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95 次) 时间:2001-04-10 09:01:51 来源:远行客 (yuanxingke) 原创-IT
晚饭,我边吃边看垫在桌子上的报纸,嗯?怎么会有我的文章,还好,署名是我,比以前用了我文章还把我名字改成“粉红花蕊”的报纸好多了,一看出处,哦?是一家有名的网站,我在那里有个小小的专辑。嗬嗬,让我抓住了,这报纸侵犯了这家网站的版权——我可是就把稿子给了网站独家发表的,美不孜孜的,我就啃完了烧饼……一夜无话。
第二天早上,忙完了手里的工作,我就给网站的责任编辑发信迅速举报了那家报纸的犯罪行为,心想,也算为网络版权保护网络写手的权利尽了微薄之力,真还觉得自个儿有那么点人五人六的。
不到十分钟,网站回信了,告诉我说那是他们的合作伙伴,有权使用文章,要我不用紧张。嗯?我一想立刻回信问道,是不是报纸应该给我稿费?回信很迅速,说是在网站给我的稿费里面已经包括了替媒体支付的,计算方式:稿费100元=网站60+媒体合作伙伴40。可是我有了新的疑问,不依不饶的又回信问他,写了1000多个字,才给100元,而实际上是60元——是不是少了点?对方回答不少,而且一般网站都有传统媒体的合作伙伴……云云。当时忙着吃午饭,也没再追究,就把这事儿忘了。直到昨天!
对了,昨天,昨天我在另外的报纸上看到了一模一样的文章出自一模一样的网站。我心生纳闷,跑到这家网站的导航地图里面找出了所有的合作伙伴,天哪!居然有快20家,于是我开始算账:稿费100元=网站60元+媒体合作伙伴40,那么这40元是不是这样算?40元=20家合作伙伴Î2元!不会吧?假设每家媒体肯付给我只要区区10元钱的文章使用的费用,那么就是200元+网站60元=260元。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肯定是要付给我这样一笔费用的,当然了,具体的数字没规定。
新的问题产生了,传统媒体和网站的合作,比如这样使用网站的文章,肯定要给网战付出一笔费用的,除非双方约定好,互相合法免费的使用资源,这也是一种合作。所有的合作方式都是互惠互利的,那么网络写手的权利谁来保护?
像我这样八百年才能憋出一篇稿子的人,损失不会太大,那么专业的网络写手尤其是专栏作家,基本都是卖给了网站的,比如文章一旦发表在该网站后就完全可以由网站全权处理,有点包身工的味道了。这时候,这些专业写手的损失恐怕真的是每日少进一斗金吧!
钱的问题先放在一边,那么网站对于签约和投稿的作者是否存在欺瞒行为?上升到法律角度,就是说网站有把这情况告诉作者的义务,作者有知情的权利,而且作者完全可以决定自己的稿子要不要发给网站的合作伙伴。
究竟是谁把我们卖了?怎么保护自己辛辛苦苦K的字费的脑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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