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网络环境 - 海贝评网 - godchild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75 次) 时间:2000-06-08 12:46:46 来源:godchild (godchild) 原创-IT

1998年10月,信息产业部会同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委开始制订《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框架》,其中申明:政府在当前的电子商务发展中应处于主导地位、政府鼓励企业参与发展电子商务和自我管理、健全完善法律和安全管理、国际间电子商务指导原则的协调等若干项原则。
1999年初,在将《家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框架》征求意见稿送各相关部委、地市和单位审阅后,国家计委提出应该专门加上一条“在国家的宏观指导下,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在继续上报审批后,一直传闻该框架将颁布实施,但始终没有得到确认。
1999年6月,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张春江指出,面对信息网络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国互联网的发展要依靠积极的创新和扎实的工作,而不能寄希望于炒作。网络发展的原动力在于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有效改善人民知识素养和生活质量。当前最需要的是扎扎实实地工作、勤勤恳恳地服务。对于目前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信息产业部将与相关部门合作,从严立法,就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制定较高的标准,以创造发展电子商务的必要市场条件,确定市场以高水准及高速度成长。
2000年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明确规定,暂时不允许任何生产或经营单位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药品交易。药监局指出,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刚刚开始实施,而处方药在互联网上无法实现有效管理,消费者自身识别困难,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存在极大隐患。另外,目前国内的药品流通秩序还比较混乱,制售假劣药品的现象时有发生,网上售药易被不法分子用来进行无证经营
2000年1月,国家出台网络管理新规范,规定网络公司股票上市必须经由三家政府部门即国家证券管理委员会,国家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的批准。国家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表示,境内网络公司申请海外上市,必须把涉及网络内容服务(ICP)的相关业务和资产分离出来。
2000年3月,文化部发出《关于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禁止未经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经批准成立的音像制品出版、批发、零售、出租经营单位可以通过本单位建立的网站、网页,从事音像制品网上购销和租赁经营活动。
  通知规定,禁止外商投资、中外合资合作的信息网络经营单位从事音像制品的网上经营活动;上网经营的音像制品必须是国内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合法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要标明音像出版单位名称、标准编码,属引进出版的,还要标明引进批准文号。禁止音像制品的走私、盗版等非法音像制品。禁止在网上经营从海外进口的音像制品成品。禁止经营从网上下载的MP3音乐制品。不得在网上从事音像制品批发业务。通知说,从事网上经营的单位应在网站或网页的显著位置标明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号码、备案机关及发证机关的电话号码。如有违反通知的有关规定,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2000年4月国务院新闻办成立网络局,其主要职责是促进网站的发展并对网站的业务起指导作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新闻管理局负责人王庆存日前在上海接受专访时透露,中国管理新闻网站的有关法规已初步拟就,现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估计今年上半年就能出台。据称,这部法规主要针对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传播主体。法规规定,他们应在取得信息发布的资格证书后,才能在信息产业或电信部门取得ICP证书。
2000年4月,国务院新闻办网络新闻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目前无传统媒体背景的商业网站并不拥有新闻采访权。该负责人强调,商业网站仅仅具有新闻编辑权,即在得到相应传统媒体许可的前提下,可以转载传统媒体的新闻,并可以对题目进行编辑,在进行内容编辑时应以不改变和损害原文内容为前提。
2000年4月,财政部长项怀诚在企业高峰会上透露,国家目前正在研究对互联网征税问题。
2000年4月,根据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条例,大陆将禁止外商对中国电缆电视网络投资,中国还宣布计划建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管理互联网上信息传播。
2000年4月,新华社报道,中国将限制网上股票交易,只有注册的证券公司才能从事这项业务。中国证监会正在起草临时规定,旨在规范日益增长的网上股票交易。新规定将禁止互联网门户网站等非证券公司从事任何种类的网上经纪业务,已有股票经纪许可的证券公司还必须向监管机构申请网上经纪的资格。
2000年5月,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常小兵表示:信息产业部将联手有关部门对ISP实行监管。
2000年5月,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规范网络经营行为的“三章约法”。与此同时,用于监管网络经营行为的“工商局网络经济专家咨询委员会”也正式宣告成立。国家保密局颁布新条例说,禁止个人和组织讨论或散布被视为“国家机密”的任何信息,规定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互联网用户也不容许通过电子邮件系统、聊天室或电子布告板系统出版、讨论及传播任何“国家机密”。但条例没有说明什么内容属于“国家机密”。
  羊城晚报报道说,有分析家认为,政府预计将在今后几个月内,颁布更多的条例,规管国内的互联网发展。他们表示,信息产业部正在起草有关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方面的条例,而国务院新闻总局正负责起草互联网内容供应方面的条例。
2000年六月,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郝昭成在近日召开的2000年全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上向记者透露,国家税务总局已成立了电子商务税收对策研究小组,有关具体税收政策正在研究之中,计划下半年提出税收政策框架。
最新消息,酝酿了一年多的《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框架》被中止,不再由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负责,转由国家计委高新技术产业司牵头重新起草。

社会学认为,民族的就是世界的,所以每个民族都想保持自己的特色,要不然也不会全世界都在抵制美国的文化侵袭。不过,就网络而言,又是要加强监管,从严立法,又是要发展所谓的自主产权的民族网络,就未必有些过了。中国特色的网络将走向何方,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