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39 次) 时间:2001-04-07 10:11:25 来源:黄果 (黄果) 原创-IT
黄果([email protected])
“亚洲地区盗版率下降但盗版金额上升”商业软件联盟(BSA)副总裁罗伯森在日前举行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WCT和WPPT及其对版权产业影响亚太地区研讨会”做了如上表示。
BSA和软件与信息产业协会的委托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本地区盗版率从1994年的68%降到19
99年的47%,但是盗版在本地区引起的损失却没有下降。仅1999年软件业在本地区的损失就
近30亿美元,超过了同年全世界软件业因盗版遭受的损失的四分之一。去年亚洲的盗版率不
是全球最高的,但是盗版率最高的国家和因盗版给软件业造成损失最严重的国家都在亚洲。
盗版有以下五种形式:
单位盗版,指一家单位(例如一家公司)在其内部电脑系统中使用了未经授权的软件。通常,
一个软件程序未经许可被复制在企业的每部PC机上,或者一个软件程序被安装在服务器上,
访问它的用户超过了许可的人数。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即使原来的软件复制件是”合法的”
(比如完全经过许可的),但是基他的复制件或者准许其他使用是非法行为。
硬盘预装盗版,指一家电脑制造商、发行商或者零售商在电脑上安装未经许可的电脑软件复
制件,并且”免费地”随电脑一起卖出,诱使顾客购买其电脑,而不购买了装有经过许可的
软件的电脑。
假冒软件盗版,指不法之徒试图制造看上去很像合法产品或者合法产品的”降价”版,并且
借助知名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光盘盗版,指CD-ROM或者可录CD(CD-R)的制造商在一张光盘里装载多种电脑程序,并且出售
的价格只是正版产品价格的很秒比例。
因特网盗版,指盗版人为有偿销售假冒软件产品或者软件汇编物做广告,或者许可下载软件
产品,有时是有偿的。
单位盗版是最严重的,因为去年软件业在本地区损失的一半以上是由于单位盗版。实际上单
位盗版是同其他类型的盗版有关系的,因为各单位是盗版产品的”最终用户”。例如,一家
公司购买了装有非法软件的电脑,或者购买了非法软件CD-ROM,或者从因特网下载了非法软
件,用于其内部的电脑系统。任何情况下,这家公司都不可能是将非法复制件提供给公众的
人,但是它参与了非法活动。软件业对此尤其感到棘手,因为各个公司都需要软件以使其他
业务能够以充分有效的方式运行,如果各个公司都未使用非法软件,它们就要购买正版软件
。软件业很难想象,那些靠保护自己的财产权为生的公司为什么会漠视软件业的财产权。
商业软件联盟代表洪军告诉记者商业软件联盟的作用:BSA通过民事和刑事执法以及教育公众的手段同本地区的各种形式盗版做斗争。在每个地区,BSA都建立了反盗版热线,供公众向BSA举报单位盗版的信息,有时BSA给举报人现金回报,有时向慈善机构捐赠软件。在市场数量增加的情况下,BSA增设了方便举报人的因特网举报机制。BSA根据这些信息进行调查,并协调民事诉讼和代表其成员进行判断。法律有刑罚规定的,BSA与执法官员紧密合作,促使他们对单位盗版采取严厉措施。全面实施WCT是各国政府为在其市场发展软件业而创造一个健康环境的众多重要步骤之一。
BSA建议政府应该采取四个步骤:
一、明确赋予控制作临时性复制件的权利。
二、一方当事人要求搜查和扣押。
三、法人最终用户盗版罪。
四、法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