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对网吧不恭,网吧不是王八 - 鸡角旮旯 - 拿摩翁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40 次) 时间:2001-01-29 23:42:55 来源:拿摩翁 (jerry_wang) 转载

调查分析网吧与电脑游戏及适用法规问题

网吧入围整治圈为何?

网吧”这一新潮行业在国家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中定义为:提供上网学习、交流、查询信息等非娱乐服务业。此次被列入全国三个多月的打黄扫丑专项行动范围,与发廊、按摩店、酒吧、迪吧、桑拿等娱乐服务场所相题并论,令负责网吧计算机安全问题的公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职能部门始料不及,更让处正在已经交付受理材料,等待审批阶段的福州一百多家网吧不安,叫苦连天。因为他们大都已经租用场地并倾血本购置了电脑,面对的是“被套牢了”严峻局面。因为,这次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监察部监督的整治行动规定:整治期间停止受理和审批新证,否则追究责任。作为提供上网学习、交流、查询信息服务的网吧为何入围整治圈?简单说,“都是电脑游戏惹的祸”。

网吧使经营电脑游戏业死灰复燃

从去年初开始兴起的网吧业,因一些业主违规经营电脑游戏,使得因此而荒废学业的家长老师疾呼:救救孩子!在家长和新闻媒体声讨声中,去年7月对经营电脑游戏的禁止性法规出台并予以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第十九条规定公共娱乐场所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娱乐活动。该规定已经对多年经营电脑游戏行业判了死刑。
随着人们对互联网的关注,上网已渐渐被现代人所接受。美国总统克林顿和奥尔布莱特来华访问都各自参观北京和上海的网吧,网吧业在中国这一两年内象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福州从去年初的18家发展到现在二百多家,如此多的网吧竞争有限的客源,加上电信线路租金、房租、电费、税收等费用净支出平均每月达7000元左右,使得网吧业主动起不提供上网条件减少电信费用的脑筋,开始经营电脑游戏。何况相当一部分申请开网吧的业主就是想挂洋头卖狗肉,经营电脑游戏。电脑游戏悄然走进了福州大部分网吧。纵观全国也存在同样问题,使一度沉寂的电脑游戏死灰复燃。一时间成了学生减负后的加“料“。引发一些家长把望子不成龙的原因完全归咎于小孩上经营电脑游戏的网吧,加上媒体的炒作,网吧在人们的印象中成了纳污存垢的场所。就此,网吧入围整治圈已成定局。

