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567 次) 时间:2001-02-14 19:39:02 来源:he fang (heff) 原创-IT
1。焦点网友L3J为俞老师理想的精彩辩护
如下是在http://www.smiling.com.cn/group/posts/view_forum.ecgi?group_id=311&res_message_id=672367
中的精彩片段,由于论坛楼梯太深,所以一鼓作气,全部奉献给DONEWS朋友以方便阅读!
L3J: 感谢banpeng1简要回复我的问题,使我有机会详细深入进行讨论商榷: :)
因这个问题可能涉及到一些新思想,我说的如果有错,请你和老狼以及一切积极关注者补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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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上点击广告不是传销,我们从未说过这是“传销”,只是说发展到现在变成和“传销手法”一样。这样点击完全违背了企业投放广告的初衷,广告顾名思义是“广而告之”,这种闭着眼睛的点击有何作用?各网站不是不知道这个问题,但出于浏览量的考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罢了。
L3J:无论老狼是否故意误导大家说“是传销”,你们至少承认其扩展了浏览人数,但俞大师并不要求“广而告之”,只是建立一个庞大“份民”基础而已 :)
(2) 问:如果通过免费推荐扩大会员,汇聚起大量广告阅读量,从而得到广告收入,并计算业绩颁发给积极用户,有何不对吗?
答:这没甚麽不对,只是投放广告的企业当了冤大头,你认为所谓的“大量广告阅读量”有价值吗?最终企业都会明白过来的,这样下去只会危及网络广告的前途,没有网络广告的支持,各网站的日子更难过,网民的选择更少了!
L3J:我同意你的说法,当前投放广告的企业当了冤大头,“大量广告阅读量”没有价值!但是“票物信份交易”网站并不靠网络广告的支持,而是给网民中的积极“份民”选择更多的(合作游戏)投资机会,如同现在许多股民积极参与证券交易网站的网络炒股(或模拟游戏)一样!
问:请老狼和banpeng1尽速正面回答,包括你所推崇的魏宝明的信息港计划,其中的代理商资格审定,要发展多少下级代理商之类的,难道就是免费午餐与天上馅饼吗?
答:发展代理商当然不是免费午餐,代理商是企业的合作伙伴,同样承担风险,企业要一家没有经营业绩的代理商有何意义?代理商的经营业绩需要量化考核,所以需要规定发展多少下级代理。
L3J:如果浓缩为(企业法人的)人头传销,应该符合老狼的荒谬逻辑吧? :)
我本身完全赞同现有商业的发展代理商模式,并相信俞大师的“百万虚拟连锁店”也就是最宽广的扁平结构的代理模型,从而可以把工作机会给予我们联盟小组的所有会员:只要他们办理了邮政储蓄“电话汇款”标准手续,就得到了合作经营的兼职机会,而计件促销的业绩考核也是最可信任和透明简捷,是通过BBS上公开量化而反馈奖金的!具体内容早在上世纪的本小组“投票站”上已经初步公布,也赢得了69.23%的赞同票,而反对票仅占7.69%,各位可追踪向那些已投票者问清其选择理由,并请继续投票表决这个论点:“全世界消费者“解放宣言” 唯有顾客满意, 服务者才可获款!” :) 如下,小女子就冒昧进言,逐条回应banpeng1:
(3)方括号内是我的看法
“票物信份交易”网站方案的讨论参与者是永久免费,并在本网站可能获得不定期的各种捐款赞助后,
[谁捐款?为甚麽会捐款?]
L3J:通过“票物信份交易”来扶贫助学、科技救国是俞大师的宏伟理想,相信全球华裔中必有热心育人的有识之士,未来也不乏(以俞大师名义公开接收并转发给联盟积极成员的)捐助钱款,最重要的是,“票物信份交易”网站完全可以在现有各个免费资源上虚拟组建,几乎无须任何投资,而最初的管理核心可以充分兼职无工资,但可拥有创业股份!
