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出中国电信开放新举措 - 报社编辑 - 颜衿悠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66 次) 时间:2001-03-04 17:51:10 来源:颜衿悠 (yanjy75) 转载

专家提出中国电信开放新举措
最近在海口召开的中国基础领域改革国际论坛上,一些专家建议为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着眼于加入世贸组织,中国应加快电信业体制的改革。
一是要尽快制定国家《电信法》以及相应的配套法律。他们指出,中国虽有一些电信管理规定,最近也颁布了《电信业管理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这些法规条例远远不能适应正在迅速变化的形势。而且一旦垄断形式完全被打破,有限度允许外商时入,那么制定《电信法》就势在必行。从现有的放开经营服务状况来看,完全有必要制定一部基本的电信行业基本法来规定经营行为和规范市场管理秩序。此外相应的反垄断法等法律也应加快制定颁布,保证市场开放后的公平竞争,防止国外企业形式的垄断。
二是要改革电信服务经营管理体制。按照国际电信联盟(ITU)的建议和世界各国发展的时间,电信服务经营体制应从垄断向三个方向转变:即电信管理独立;管理职能与经营职能分离;电信服务供给多样化,既不是仅仅电信部门,而是国内其他部门、行业,以至外商都可以参与提供,从而实现竞争局面。
三是组建商业电信服务企业跨国经营。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组建一个跨行业部门,集电信制造业和服务业于一体的大型企业,联合在国际市场上参与电信设备技术及服务一体化供给;与境外有实力的电信集团合资,以中国为基地向境外户籍外设立分支机构提供服务。
四是政府应该通过地区性的或跨地区的组织以保证公平竞争,提高本国电信业的竞争力,保护本国消费者免受强大的跨国公司的不良影响。正如美国利用亚太经合组织在有关信息技术协议的判断中说服欧盟,中国政府也应该运用APEC和WTO的机制来应对某些发达国家的无理干预。加强与亚洲新兴工业国的合作,与美国、欧盟协调战略关系,结合持有者的多样化提供关系多样化的可能性,来降低某一国在国内电信市场上的绝对影响力甚至控制力。五是应该充分利用WTO的有关条款,确定合理的逐步开放的步骤。WIO基础电信协议在服务领域的开放方面允许成员方根据承诺的开放日程,逐步进行开放。中国可以承诺对外开放电信服务市场,但不一定表示立即到位,而应根据中国电信业的发展现状和特点制订逐步开放的时间表。
六是国内电信业的区域对外开放应采取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开放的原则。试点地区应根据我国电信业发展的特点,除了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试点经营外,还要适当在中西部地区进行试点,而东西部试点的着重点应有所不同。如在电信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重点鼓励外商投资高技术通信领域,以确保我国在通信技术领域与世界同步;在中国西部地区,重点鼓励外商投资基础电信,以提高电话普及率为主要目标。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开放地域和业务领域。到二00五年左右实现部门自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