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90 次) 时间:2001-03-05 10:41:24 来源:张翼轸 (earl) 原创-IT
“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和久必分”,早在几百年前罗老先生便已经道出了世界时局变化的真谛,小小的一个互联网世界自然亦是如此。2000年可以说是中国互联网分得一年,无数的网站从风险投资那里得到了资金走上了互联网的舞台;时间匆匆,2001年虽然到现在过了不过两个月,但是从目前的迹象中我们可以看出2001年将是合的一年,从Lycos收购myrice,到AOL收购网易和FM365,短短的两个月里充斥着这样的并购传言。对于那些饱受互联网冬天折磨的网站而言,被收购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至少背靠一棵大树可以获得长久一些,保不齐什么时候就熬出头了。但这样的好事并不是所有的网站都能够轮到的,除了新浪、搜狐、网易三大巨头以及一些第二梯队的网站之外,其他那些毫无特色可言的平庸网站恐怕想卖也找不到买主。于是,组成联盟便成了他们十分热衷的一件事情,什么ICP联盟、电子商务联盟乃至于网络从业精英人士的联盟,凡此种种数不胜数。
那些联盟热衷者的想法,笔者可以理解:一方面,联盟比起并购而言,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对于那些现金流量入不敷出的网站而言是异常重要的;另一方面,联盟是一种战略性的合作关系,也即仍然保持着参加联盟者的界限,对于那些有占山头情节的管理者而言可以不使大权旁落自然是上上之选。
但那种动辄几十个成员的联盟真的是那么的理想吗?笔者表示怀疑。还是先让我们来找一个典型的联盟剖析一下吧,笔者在这里选取的是国内联盟的先锋——ICP中国联盟。
根据这个联盟的网站(http://www.china-icp.org)的相关资料显示:“ICP中国联盟是由国内20多家ICP于1999年11月牵头发起,1999年12月在珠海市由深圳市罗湖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召集联盟第一届联盟大会通过后生效组织,协调而建立的群众性经济协作组织,联盟将通过吸收联盟成员加盟、制定联盟内部各种活动和利益联系、互惠原则,建立一定组织机构,然后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或公益活动。”
那么哪些网站能够加入这个联盟呢?ICP中国联盟的章程是这样规定的:本联盟成员对象为国内外ICP,具体包括英特网应用平台、数据库开发商、信息采集、传播、咨询中介业务供应商及电子商务开发商、代理商等。联盟成员应具备如下条件:1、 具有法人资格;2、 有独立的域名及网站;3、有一定信息、技术资源或智力、客户资源储备;4、遵纪守法经营;5、主要管理人员有较好业务及品德素质;(缺少第六条,原章程如此);7、 所经营项目有较好成长性或具有较佳价值转换潜力;8、 愿意使用联盟统一宣传标识,同意接受联盟统一的服务准则、利益分配原则及竞争联合公约等的约束。;9、 承认本联盟章程;10、 愿意接受本联盟提出的资源共用(按合理利益分配交割原则)、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合作理念。
罗罗嗦嗦一大堆规则,其实简单的来说,任何愿意承认本联盟章程,能够承担本章程权利和义务的ICP,均可成为本联盟正式成员。这也就是说,联盟对于参加者的要求是相当向当低的,几乎可以说是没有要求。这样的好处在于联盟的进入门槛很低,成员可以在短时间内高速的增加,是联盟的规模很容易的便可以壮大了。但是,整个联盟的隐患也恰恰便在这里,隐患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很有可能造成联盟内部的成员良莠不齐,实力差距悬殊。;另一点便在于联盟成员数量的过于庞大将大大增加联盟内部成员冲突的发生。这一点其实很好理解,如果两个人合作,那么发生冲突的可能只有两种:A得罪B以及B得罪A。但是一旦成为联盟,随着联盟者数量算术级数的增加,发生冲突的可能却在以几何级数的增加。就以一个联盟有20个成员为例,那么发生冲突的可能便有20*19=380种。
那么联盟究竟干什么的呢?说白了也就是参加联盟要承担什么义务呢?章程中是这样规定的:
1、 遵守联盟章程及经联盟通过的各项共同守则和规定,不得以联盟成员名义,进行各
种违法、违纪、破坏经济秩序的活动。
2、 自觉维护本联盟集体信誉,不得以联盟成员名义进行各种欺诈行骗活动,不得以联
盟成员身份发布对联盟信誉有不利影响的言论。
3、 遵守联盟所制定的服务公约,自觉做好为各项服务工作,努力提高
服务素质、提高联盟群体信誉形象。
4、 对联盟内部成员广开经营门户,促进联盟成员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结成资源共用、
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关系,联盟提高各自资源占有能力,拓宽市场、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5、 积极为联盟建设及联盟成员共同发展出谋献策,积极提出各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6、 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研讨会、年会,融资、联销以及联合宣传、造
势、创牌活动等。
其中1-3以及第六点都是成员对联盟的义务,而且实际的义务也是需的居多,问题并不大。但是4、5两条就是联盟与联盟之间的了,可是问题就来了。偏偏他们从事的又是同一个行业,市场就这么大,大家玩切蛋糕的游戏,你切大了我得到的就小了。谁都希望自己的竞争对手越弱越好。如果大家实力均等,那么轻易不敢乱动,还可实现类似寡头垄断的微妙平衡,可是现在联盟中实力悬殊,那么大的就势必不怕小的甚至欺负小的,小的怕大的更大。如果能够从联盟成员中无偿得到好处那么自然谁都愿意,可是要无偿的给联盟成员好处,者可就未必有多少人愿意了。这就使得联盟内部的冲突势必存在。
出现了矛盾,联盟可以干什么呢?很可惜,联盟是软弱无力的。笔者查阅了整个联盟章程,没有发现惩处的相关内容,唯一相关的一条仅仅是:累次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经联盟组织劝告无效者以及对本联盟公共利益犯有难以弥补的严重过失或过错者应宣布退出本联盟。也就是说,联盟对于成员唯一的也是最重的惩罚仅仅是将他开除出联盟,这是任何一个松散组织必有的缺陷。但是开除出联盟对于那些成员能够有约束力吗?显然不可能,比较起冲突中涉及的经济利益,联盟成员的资格又算得了什么。不要说一个小小的互联网联盟,即使是如联合国那样庞大专业的国际联盟,不是照样有成员敢违背联合国条约,不交会费甚至侵略其他国家。
所以,笔者只能够说那些参加联盟的网站们有着规模幼稚病的问题存在。在一个竞争的市场中,一个不依靠任何经济利益制约的组织,妄想依靠成员的自律来壮大来解决成员之间的矛盾合理分配内部的资源,那是不可能的。不相信的话,看看成立已经有一年多历史的ICP中国联盟,你看到过他驰诧风云、挥斥方遒的时候吗?
把脉联盟(首发Enet) - 张小丑 - 2001-03-05 10:57:48
10只手掌摊在那里,不如2只手掌握在一起。
Re:把脉联盟(首发Enet) - 华浓 - 2001-03-05 11:24:22
你在搞什么?为什么不具体一点呢? 等你回复! 上一次给你的妹儿你怎么现在还没有回复,最近还在上海忙吗?
Re:把脉联盟(首发Enet) - xiangxuer - 2001-03-05 12:13:25
我想转载你的《网站包身工》一文,不知可否,请与我联系,oicq:29101374
Re:把脉联盟(首发Enet) - 张小丑 - 2001-03-05 12:23:03
老文章了,不少地方转载过了,还有兴趣?:)我已向你的oicq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