也会公布并转发给宣传合作的积极支持者!如果与现有各个网站公司合作就只会赢利而无须再投资,
[世上没有只会盈利的生意,任何企业都会有风险。你怎麽知道各个网站公司会合作,就是合作也有大量细节要商讨,这需要详细运作方案,而不仅仅是构想和策划]
L3J:俞大师还曾设计有“千万邮箱(微型网站)联盟合作方案”,(在著名“赢时通内部网“创新思路栏目中有摘录,相信不少联想集团员工已经看到过;) 可以说就是完全建筑在现有各个免费邮件信箱基础上的,如果有资源网站主动要求合作可以来者不拒,但并不是非要自己先投资组建不可的!如果几乎永不亏本,则可以耐心等待,包括本联盟的其它方案难于走通时,不妨一试。运作方案中的多种详细策略,可以通过在此讨论而逐步完善,但技术核心是早就由“深圳518054邮局36信箱”的电话汇款流程全盘解决了的!(请参见“共享文件”YUSUNNY。DOC )
常规主要的(由联盟会员实际服务所得的)收入来源如下,也欢迎广大联盟会员多加补充 :)
A。消费者为避免(高价产品服务)“假冒伪劣调包损耗”而愿意接受“押款定购”的中介费;
[你如何能保证你的就是低价优质产品服务?你怎麽知道消费者愿意接受“押款定购”的中介费?这需要一套品质保证系统和市场调查数据支持的。]
L3J:俞大师的“票物交易”核心方案,充分保证“优质”产品服务中没有“假冒伪劣调包损耗”,否则顾客“宣告BBS不满意”,就必定会获得邮局(无人认领而超时)退款,因为36信箱的邮政汇款通知单,将不会给予厂家驻深特派员!
顾客暂时只有对(高价服务和)科技耐用品才有“试用期”需求,只要顾客觉得有必要延后支付,厂家就愿意支付中介费用!
我相信在春节旅游感受上当的顾客及其亲友熟人,以及所有曾经被坑蒙拐骗过的消费者,会愿意呼吁厂家指定第三方“押款监督”,而厂家特同时得到的坚强信誉,所以会比竞争对手更快地接受“押款定购”的中介费,这种促销形式必将逐步将扩展开来!
另外您所说的品质保证系统,就是由最终顾客在“试用(服务)期”的亲身感受和朋友专家共同验证来完成,只要有(发票等)确实证据,自然可以宣布“不满意”而逼迫厂家的当地供应站负责妥善处理!!!
而您所要的市场调查数据支持,俞大师在其2000年生日之际宣布的论点:《 全世界消费者“解放宣言” 唯有顾客满意, 服务者才可获款! 》,不是已经赢得了69.23%的赞同票吗? 而反对票仅占7.69% !!!
B。票物信份交易(伴随着耐用品)演变为转让“二手货”的独特类似期货交易,通过A模式收费;
[期货交易简单地说是对期货合同的买卖 ,是根据这种货物的预期值来炒合同本身,和票物信份交易完全不同]
俞大师的“票物交易”核心方案当然与期货合同的买卖不同,但同样保证了“最初出让者与最终受让者的双方满意”! 而其中的多次自动转让及其收益或风险,是由广大(承转游戏中的)注册“份民”来自愿承受的!
“票物交易”网站只是为这种投资游戏提供了场所需求,并赢得服务(类似佣金)回报!
如下我转贴一份俞大师过去写给有关朋友的初步实现建议-------------
“票物信份”子项目—“提单交易”—-建议提纲
本文所说的“提单交易”项目及其网站平台的建议,至少可以吸引大批网民
(汇聚资金)参与C2C“物券游戏”, 我们利用炒股软件技术
实力来开发“提单交易”平台(交易中心) 进行动态行情显示和
网络辅助炒单,不但帮助了真正想出售二手货 的卖家,也帮助了
网络上所有投资购买者,并可以未来扩充到B2C等各个领域。。。
只要设立一个项目(新部门或子公司),合作某些C2C网站
或自我实施,先以“寄卖超市”为网下设施,主要功能是:可保证
出售者能转卖其剩余物资,其他购买者在我创立的特殊规则之下,
也可抛卖,却没有现有各种“拍卖模式”的弊病难题!大致操作如下:
假如C有个过时手机愿意出售,就把该产品拿到我部门,初步验证使用
效果和新旧程度,协商确定530元,并完整填写各种机型参数,购置
日期,原始发票等,一旦上网“提单交易”公告,就等于是有了(可以
向我保管仓库提货的)提单,类似“证券”比喻,可称为“物券”交易!
(即在“发票上网”时,加了(有转让产品意愿及其价格参数)选项,
否则就只是让大家评估其折旧价值,作为发票竞拍时的参考依据! )
现在规定C已经以500元购买,并在“物券交易”公告行情版上有:
[ 提单公告声明:C]
我愿意以{ 500 }元价格获得该提单,在我没有提货之前
允许被其它购买者以超出{ 30 }元投资争购;万一在{ 日期C }
之前我没能去提货(但还拥有提单),我将允许“交易中心”在此后
以每天降价{ 10 }元予以转让,直到被我提走或被争购而去!
