿出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该产品确系假货才能够得到赔偿,而在国外通常的做法是让厂家来证明产品不是假货,没有问题,否则就得赔偿消费者,单单这一点,就让大多数消费者在考虑是否要与商家对簿公堂的时候,打了退堂鼓。至于对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厂家或是商家的处罚力度上规定的也非常之轻,可以说几乎没有威慑力。当然,凭良心说我们的法律在逐渐的健全,但是在还没有达到非常完善的程度的时候,没有法律的有效保护前,消费者遇到侵害该怎么办?
如果现在有人问我这个问题,我想我八成会选择忍气吞声,就当是破财免灾了。除非我买的产品花掉了我毕生的积蓄,抑或是产品的瑕疵令我从此生活不能自理。因为我如果选择与厂家或是商家讨回公道的话,就意味着要付出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到自己的维权事业上来,从而丧失原来的生活,这些都是我所不愿意的。
但是,终于还是有人选择了后者。终于还是有人与侵害消费者的厂家对簿公堂了。然而可悲的是,我们很少看到消费者笑逐颜开的笑到最后,通常的情况是花上100倍的精力,万元的金钱,最后却只能得到1元钱的赔偿;甚至更多的时候是以败诉告终,侵害消费者的厂家或商家毫发无伤;更有甚者,权益被侵害的消费者反倒要付出巨额的赔偿,甚至如王洪一般在铁窗中度过3.15…… 呜呼!维权令人哭笑不得。
后记:恒升笔记本案最新消息,2001年3月13日下午,王洪的委托代理人陈志华、孙海龙律师将王洪朋友筹借的九万元人民币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经办法官在请示领导后同意解除对王洪的拘留。当晚18时50分,王洪走出了北京海淀看守所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