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域名究竟应由谁来管理 - 网络春秋 - 黄果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3 次) 时间:2001-04-08 16:23:10 来源:黄果 (黄果) 转载

中文域名又起争端
中文域名究竟应由谁来管理
本报记者 黄果

中文域名国家标准试验系统登台亮相

正当人们好不容易搞懂CNNIC推出的中文域名与NSI推出的中文域名有何不同时,中国市场上又诞生了一套中文域名方案。2月1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推出了“中文域名国家标准试验系统”,由中文域名国家标准试验系统管理组负责。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发言人表示:“中文域名作为一种网络信息资源,如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公民身份号码、商品条码、工农业产品分类和编码、行政区划代码等一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与信息产业部、工商、公安、安全、知识产权及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等主管部门一起,共同把这一网络信息资源管理好,规范其在中国的应用和发展。”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推出这一中文域名系统的原因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让网民更方便地使用互联网。据悉,中文域名国家标准试验系统将在中国建立中文域名根服务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商标、专利、版权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中国境内的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所申请的中文域名进行注册管理,并提供中文域名解析服务。为切实保护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该系统将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和全国工商企业名称和商标数据库等信息资源,对提交的所有中文域名申请进行稽核和校验,防止中文域名恶意抢注事件的发生。中文域名国家标准试验系统的形式是“地区.组织.中文域名”,即中国人民大学的中文域名是“北京.教育.中国人民大学”。

两套系统有何差异?
然而此前CNNIC已经在国内推出了中文域名系统,包括纯中文的中文.中国与半中文的中文.cn两种形式,CNNIC与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中文域名系统有什么区别,对用户将带来什么影响呢?记者走访了CNNIC,CNNIC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鉴于中文域名标准化工作意义重大,根据信息产业部部领导的指示,CNNIC确实加入中文域名国家标准起草组,在中文域名的国家标准方面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CNNIC认为鉴于目前多语种域名包括中文域名技术处在一个刚刚起步、尚未成熟的阶段,因此标准化工作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此前CNNIC从未得到将建立中文域名国家标准试验系统管理组的通知。”
CNNIC办公室主任毛伟认为目前的中文域名系统还不很完善,而且在政策与技术上一直在改进,自2000年1月18日正式发布中文域名实验系统以来,在2000年11月7日又进行了升级,因此现在颁布中文域名的标准为时尚早。CNNIC考虑的是与国际接轨,其中由两岸四地的NIC制订的中文域名系统正在申请互联网紧急任务工作组(IETF)的认可。
CNNIC自推出中文域名系统以来,已经有40万的注册用户,其注册量是NSI中文域名系统的三到四倍。毛伟强调,若是有一套全新并且不兼容的中文域名系统必然会对这些用户带来很大的麻烦,重新交费不说还要担心另一个系统自己的中文域名被人抢注了。域名与其他商品不同,保持唯一性与统一的管理十分重要。
CNNIC曾经调查过用户对于注册地理域的兴趣并不大,据统计注册地理域的用户在国内所有注册域名的比例只占3%。从具体实施来说,CNNIC的域名管理从事前审核到采用事后仲裁,走了一条由严到宽的道路,从目前来看,效果还不错,中文域名接到的投诉仅有3起。而“中文域名国家标准试验系统”则需要提交许多相关的证明,在保护用户利益的同时增加了注册的成本与增加了手续的繁琐。

到底由谁来管?

据了解,早在1997年6月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就明确提出“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工作委员会,协助国务院信息办管理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CNNIC介绍道,目前,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信息产业部负责我国域名管理,并在2000年11月7日发布了《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活动,应获得信息产业部批准,面向公众的注册服务试验也应由信息产业部牵头进行。 中文域名的管理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负责,而技术则由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委托CNNIC开发。对于突然出现的这一套互不兼容的中文域名系统,CNNIC感到“困惑与突然”,不断地有ISP与用户打电话来询问两套中文域名系统的区别。
记者在中文域名国家标准试验系统管理组的网站上(www.cdnac.org)找到了这样的信息:“版权所有:国家标准试验系统管理组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标准研究中心。”但当记者在国际域名注册组织NSI的网站的“whois”栏目中查询域名所有人的身份时,却发现其所有人为“Golden Luck Group”,而这正是中文域名国家标准试验系统的发起单位之一。根据网站介绍:中文域名国家标准试验系统管理组是以中文域名国家标准起草组为基础建立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和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都是中文域名国家标准起草组的成员之一。但两者均不是中文域名国家标准试验系统管理组的成员,CNNIC是“在中文域名国家标准试验系统推出前一天才得知的。”记者也电话采访了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的一位领导。这位领导表示,作为信息产业部内部负责标准协调与制定的机构,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参与了中文域名标准的制定与协调工作,但并没有参与中文域名国家标准试验系统管理组的任何工作,也是最近才听说该系统的推出。
而同时出现了两套互不兼容的中文域名系统对用户有什么影响呢,已经在CNNIC及9家注册服务商注册的中文域名是否还有效,还能不能正常使用?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的一位官员回答说: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为我国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因此在CNNIC及9家注册服务商注册的域名,是完全符合政府关于中文域名管理的政策的。
按照国际惯例,一个国家的域名一般是由本国的NIC管理,而此前工商局曾经提出建立自己的中文域名系统,而现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又插手其中,从侧面反映了中文域名这个市场的庞大与无限的商机。

