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80 次) 时间:2001-01-06 21:04:46 来源:于国富律师 (于国富) 原创-IT
网络的广泛应用,使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在商务、信息、技术领域引发了一场新的产业革命。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能给人类带来商机和财富,也可能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
网络使人们的交流变得更加迅速、方便,但是同时,一些恶意信息也在网络上大行其道,其破坏性远非常规犯罪可比。同时,因为网络犯罪的特殊性,往往给司法机关的侦查带来极大难度。
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不及西方发达国家,但是网络犯罪也日益呈现抬头趋势,一系列网络犯罪活动给国内司法机关及法律工作者敲响了警钟。
依法治网,为信息技术发展保驾护航
面对网络犯罪的猖獗,我们既不能因噎废食,从此放弃发展信息产业;也不能姑息养奸,任由犯罪分子胡作非为。为了兴利除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新经济的顺利进行,各国都对网络犯罪进行了专项研究和打击。欧美等发达国家还专门立法予以打击,为了紧跟国际形势,我国也在网络犯罪方面进行了不懈的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是对于我国网络犯罪方面研究的一个总结。
这个《决定》以侵害客体的不同为标准把网络犯罪分为五类:
1、妨害互联网运行安全的网络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病毒及黑客行为;不正当中断服务行为等。
2、妨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网络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以互联网为工具实施的煽动行为;窃取、泄露国家秘密行为;民族分裂行为;邪教组织行为等。
3、妨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网络犯罪。这类犯罪主要是指以网络为工具的违法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同时,该类犯罪中还包括建立色情网站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4、妨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网络犯罪。该类犯罪主要包括以互联网为工具的侮辱诽谤行为、侵犯公司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行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
5、其他网络犯罪行为。主要是指以上四类网络犯罪行为之中没有包括进去的稀有犯罪行为。因为随着网络经济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犯罪也将会出现新的形式和趋势。
全社会动员起来,保护新经济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上述《决定》是我国第一次对“网络犯罪”进行系统的立法研究。从国际网络犯罪研究的大环境来看,我国立法机关对于网络犯罪的定义和分类都是较为科学和全面的。
有了一个好的法律系统,关键要看实施。在我国这样一个互联网还不普及的国家,社会各界对于网络安全的了解还不深入,甚至有些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还没有真正的上过网,更不用说去打击网络犯罪了!在这种情况下,打击网络犯罪就变成了一项系统工程。
首先,政府要出面积极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作到防患于未然。
其次,社会各界的有识之士都要加强对于网络安全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网民作到心中有数,遇事不惊,从容应对。
另外,各网络公司作为互联网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网络服务的安全系数。
最后,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努力,使我国的新经济走上一条安全、文明、高速发展的康庄大道。
(作者: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 于国富律师)
网络犯罪,你将无处藏身 --请教于律师一个问题 - BBQ - 2001-01-07 12:29:22
很多的法律里面我找到“其他。。行为”, 这样“某公民的某具体行为”到底违反了这个法律没有呢? 公民通过这个法律并不知道。 谁说了算?
Re:网络犯罪,你将无处藏身 --请教于律师一个问题 - 嵌五魁 - 2001-01-08 05:16:24
当然是审判法院知道,这叫法律推断,一般情节的,审理案件的法院就自己做主了,如果是刑事案件就得上报到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进行司法解释。现在的法律正在逐步减少这样的法律推断,离天亮不远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