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维权 任重而道远 - 东辉评论 - 石东辉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31 次) 时间:2001-03-03 08:10:08 来源:石东辉 (石东辉) 原创-IT

网络维权 任重而道远
按照互联网的规则来说,1999年是中国政府的上网年。然而就在政府上网搞的红红火火的时候,2000年,有被业内人士戏称为了网络官司年。在这一年中,网络侵权特别是网络著作侵权被炒的热热闹闹,一浪高过一浪。
网络评论家推断,21世纪“大IT时代”的特征将格外突出。其主要特征之一,就是技术的日益边缘化和内容与服务的中心化。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作家创造的各类精神产品都将成为“大IT时代”的重要文化资源。然而就在今天,一种掠夺性使用作家精神产品、完全无视作家知识产权与合法权益的举动已经踏遍了中国的各大网站。网络著作侵权受到作家及广大人民的强烈关注。
网络是一个新生的事物,高科技下也隐藏了高风险。站在高科技的顶端,中国众多的网站都在租住着高级的写字楼,巴望着能上市圈钱,入主纳斯达克。网络是以服务和信息为基础的,失去了优质的服务、可靠的消息和精辟的评论,网站就是一个空有的躯壳。一般说来,大多数的网站都是以传统的媒体做为信息来源的。因为绝大多数的网站都是少数的科技人士创建的,没有庞大的采编队伍。在加上网站的内容庞杂,也不容易在每一个方面都自己去编辑信息。于是……纵观现在的网站,基本上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就是自养母鸡自己下蛋。这一类网站的特点是自己拥有着一个较大的采编和创作群,自己的信息自己做,自己的文章自己发。第二是借鸡生蛋。现在的一些原创性的网站基本上都属于这一类型,它们的主要作者都来自于社会各阶层的网友。作者不是网站的员工,网站不需要支付工资的担负各种责任,只需按稿件付给作者一定量的稿费。第三就是偷鸡蛋。它们的信条是借鸡生蛋不如直接偷鸡蛋来的实在,而且还不用支付稿费,可以减少网站运营的成本。网络侵权就发生在这里。
众所周知的,网络原创作品的作者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网站如果要发表和转载原创作者的作品当然需要尊重作者的知识产权,想作者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然而在现行的法律条文中,有关网络的法律法规尚属空白,套用传统的著作权法来了断网络官司,总有点捉襟见肘的感觉。从这一点上看,是法律的不健全使偷蛋者有空子可钻,做出了损人利己的侵权勾当。2000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做出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用法律来保护网络的著作权,它以法律的形式再次向人们阐述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偷鸡蛋是违法的,网络的著作权应该得到尊重。
在知识产权理论中,始终都存在着一个难以解决的矛盾:产权权利人希望可以在他人使用自己的成果时能够得到更多的回报,所以希望法律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独占权;而产权的利用人则希望用最小的投资去换得最多的智力成果,所以希望法律给以更多的使用权利。这个矛盾从知识产权诞生之日起就尖锐地存在着,并随着每一次新技术的革命而不断加剧。互联网的产生带来了计算机的第三次革命浪潮,网上作品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手段之简便是任何以往的技术手段都无法比拟的。各大网站一方面希望加强对网络的控制,寻求对自己信息和技术的保护,另一方面又希望更多的拥有、利用网络资源,以吸取更大的利润。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制度的矛盾更加激化了,这也许就是网络侵权的深层原因。
现如今,网上著作权保护问题已经明确地摆在我们面前,解决这一问题刻不容缓。但现在相关的网络法律尚不健全;作家对怎样行使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明确;网络传输商对自己的责权利不明晰,这些都是网络维权的基本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从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出发,建立相应的维权法律,处理好作者、传播者和公众的法律关系及利益关系。而这些,都实实在在的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