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B:为什么是泡沫 (一)《转贴自enet》 - 多看少说 - 谢谢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33 次) 时间:2001-01-18 10:46:12 来源:谢谢 (zhuiwei) 转载

【互联网周刊专稿】在此所说的网站B2B,是指与过去大多数ICP、B2C等差不多性质的那种没有传统业务的纯B2B.COM公司,例如各类垂直B2B网站、综合性B2B网站、所谓的e-Marketplace等。而所谓B2B泡沫,也不是指网站B2B毫无价值,而是指其被严重高估的发展前途、赢利前景和在厂商商务活动中的地位将被无情否定,从而网站B2B将失去其美丽的光环。

  关于网站电子商务,现在全世界尚未有一个成功的赢利模式。B2C在经过一段轰轰烈烈的尝试以后,其美丽的光环已经褪去,人们发现其赢利尚遥遥无期,然后人们认为B2B才是电子商务的真谛,并认为B2B比B2C的市场条件成熟,可操作性好,市场规模大,达到赢利的期限比B2C短,于是B2B被广为推崇和实践。虽然B2B同样未见赢利的案例,但多数观点认为是条件未成熟,与B2C一样,是由于支付手段、物流体系、网络安全等几大问题没有解决,许多企业IT基础差,企业尚未普遍上网,电子商务还未形成社会环境等等,而一旦这些问题解决,B2B电子商务网站会很快赚大钱。

  对于影响电子商务赢利的这几大问题,业内已尽人皆知,本文不再赘述。在此本文将阐述如下观点:在几大问题都已圆满解决,厂商普遍上网,电子商务的客观环境已不存在根本性问题的前提下,B2B网站仍然不会赚大钱,它可能永远无法实现人们目前对它的梦想,泡沫破灭将是不可避免的。

  在此,本文并不否认B2B网站对厂商会带来一些价值,但提供一种服务并不意味着厂商会愿意为此付出代价,还要看这种服务对厂商是否是必不可少的,付出的代价是否值得,其对厂商带来的价值究竟是什么,有多大,这种服务的提供者是否有一定的垄断特征,进入门槛多高等等。在这些方面,网站B2B并不处于优越地位。

  首先,B2B网站在降低采购成本,扩大销售规模等方面能为厂商提供的价值并不很大,至少在相当多的产品、产业领域是如此。

  一个通常的说法通过是B2B电子商务网站,在物品采购方面在采购方面可以扩大选择面,供应商的竞价导致采购价格下降,起到为采购商节约成本的目的;而在销售方面,可以扩大销售,采购商的增加可以使销售量扩大,采购商的竞价可以提高一些产品的售价,这样就会使得厂商竞相使用B2B网站的服务,从而使B2B网站获利。

  但这只是一种理想化的情形,在实际生活中并非是一种通常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厂商之间的商务活动远不象在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中的情况,证券、期货交易具有持续竞价、交易标的高度标准化、同质化,买进后是为了再卖出,买卖双方的交易目的基本上不是为了交易标的的使用价值,而只是看其交换价值,是为了价差而交易。而在厂商之间的商务活动中,交易过程要复杂的多,其复杂程度甚至可以使得网上竞价变得没有意义。

  例如,一个厂商在引入一个新的供应商的时候,需要对其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商业信誉、售后服务、品牌、地理远近等问题进行综合考察和了解,甚至还要有双方人员的直接沟通,产品的认证还要有几个月到几年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指望厂商对它并不认识的一个出价者下订单,几乎是不可能的。

  同时厂商所采购产品的异质性,使得网上竞价缺乏可比性,单纯的价格优势不会成为厂商采购的依据,而复杂一些的商品、有参数要求的商品、非标准产品等,网上竞价根本无法实现,而这类商品在厂商之间的采购中占很大比重。

  在实际生活中,厂商之间的采购、供应关系是相对稳定的,厂商往往愿意与经过自己“考验”的、熟悉了的商业伙伴打交道,商务关系约定俗成,价格相对稳定,互相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并有一定的人际交流关系。引入新的商业伙伴(例如供应商)则需打乱已有的业务流程和采购供应模式,存在一个转换成本和可能的技术、质量、商业等方面的风险;而在不少行业中,全国乃至全世界有哪些主要的供应商和采购商,各自的技术、质量、价格、商业惯例乃至商业伙伴情况,互相之间往往都十分了解,远远超过了对一个价格数字的了解,在此情况下,B2B网站甚至很难向厂商提供更多的真实有用的东西。

  对于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通常物品的采购,厂商也很难对于时而有货,时而无货的网上信息感兴趣。网上采购,必然是紧俏的商品无货,有货的商品又不难买到,厂商一般不会把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在缺乏稳定性和可靠性的供应来源基础上。据调查,许多厂商对于网上供应信息充其量只是看成一个来源和价格方面的参考,厂商往往注重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频繁地更换供应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弊远大于利。

  而在目前中国,三角债是普遍存在的情况,许多企业一边欠债,一边又能够继续进货以维持经营,亦与企业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有关,假如采购商图一时之快而移情别恋,开罪原来的伙伴和债主,恐也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