各界人士对电脑游戏的看法

笔者将讨论的议题搬上了全国著名网站“搜狐”,有103个网友参与了讨论,一种看法是中国人教育上习惯于单向思维,体现在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观念根深蒂固,结果是5千年的传统文化到头来只能抱着四大发明自慰。笔者在接触我省两个科研情报所所长谈及电脑游戏时他们的看法是,游戏软件的编程较一般的软件更复杂,难度更大。电脑游戏是智慧和科技的结晶,是人脑和电脑较量的试验田,1997年5月11日,在人脑与电脑之间挑战赛的历史上可以说是历史性的一天。电脑在正常时限的比赛中首次击败了等级分排名世界第一的棋手卡斯帕洛夫,也就是轰动全球的深蓝电脑与人脑的国际象棋之战。通俗说电脑游戏能培养人创新和钻研精神;为了一个新结果能吸引他们在电脑前花几天时间连续作战,我们科研部门就需要有这种素质的人才。IT业认为,游戏软件业产值在周边国家占相当大的比例,我国有庞大的市场,被禁止经营电脑游戏无异于封杀了该市场,同时也丧失了由此带来的就业机会。 请听网友的呼声:“……外国的游戏产业在其经济中的地位?!人家的游戏产业创造了成千亿美元的价值,不知带来了多少就业机会,我们国家的就业形势如此严峻,经济如此亟待发展,却把这样一个产业要废掉,我们会为今天的决定付出代价的! ”“ 在西方,我给大鼻子讲中国通过制定法律不允许玩游戏,他们都不信,他们怎么也不能理解.还一个劲的问我——是犯了黄赌毒那一条?还是触犯了他人的自由?”,“我是游戏爱好者,特别是一些带有军事内容的游戏,那些内容大都是模拟现代战争战场设计的,需要我们几个同学配合的打,通过玩这类游戏学到不少军事知识和培养团队精神。虽然电视里也开始播关于现代战争演习的连续剧片,但我感觉那是供妈妈级崇拜电视剧中某影星观看的,那纯粹是戏”。 “是不是当目前国际上已经开始的模拟奥林匹克游戏大赛被奥运会列为正式比赛之时,我们才会醒来!”
笔者认为,不含有色情和反动内容的游戏是合法的。在征求各界人士、专家学者的意见后,他们中大部分认为目前全面封杀游戏并不是明智之举。全面禁止代价是剥夺大部分有自制能力人的休闲权力。另一方面是丧失IT业广泛市场及提高就业率机会。从法律角度上讲小孩到公共场所玩游戏是不好。但这是小孩教育和道德范畴的问题不能用法律去禁止小孩可能涉足的场所,无形当中剥夺了大部分消费者的权利,就象不能因为有人违章造成交通事故压死人就禁止汽车上路道理一样。 如今大街小巷的娱乐项目麻将,在往日不要说打麻将,就是卖麻将牌都要被判刑,一位在省检查院的网友手上就亲自接手过此类案件,回头看确实让人啼笑皆非。这种传统的休闲娱乐项目当初要是不被列入禁令之列,通过在休闲中动动脑子也会减少一些老人痴呆症患者,少一些人因精神空虚而误入歪门邪道。因此,立法规封杀经营游戏从笔者调查结果看不妥。
至于经营电脑游戏合理不合法问题,笔者认为在我们这样一个各阶层科技和法律意识还待普及加强的今天,需要一个过程去认识和提高,吸取经验和教训。既然立法了就要执行。

在网吧上网络游戏网站为什么被罚?

笔者与法律界的好友“法眼”一起在网上开设了一个带有公益性的普法网站《中国网络法律站点》www.chinawebfa.com,在网站网吧专题栏目上,他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在网吧上网络游戏站点是否合法的文章,该文于10月18日被刊登在《检察日报》上,国内重要媒体网站予以转载报道,引起较大凡响。
经“法眼”推荐,笔者转录该片文章,以求让更多人从法治的角度认识网吧、认识网络游戏;“在这次全国性的网吧整顿中,部分网吧因客户在其网吧上游戏网站(如联众网站等)玩棋牌,而被执法部门认定为“网吧经营游戏”并接受处罚。那么这种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1999年10月16日《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管理取缔有奖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的通知》第四条规定:“ 加强对无奖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的清理检查,禁止利用计算机从事电子游戏娱乐经营活动。”1999年3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提供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的娱乐活动。”以上两法规很明确,都是指“娱乐场所”,即对娱乐场所的规定。而1998年12月25日《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被称做网吧的信息服务场所,以其特殊的方式为信息交流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途径”。可见,这个法规中明确地把“网吧”定义为“信息服务场所”而非“娱乐场所”。既然不是娱乐场所,那依据娱乐场所的法规禁止网吧上游戏网站就是适用法律错误。
有关网吧的法规中有否规定网吧的客户不能上游戏网站?根据国务院1998年3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用户有权获得接入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有义务交纳费用。”而第三条规定:“用户,是指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个人……”国务院的这个法规,以法规形式规定了用户享有获得合法网上服务的权利(应当包括网上合法的娱乐服务的权利)。那么网上合法建立的游戏网站,客户予以访问是受法律保护的。更何况,在网吧访问游戏网站的用户主要是成年人玩一些桥牌、围棋之类。而且我们通常认为的(经营性的)“娱乐场所”或“兼营娱乐项目”是指由经营者专门为消费者提供娱乐内容,而为此收费的经营行为。网吧根本不具备这一特征,它并没有专门为消费者提供什么娱乐项目,而只是提供上网条件。
最后,是对网吧不得经营游戏的理解。根据1998年12月25日《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网吧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经营电脑游戏……上网访问合法的游戏网站算不算是“经营电脑游戏”呢?笔者认为不算。所谓经营,应当是专门为消费者提供某种产品或服务,而取得报酬或利润的行为。网吧给消费者提供的仅是上网条件,并因此取得付费。而不是因为提供游戏取得付费,游戏的提供者应当是那些游戏网站。如果这种逻辑能成立,那么客户访问什么网站就将被认为是网吧经营什么,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那么法规禁止的是什么样的经营电脑游戏呢?笔者认为,应当是从经营者的电脑里直接提供给客户的电脑游戏,目前是法规所禁止经营的。”