各方众说纷纭

两套系统的推出各有各的道理,那么从业人员与专家对此是怎么看的呢?
中国科学院计算机和网络信息中心副主任、我国CN域名的行政及技术联络员钱华林研究员表示:“出现两套中文域名系统是不正常的,这必然会影响到我国互联网络的互联互通,甚至使中国互联网络出现分裂,极大地阻碍我国互联网发展,影响国家信息化建设。”他表示:“如果说我们要想让中文域名形成标准并推向国际,就必须要保证不能影响中文域名的互联互通。我了解到目前两岸四地的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正在就中文域名的相关技术进行密切合作,目的就是使中文域名真正成为国际标准,使中文域名的管理权真正掌握在中国人手中。如果我们出现两个中文域名系统,连国内的互联互通都实现不了,还谈什么争得国际标准?此次中文域名国家标准试验系统的推出,既没有考虑国内有些部门已经开始做了很多这方面的工作的现状,也没有参考国际上的做法。”
钱华林研究员从技术上分析中文域名国家标准试验系统的特点:“从在网站上公布的这套中文域名国家标准试验系统的要点来看,它在技术上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存在很多不符合国际惯例的地方。例如,它采用的域名系统结构不符合国际惯例,例如:因为英文域名的普及,人们都习惯了域名最右边的范围最大,例如.CN处在一个域名的最右边,那么,它就是这个域名当中级别最大的。但是,该系统域名体系结构与之正好相反,这就打破了一般人的使用习惯,并且还会造成中英文兼容方面的问题。这种域名也很难与台湾、澳门、香港等地的中文域名实现互通。它还对域名解析造成了很多困难,现有的解析方式完全不支持这样的结构,必须重新建立一套解析体系。另外,这种域名解析起来很复杂,解析的次数比较多,懂得一点互联网常识的人就知道:计算机多解析一次域名就会使速度变慢。这一点必定会遭到很多网民的反对。”
钱华林研究员的这些观点也得到了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曾经获得ICANN亚太区候选人提名的高卢麟博士的支持。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教育科研网专家组成员马严先生表示:“颁布中文域名的国家标准应该是一件比较慎重的事情,因为它的影响非常长远。在制定标准之前,应该进行有规模、有控制的研究,应该在广泛吸收相关领域专家、相关机构如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商共同参与的基础上开展研究,否则将会影响中文域名在国内以及国际上的信誉度,对中文域名的进一步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

原来一直从事国际国内域名注册的各个域名注册服务商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新网信海科技的李晖先生表示:“这套中文域名国家标准试验系统与目前全球通用的体系有不相符的地方,是独立于这个体系之外的,我想,在推广上会有一定的难度。另外,中文域名的技术还是比较复杂的,目前,我们与CNNIC合作进行的中文域名注册还有一些技术问题没有突破,我们正在努力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应该是在尽快把这些问题解决之后才能制定国家标准。”
创联万网的路庆辉先生则认为“:从国家技术监督局目前公布的材料来看,它的中文域名的构成方式好象不是特别明晰,这可能给市场带来一定的迷惑。对于国家技术监督局新推出的中文域名国家标准试验系统,我们事先也没有任何了解,也没有得到有关消息。作为注册服务商来说,我们不了解到底哪个是标准。消费者可能就会更迷惑了。在中文域名领域,目前还没有全球统一的标准,因此,在标准制定之前,应该像‘工业事实标准’之类的东西一样,在比较成熟的时候再推出。对于该套中文域名系统,我们还没有测试过,所以还处在观望状态。

在记者最后一次访问中文域名国家标准试验系统管理组的网站时发现了这样一段话:“
本网站因故暂停接受试验性注册申请。

特此公告

2001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