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的电子商务法 - IT观察 - 王宏亮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27 次) 时间:2001-04-10 12:27:55 来源:王宏亮 (乐天) 原创-IT

 文/王宏亮
网络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像其它在“拿来主义”大旗下引进的东西一样,似乎总难免有些走样。就拿眼下最为红火的电子商务来说,不光存在着配送、电子化支付等硬性瓶颈,也存在信用尤其是立法等软性瓶颈。这些外部环境问题不解决,中国电子商务就没有根,而无根的电子商务注定是不可能持续发展的。
就去年来看,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虽然只有5500万元,仅占全国消费总额的0.02%,但其超常规的发展速度已有目共睹。超常规发展之弊,在于有关网络的立法与管理还没有跟上的时候,就匆匆上马,结果是既缺乏配套设施的支持,抗风险能力也很孱弱。不出问题还好说,一旦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将延缓或推迟电子商务的发展,使整体经济发展付出更多的成本。
于是建立相关制度和立法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迄今为止,国务院、公安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国家保密局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行政部门出台的“规定”和“办法”已经不少了,但信息产业和网络经济领域真正的成文法或“基本法”,尚躁动于母腹之中,离呱呱坠地还有待时日。今年3月5日,上海代表团张仲礼代表在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呼吁制订电子商务法”议案,作为该次会议的第一号议案,可算是国内为电子商务法出台鼓与呼的第一次可贵努力。而刚刚由国务院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内容服务管理办法》,也就是所谓的“一条一法”,则标志着中国网络管理立法准备工作进入倒计时阶段。
电子商务法涉及税收、电子支付、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保护、电子商务安全、信息内容管理、技术标准建立、身份验证等,千头万绪,就是要立法,也有一个孰先孰后的问题,而我国在相关立法的主次先后上,却似乎有点不合国际惯例。
网络税收
以网络税收为例。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是以获利凭证作为纳税依据的,而期权是网络公司中常用的激励手段,期权的纳税方案若以现有税法为准,就意味着公司未真正获利时便要缴纳数额巨大的现金税款,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抵消期权的激励作用,对网络经济造成负面影响。
其实国家立法部门应充当助推器而不是制肘人。因此参照国际惯例,网络税法应放在靠后的位置。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已成立了电子商务税收对策研究小组,计划在年内提出税收政策框架,《互联网税收实施规则》也正在草拟之中。但以目前我国少得可怜的那点电子商务交易额,就是实行了征税,相信也不会使国家收入增加多少,相反却可能延缓电子商务的进程。此外,由于电子商务是无纸化交易,这就增加了避税和转移定价的可能性,从而使征税困难重重。如何监控避税行为,将是草拟中的规则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知识产权

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较多的是知识产权问题,比如版权产品的无形销售、版权保护、商标及其商业标识保护、商誉保护、商品化形象保护等等。电子商务实践已使我国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缺位,尤其是电子商务法的缺位问题凸显而出。当初在制定和实施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时候,还没有考虑到网络侵权这种形式,因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网络知识产权也没有专门立法。据报道,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都已进入修改程序,以满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基本原则和最低要求。

主体资格认定

电子商务活动中主体资格的认定,或者说身份的识别,是确定营利与非营利的界线以及确保消费主体利益的关键技术因素。在网络上,由于交易主体是通过虚拟的经营环境和社区进行接触的,彼此不能像现实中那样进行face to face的交流,这就使身份问题成了掣肘交易真实和安全的障碍性因素。而目前在中国还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网络身份识别确认系统,所谓的CA认证体系也只是刚刚起步,且由于多个部门都在建立类似的体系,因而还存在着将来各体系间协调、融合的问题。此外,虽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首次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合法地位,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有关电子合同的描述还是粗线条的,基本上缺乏可操作性。事实上,在网络身份识别技术真正形成标准之前,电子合同是不可能普及的。
网络广告

  严格来说,国内至今为止的网站广告都是无证经营,网络广告经营中的问题也是多得不得了,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者的利益关系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于是只好依靠与网络运行环境多少有点风马牛不相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其结果自是可想而知。    
据说旨在制止网络虚假广告和不正当广告竞争行为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不远就将推出,以对申请开展广告业务的互联网企业进行规范,符合条件的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符合的则不准进行广告经营,违者将以超范围经营查处。只是不知道这“不远”指的又是猴年马月。
但不管多远,立法,尤其是建立一套适应网络实践的制度,都是电子商务不可或缺的。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它可能是发展的瓶颈,但也可能成为发展的催化剂和助推器;而电子商务若没有立法的支撑,未始不会胎死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