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463 次) 时间:2001-01-10 02:38:57 来源:王峻涛 (wjt) 转载
2001 01 06 白 板
【eNews专稿】当Amazon.com把亏损不断做大的时候,互联网业界开始热烈地拥抱B2B。直观看来,B2C需要搬箱子,而B2B只要点鼠标,更像是“新经济”。而网友们把B2B解释为“Beer to Beer”,这让人联想北京三里屯酒吧IT白领们对B2B未来的幸福憧憬。但泡沫渐渐褪去,我们看到的是一只空荡荡的杯子。
一只空荡荡的杯子
B2B怎么啦?
也许我们应该从“虚拟”回到“现实”中来,考察一个简单市场中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也许能得到一些答案。设想市场为商家提供交易席位,市场的管理者试图观察每一笔成交合同,从中提取交易费用。问题是,市场所有者的盈利模式能够实现吗?
显然不能。由于市场管理者无法观察交易中资金和商品的流动,交易双方可以合谋,隐瞒合同,把交易拿到市场之外,从而节省交易费用。作为市场管理者,他可以看到商家们彼此亲密接触,却得不到交易成功的报告。
当然,传统的证券市场与此不同,证券与资金在市场中封闭运行,任何一笔交易都在市场的控制之下,因此券商获得相应的交易费。但对一个普通商品的B2B网站,商品和资金游离于市场之外,交易者充分利用网站提供的信息和种种便利,最后隐瞒交易,逃掉应交纳的交易费用。
美国早期著名的垄断案“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案”中涉及到 “场外交易”的问题。在这个案件中,交易所会员之间达成协议,在交易所关闭后,所有的交易只能以收盘价成交。很显然,交易者可以观察交易所提供的价格信息,在交易所关闭后进行交易,逃掉交易费用。“只能以收盘价交易”的规定阻止了这种行为,因为供求的变化使均衡价格偏离收盘价,使交易不能进行。按照美国的反垄断法,禁止操纵价格的行为,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规定阻止了利用交易所信息“搭便车”的场外交易行为,根据理性原则,并不违法。
那么,能不能有类似的办法阻止场外交易的发生呢?似乎不能。
在B2B交易中,主要涉及到两类合同:拍卖合同和采购招标合同。在拍卖合同中,成交是容易判断的,价高者得到拍品,网站可以收取相应的交易费。遗憾的是,在企业间的交易中,企业一般按照合同生产,或者按需生产,除非有特殊情形,库存产品进行拍卖的机会并不多。企业间交易更多的是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中,无法阻止交易双方的“亲密接触”。由于投标商品的差异性,决定最后成交的不仅仅是价格。从买方角度看,他必须考虑对方的信用,履行合同的能力,产品各个技术指标如何权衡。比如,购买一批计算机,各个厂家的产品在内存,CPU速度,硬盘容量,扩展能力等诸方面不尽相同,是买性能稍高但价格稍高的产品,还是买性能适中价格偏低的产品?厂家长期的服务能力如何?总之,没有双方深入细致的谈判,买方是很难决断的。买卖双方的“亲密接触”为他们隐瞒合同提供了机会。
在我们现实的经济中,类似的例子并不少见。为什么电子配套市场按摊位的大小、位置收费而不按交易量收费?答案显而易见。消费者在电子市场买东西的时候不开发票可以拿到更低的价格,这里买卖双方的合谋偷逃了税款,在现金交易中,税务局无法控制,可行的办法是评估一个交易量,每月收取固定的税款。
B2B网站企图通过交易来收取费用是徒劳的,可行的是采用“摊位费”的办法收取会员费。但交易平台对所有的交易者的价值并不相同,有的商家可能频繁使用交易平台,有的商家可能偶一为之,一个固定的会员费可能导致一些商家过度使用交易平台,而另一些商家退出市场。
但现在大多数B2B网站还仅仅处在聚拢人气的阶段,这种状况不能长久;一旦考虑到交易费用的问题,它们将不得不面临这样的尴尬:交易双方在“亲密接触”之后,若无其事地告诉你:“我们可是什么都没做呀!”你信吗?
用牙咬自己的鼻子
“18mo”CEO猛小蛇把B2B解释为“Body to Body”,受此启发,特编制一份“婚姻介绍所”“盈利计划”:
1、会员费250元,女士八折,二婚半价;
2、会员初次约会收费50元;若情投意合,以后每约会一次,收费30元;
3、会员结婚,收费50元;
4、会员婚后每有夫妻生活,收费30元;
……
这是一份搞笑的盈利计划,一旦双方情投意合之后,似乎就再也没有“婚姻介绍所”什么事了。但我们的很多B2B网站还在作着类似的发财梦,它们免费吸收会员,聚集人气,期待以后的“交易费”。
B2B的困境(1) - IT老虎 - 2001-01-10 09:43:42
我从去年开始接触B2B起,我从感性到理性,得出的结论和你的一样。中国的b2b千万不要想当然,不要看见别人吃的有味道,也想凑一个。而且,各大媒体大唱b2b,总感觉那些记者是瞎胡闹,根本就不懂中国的行情。他们懂文字的编排,却不懂技术的实质。
Re:B2B的困境(1) - leozhu - 2001-01-10 09:49:39
老榕说出了我想说却不知如何说起的话! 妙趣横生又不失鞭策入里!
Re:B2B的困境(1) - godchild - 2001-01-10 09:56:22
未免过于简单和一面之词,不过看标题应该还没有完呢,既然临近年关了有点时间,还是抓紧时间往下写,然后大家再做评论。
赶紧申明:不是我写的 - 老榕 - 2001-01-10 12:11:31
是转贴的么。(2)也在DONEWS上
Re:B2B的困境(1) - 快乐分裂 - 2001-01-10 19:05:26
B2B当然象CISCO、DELL一样是成功的,代表了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向。但同样不应否认CommerceOne的成功啊?8848、MEETCHINA能否成为中国的CommerceOne还有待认证,但不应在他们起步的时候就加以否认。实践出真知吗!同样CISCO、DELL虽然成功了,但现在他们的成功是不可复制的,美国没有,中国也没有!所以一味鼓吹B2B应该由企业自己做也是没有经过论证的。 归根结底就一句话,实践出真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