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63 次) 时间:2001-02-19 21:45:04 来源:于国富律师 (于国富) 原创-IT
【作者】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 于国富律师
2月9日的海缆阻断事件使中国用户无法正常浏览海外网站,数以万计的网民因无法登陆北美地区的网站和收发电子邮件,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据有关方面的说法,这次故障大概将于本月23日中午完全排除。 也就是说,中国网民与北美之间的网络通信将继续受到影响,前后长达半月之久。
目前,此次海缆阻断事件的原因尚未查清,但有关方面已经开始考虑善后及赔偿事宜。据来自台湾媒体的报道,“中华电信”公司近期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用户进行赔偿。 据了解,“中华电信”将依照相关合约办理扣减月租费,以补偿客户因为断讯所受到的损失,此外并将拟定其他可能的优惠措施,以回馈因海缆故障造成的客户损失。
与此相对应的,中国电信方面是否对客户进行补偿问题上,迟迟没有表态。以至于大陆部分媒体对此事表示出了应有的关注。笔者亦在CHINABYTE上撰文,从《电信条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角度对此事进行了讨论。
最近,有消息称:中国电信方面已经表态——“中国电信将不负担赔偿责任”。在惊讶之余,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此事进行深入的讨论,以明辨事非,分清责任。
一、驳“不可抗力”论
笔者文章发表之后,引起了社会上的很大反响。广大互联网接入用户更是对此事表现出了极大的关心。但也有一些朋友向我反映,他们曾经向中国电信方面了解此事,而对方以“海缆阻断”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为由,表示不会予以赔偿。
为了明辨事非,有必要把我国民事法律中的“不可抗力”理论进行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此次“海缆阻断”确实属于不可抗力的话,中国电信方面可以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广大用户受到的损失也就只能自己负责了。那么,海缆阻断是否因为“不可抗力”引起的呢?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也就是说,必须同时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个条件,此次海缆阻断才可以叫做“不可抗力”事件。
目前,据有关方面分析,此次海缆阻断有90%以上的可能性是由于渔船拖网作业造成的。“渔船拖网作业”是否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显然不是!
由于当地属于公海领域,渔船在那里拖网捕鱼恐怕不是什么稀罕事情,“不能预见”无法构成;如果及时对渔船发出警告,恐怕不会造成此次光缆的断裂事件,“不能避免”亦无法构成。由此可知,此次事故显然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有关方面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恐怕是没有道理的。
二、驳“国际惯例论”
据《新闻报》消息,“……对于现在有部分媒体报道,将有用户就此事提出赔偿,王建平(上海电信公司国际光缆处副处长)认为纯属无稽之谈。中美海底光缆由多个国家、多家公司共同投资建设,而维护则由专门的管理委员会负责。但根据国际惯例,该管理委员会向网站提供的是不可修复电路,即一旦发生问题,其只负责维修、不负责赔偿。因此中国电信将不负担赔偿责任。”
以上观点是中国电信方面的另一个拒绝赔偿的理由。然而,这个理由恐怕也是不能站住脚的。
1、这个观点逻辑不通。
根据王处长的意思,由于“管理委员会”“只负责维修、不负责赔偿”所以中国电信方面就当然“将不负担赔偿责任。”
这个说法无疑是把“管理委员会”和互联网接入商“中国电信”混为一谈、把前者的管理责任和后者的服务质量责任混为一谈,难怪王处长会斩钉截铁地宣布“中国电信将不负担赔偿责任”。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电信运营体制,中国电信方面一直是集管理者的地位和服务商的地位于一身,以至于电信改制后还放不下原来的官商架子。向用户收钱是他是“商”;而向用户承担义务时他又变成了“官”。有关方面有意无意地造成这种逻辑混乱也就可以理解了。
2、这个观点与事实不符。
按照“国际惯例”,中国电信方面将“不负担赔偿责任”。我们不知道国际上的作法,但我们看到了同属中国领域内的台湾省——“中华电信”方面的作法难道违反了国际惯例?!
三、驳“服务未停论”
“虽然海缆阻断造成了用户难以浏览北美网站,但电信的网络接入服务并未停止。况且,有很大一部分网民根本就没有浏览北美网站的习惯,这次事故对其上网基本没有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赔偿损失是否没有必要?”
以上是另一种抗辩论调,为了分析这个论调是否成立,我想起了一个故事——
张三是一个菜农,定期给镇上一个饭馆送菜。每次张三送的菜都是白菜和萝卜,饭馆老板每天付给张三100元菜钱。有一天,张三只送了萝卜来,向老板解释:“我家的白菜都被山羊啃了,所以只送了萝卜来。不过,由于你家有些客人并不吃白菜,所以,我并没有给你造成损失,你还得按原价给我100元。”
这个菜农张三的确可恶得很,菜少了一半,价格却还要全价,这是哪里的规矩?!
在互联网接入服务方面,由于可浏览网站范围的不同,价格应当有不同的规定。以263首都在线为例:只能浏览263的“逍遥卡”的售价明显低于可以浏览所有网站的“纵横卡”。
回过头来,看一下中国电信方面。本来为大家提供的是“互联网接入服务”,其中包括国内网站和国际网站。在海缆阻断期间,用户无法正常浏览北美网站,而上网费用却还是照常收取,这种作法显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公平交易”原则。
结论很明显:“虽然其服务未停,但提供的服务有缺陷,理应向用户承担责任。”
中国即将加入WTO,电信领域内的开放也将不可避免。面临海外同行的巨大竞争压力,中国电信应当全面地进行反思。有关方面应当以这次海缆阻断事件为契机,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得民心者得天下”,在电信领域恐怕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