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B:为什么是泡沫 (三) - 多看少说 - 谢谢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08 次) 时间:2001-01-18 10:49:31 来源:谢谢 (zhuiwei) 转载

第三,B2B网站的主要赢利点——交易佣金收入不具有实现的可能性。

  交易清淡,自然不会使B2B网站赚钱,这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即使通过B2B网站的牵线搭桥导致了大量的交易发生,但作为B2B网站主要赢利点的交易佣金收入却仍然无法实现,网站仍然不能赚大钱。

  许多人士认为,如果厂商之间通过B2B电子商务网站进行大量交易,即使网站收取1%甚至0.1%交易佣金,在交易量达到几十亿、几百亿、几千亿元以至更多的时候,网站也将有很可观的收入。但实际上这只是网站的一厢情愿,两个厂商即使是通过网站认识的,它并不必非得通过网站进行交易,即使第一次需要通过网站才能进行交易,则第二次起也完全能够摆脱网站;对于大宗的交易,厂商也完全可以先通过网站进行一笔小额交易而将大额交易移到网下。网站对于厂商之间的网下交易既无知情权,也无管辖权,网站无法阻止厂商的网下交易,同时厂商不经过网站也不存在交易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要么免收交易佣金,厂商在网上交易;要么收交易佣金,厂商网下交易,哪种情况都不会使网站赚钱。

  当然,网站可以为厂商提供很好的网上交易环境,来吸引厂商在网上交易,但即使按1%收取交易佣金,对于100万元的交易额需要支付1万元交易佣金,1亿元的交易额要支付100万元,这恐怕已大大超过了传统的交易方式的花费,哪个厂商愿意花这个冤枉钱呢?再说,既然通过B2B网站进行商务活动,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而这里却要增加一笔不小的佣金支出,岂不自相矛盾?

  有人认为,网站可以采取匿名交易或由网站分别与双方进行交易的办法来阻止交易双方的离线活动,但这事实上根本不可能。这不但是由于前面提到的厂商要对对方有一个真实的了解和认证的过程,轻易不会与一个全然不知的厂商订立合同,而既然双方认识了,自然就不再需要网站这个中介;更由于网站要做到交易双方的完全匿名,需要付出的代价远大于交易佣金的收入,操作成本之高将会达到难以想象的程度。网站需要把产品上标有的一切有关生产厂商的信息去掉,包括包装、品牌、铭牌等,而在网上洽谈时要避免一切有可能“暴露身份”的字眼,还要匿名送货,更有甚者,售后服务、质量纠纷、货款支付等等,网站防得过来,忙得过来吗?再者说,电子商务本来就是要提高透明度,减少中间环节,而匿名交易人为地设立了许多障碍,增加了许多本来没有的麻烦,岂不事与愿违?

  很显然,既然厂商不必在网上进行交易,匿名交易又不可能,那么向他们收取交易佣金也就自然泡汤了。

  在这里,搞B2B网站的人们应当把证券交易所收取证券交易佣金与B2B网站收取实体商品交易佣金区别开来,证券交易竞价和交投频繁,标的单一同质,市场参与者规模巨大,交易者无法知道也无需知道对方是谁;同时,证券交易所具有一定的垄断性,离开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交易通常难以进行或成本远高于交易佣金,这均导致证券交易所与B2B网站的根本不同。B2B网站不但不是商品交易的必须环节或必备工具,而且也无法形成垄断,任何人都可以办一个B2B网站。

  实际上,B2B网站指望通过网上交易获取大量交易佣金的想法是十分天真的。网站充其量是为可能的交易双方提供了一个中介服务,它所能收取的也只能是提供这种服务的费用。我们很难想象一个交友网站会要求网上认识的一对男女每次约会都要向网站交费,更不可能按两个人在约会期间的消费额的百分比收费;我们也不可想象通过打电话谈成一笔生意,电信局要按合同金额收取佣金。B2B网站提供类似的服务,何以能有权力、有能力收这个佣金费用呢?网站不是税务局。

  在这一点上,B2B网站运营的实际情况也已证明收取交易佣金的不可行性,例如曾名噪一时的VERTICLE.NET,拥有56种行业的网上交易市场,亦无法成功收取交易佣金,其1亿美元的收入大部分是会员费和其他非佣收入,交易佣金收入只是很少一部分。到目前为止,国内外的B2B网站在收取交易佣金方面没有一个成功的案例。

  当然,本文的上述分析并不是说网站B2B这种模式没有任何价值。实际上,B2B网站是可以向广大厂商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和媒介服务的,但如果认为B2B网站可以成为商务活动中的一个大赢家,就完全错了。B2B网站的业务与其他服务性行业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它只是众多服务领域中的一种,网站只能根据它所能提供的价值收取费用,而价值的决定取决于提供这种服务所需付出的劳动,价值规律、劳动价值论在这里并不能被违反。

  同时,它也要受到竞争的制约。几百家、几千家B2B网站的竞争足以使它无法获取高于其他行业的利润,而建一个B2B网站成本之低,商业模式的极易复制,网站“顾客”的忠诚度的低下和服务转换的容易,也足以使任何一家B2B网站无法建立起持久的垄断地位,它总会受到其他对手和新进入者的威胁,也受到其他商务方式的竞争,因而必须动用价格武器,导致利润变得十分微薄。网站的不断倒闭和不断冒出似乎证明网络经济赢者通吃的规律并不总在起作用。

  从现有的实践看,B2B网站电子商务的赢利点并不多,比较切合实际的是会员费、信息服务费、出租网上商店、少量的广告收入、在有限的特殊客户和特殊商品的交易中收取少量的交易佣金等等。显然,这样的赢利点也就决定了B2B网站无法实现其宏伟的目标,它今天不赢利,将来也不会赚大钱,赢利能力一般,充其量只是赚点“小钱”。如果连“小钱”也赚不到,或赚的不如花的多,就只有关门了(大多数网站的结局)。

  因此,那些仍然一心在做网站B2B发财梦的人们可以醒一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