请呵护襁褓中的网吧

综上所述笔者提出以下几点看法供读者参考;
1、既然经营电脑游戏被法规列为禁止,那么任何人依法就必须执行和遵守。也就是说网吧要提供上网条件供用户上合法的网站包括游戏网站,但不能纯粹安装电脑游戏进行营利性经营。在历时三个多月的网吧清理整顿中,笔者检查验收了福州一百多家网吧。目前,在大部分网吧里看到的是经营上网业务,基本上遏制以往不提供上网服务而纯纯粹经营游戏的状况。网吧开始有了上网良好的氛围。
2、客户有权力在网吧访问合法的游戏站点,目前访问网络游戏站点占上网比较大一部分。其实网吧已经步履艰难,这里介绍一下网吧,它的利润状况也并非是到了老板要穿金戴银的地步,部分地区的上网费只有1RMB/H,绝大多数在2RMB/H左右。业主算一下一个月(以20台机器为例)的经营状况,支出ADSL:3000;电费:800–1000;房租:1500–2000;税务:200–500;工资:500-1000,净支出6000-7500。收入我们按每日每机16小时(事实上由于时间和竞争的关系根本无法达到,而且通宵10小时一般只有10元)客满计,2*16*20*30=19200(除去通宵更少一大笔),即利润在12000元左右。注意,这已是超级理想状态了,绝大多数网吧利润在6000-10000之间。现在开办网吧的各项成本相加大概在15000元左右(20台),无论如何都得在一年半后才能收回成本。若加上现今快速的机器更新,那不断的投入会使利润更少,这就是现实中的网吧。因此管理部门要以民为本。
3、至于电脑游戏的问题,呼吁有关部门在立法规时应该从多方位去考量后再制定出带有前瞻性的法条,特别象对电脑游戏这一现代科技的新产物,不能单方面看他表面上一些副作用就立法规全面封杀,这有违立法本意。在今年7月1日实施的我国《立法法》的总则中对立法的要求是;“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4、目前的网吧这一新生行业,她是伴随着现代信息社会到来的脚步而来,各界人士、新闻媒体更应该正确对待和评价所出现的问题,请呵护她!通过清理整顿使网吧变好,而不是整死该行业。笔者查询我省各地报纸对网吧的看法进行比较发现,各地如何看待和管理好网吧,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看,也可反映出观念的差别。同属八闽两地的新闻报道角度就是不同,报道某市的网吧时说网吧把人带进互联网,直观感觉网吧是好行业。而某市在报道某商业中心物业只收管理费不修缮租赁场地时,把网吧也捎上了;报道说“网吧”装的空调滴水影响环境。那里有几百家各种行业商业网点,网吧却成了众矢之的。对比两市的经济发展,同属第一批改革开放城市同处一个起跑线上,经济发展情况却有相当的差距,首先应该从观念上的不同找原因。只有踏着时代发展的脚步不断更新旧的观念,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 — 网吧提供信息服务是文明休闲好去处,普法、学法、懂法能提高我们生活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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