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31 次) 时间:2000-06-01 21:08:45 来源:朱若水 (夸张) 原创-IT
maipc.com的融资日记 5月31日
(jason谈财务)
最近实在太忙,已经有几天没写融资日记了,真是不好意思。这次谈谈财务的问题,也是我的老本行,不过可能写的太深涩了,所以你要是有问题就来www.maipc.com问吧。
互联网公司的收入确认问题。
在互联网公司不断融资的过程中,互联网公司的市场价值通常是根据其收入来计算的,而且互联网公司的GROWS RATE主要表现在销售收入的增长率上,所以一个快速的收入增长率也可以成为融资成功的制胜法宝。因此,各个互联网公司多少都会有高估其收入的倾向。
那么,在互联网公司在确认收入过程中一般会有什么问题呢?下面仅就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和互换广告收入进行一些介绍。
首先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很多互联网公司将其全部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其收入,而实际上他只是厂商的代理,没有商品的所有权,他只从厂商那里收取佣金。因此,他卖出产品收回的价款或是由此产生的应收项目不能作为其自身的收入,只能以向厂商收取的佣金作为收入。试想卖出一台笔记本电脑,总价20000元,假设佣金为总价的5%,其佣金也就是应确认的收入是1000元,但如果他以价款总额20000元确认收入,那他报表上的收入数字就会比正确的多上20倍。呵呵,要是能这么做迄不是人人都能上市了。
第二是互换广告收入。互换广告在互联网公司的运作中是很普遍的,互换广告交易对现金流和净收入不产生任何影响,但在计算互联网公司市场价值时会考虑互换广告的收入。但不同国家由于市场发达程度和会计准则健全程度不同,对互换广告也有不同的标准,在中国大陆对此种交易还没有特别的限制,但如果您要去美国上市融资,他们对互换广告收入确认的限制可就多了。第一,您换出的广告必须有过以往的业务实践,包括收取现金、可交易证券或其他回扣等,并据此能推算成一定数目的现金作为公允价值。也就是说通过以往的非互换广告交易来确定您交换的广告到底值多少钱。第二,互换广告的对方与您不能有关联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是您的母公司、子公司或是您的父亲在那里任董事长的公司等等,这样的交易是不能确认收入的。第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才能以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我想中国将来也会也会采取这样的原则。
由风险投资支撑的互联网公司都是要不断融资的,尤其是走到上市这一步,会计师会到你公司翻出你的陈年旧帐进行最彻底的审核。如果财务上错误多多,一方面会花更多的钱,因为会计师的收费是按时间计算的,而且价格不斐,由于其工作程序非常严谨,错误多花的时间也会多。另一方面,还可能耽误融资的进程,这可就代价太大了。
所以诸位创业者,最好一开始就解决好财务和法律上的后顾之忧,免得使之成为融资路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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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pc.com的融资日记6月1日(jason谈财务) - 远创作家 - 2000-06-02 16: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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