(C因提交物品而获得虚拟资金500元,其他Y、S、N等交易者
在参与“提单游戏”之前,已经有少量开户资金而获得参与资格!)
。。。。。。。。。。
上述具体内容,请参见其它网友在 http://bj.netsh.com/bbs/81272/messages/1068.html
为俞老师的宏伟理想所做的宣传介绍文章。。。
C。票物信份交易的纯粹“申请报销”的赞助过程中类似争购竞拍的C2C交易,通过A模式收费;
[C2C根本不成气候]
L3J:各种C2C当前不成气候的根本原因,是参与者没有太大好处!
而“票物信份交易”恰恰开发了广大网民的“寓赚于乐”的游戏投资新领域,即使许多人“炒单”成功,也是先要承担(会自动降价的)风险,但至少帮助了初始出让方的及时回款!至于纯粹“申请报销”的赞助过程,如果您banpeng1坚信老狼他妹妹出国进修半年后,打工将有5000美元月收入,而老狼作为亲友却无力承担,如果她有这样的开明意识自愿上网接受赞助,我是肯定会比你出价更高,来“竞拍争购”其飞机票存根的 :) 相信全世界都能看到俞大师所创导的交易中心,在其中自愿申报的所有受助人以后也应当是可成功人士,绝不会自我败坏信誉,尤其是在国外生活发展的老狼妹妹! 未来甚至可能有保险公司来参与其中,万一老浪所投资赞助的一个PLMM失踪了,保险公司会支付赔款给老狼的。。。 :)
D。帮助支付(有信用承诺的受助人)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按比例回报各地“份民”的代理费;
[用甚麽进行信用承诺?更何况我国尚未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怎麽能保证信用?]
L3J:上述已经显示“票物信份交易”方案极大促进了智力信息劳动的成果交流,(除了意外死亡之外)利用SOHO也帮助了残疾人士的个性发挥;如果您banpeng1想投资赞助一个被看好的人,风险几乎就是要事先评估其未来是否真的有成名可能,是否甘愿自败名誉?(还有就是您争购金额“所占份额”在未来的月分红累积中,是否远远超过银行利息和您的投资回报期盼?) 俞大师的宏伟方案能够吸引一大批目前被各地民政部门举荐的优秀扶贫对象,也包括被其赞助亲友督促上网公布的普通学子,以后会扩展到从大专院校和技术骨干等多种临时应急者,从而锁定和扩展信用观念,是恰恰促进了中华未来的个人信用体系!
E。帮助老板支付(已经把雇佣临时工的劳务费在邮局押款的)工资等转发给联盟会员的服务费;
F。帮助已有劳务费纠纷的各地会员,在信份网络上征募“集资官司”等的特殊项目服务费;
[这两相已涉及法律层面,超出了一个企业的能力,勉强为之只会招来更多的麻烦]
L3J:如果联盟会员认为“上述两项会招来更多的麻烦”,当然暂时可以不必涉及,而上述投资游戏的(佣金)服务费已经充分赢利了 :)
但这两项是否已涉及法律层面,是否超出了一个企业的能力,都是可以商榷的:
例如假设有朝一日“生意人”向未来联盟中心“定购一个软件包”,如果在BBS上公布了软件接口和所需功能,及其愿意支付的劳务费10000元,则我们选择最适合干的NOTTY去完成任务,但是我们是否应该保护NOTTY不白干,而让“生意人”先寄汇“押款”一万元呢? 同样“生意人”也需要第三方“延缓支付”,以便确实试用一段时间来验证软件功能!
又假设NOTTY已经为“某证券网站”开发了软件,但没有收到应得的报酬,而作为原告在旷日持久的诉讼中需要大笔的请律师调研等相关费用,平时我们作为热心朋友都可能集资帮助其争取利益,更何况可以通过NOTTY的自愿上网公开向世人征募呢?
“票物信份交易”网站只是开发了这些未来可能性,是帮助消费者和员工利益的极好方案,法律是绝对不可能预先禁止“优秀新生事物”的,而且早就在广泛宣扬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与赞誉了!
我很高兴能够与各位大师深入探讨,欢迎大家继续下去,也让我露脸,千万不要冷了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