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10 次) 时间:2000-12-30 23:27:04 来源:李安云 (瓢城大玩童) 原创-IT
12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并自12月21日起施行。在网络版权官司日益增多的今天,这个《解释》的出台显得非常及时,对于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解释》中,最引人注目的当数第十条,也就是最后一条中关于确定侵权赔偿数额的规定,特别是规定在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最多不得超过50万元来确定赔偿数额,这就为让侵权者买一张大单提供了法律依据。
众所周知,网络上侵犯版权的事件为数非常众多,一般稍微有点名气的写手遭遇此类尴尬已属家常便饭,就连笔者这样不知名的小角色在搜索引擎上搜索一下也能找到几十个自己并不知情的转摘了自己文章的链接,这些转摘了我的文章的网站别说付转载费,能将作者的名字和出处还保留着的就算不错了。在目前,有些网站未经作者许可、不注明出处、不支付任何报酬地随意转载、摘编他人的作品甚至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有的写手甚至发现同一网站居然在不告知自己的情况下先后转载了自己数十篇的作品也没有付过一分钱。俗话说:“乱世用重典”,面对网络上侵权现象日趋严重的严峻局面,只有高举法律的利剑,依法严惩侵权者,才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使网络版权重新走上正轨。在目前的情况下,要想迅速抑制这种不良风气,只有让侵权者买一张大单,罚得他肉疼心疼,才能起到杀鸡吓猴、敲山震虎的作用。
在《解释》的第二条中,明确规定了:“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这就明确了著作权人对自己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所拥有的权利。目前,在网上有一种非常不正常的情况:那就是许多网站俨然以自己所发表作品、甚至是自己并未付酬的论坛上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身份自居,随意将自己网站上所发表的作品授权给其他网站转载、摘编,不但不通知作品的作者一声、而且还非常“慷慨”地同意对方网站不向作品作者付任何报酬。长久以来,许多网站随意地从自己的“合作网站”(据说许多网站的编辑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网站的合作网站有多少家?是哪几家?)转载、摘编文章,从未想到过要向作者付转载费,他们这样做,不但心安理得,而且已“顺理成章”了。这方面最极端、最典型的例子当数某知名网站竟然“理直气壮”地在自己的网站上帖出声明说自己有权不付任何报酬地随意采用自己论坛里的作品,我们也不止一次地看到许多优秀的文章因被“热心”的网友帖到某些网站的论坛里而被这些网站“名正言顺”地不付一分钱地免费使用着,而文章的作者虽然感到很气愤,但也搞不清自己是否有权告对方,反倒一筹莫展、束手无策。相信随着《解释》的出台,这类带有行业霸权性质的不公正的土政策也该到了结束的时候了。
对于《解释》的第一条中对案件管辖权的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笔者认为有点值得商榷,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著作权人维护自己权益的难度,毕竟在目前的现实情况下,让著作权人为了区区几百上千元的稿费而千里迢迢地跑到外地去打官司有点不太现实,也许同时规定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对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
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互联网络的进一步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有知之士认识到保护网络著作权的重要性,在网上和现实生活中,大家要求保护网络著作权、严惩侵权者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这样的背景之后,《解释》的出台无疑是非常及时的。现在,我们感兴趣的是,在《解释》颁布施行之后,在那些不把网络版权当回事的网站中,谁将会花巨资买《解释》出台后的第一张大单?这个问题相信很快就会有一个答案,让我们大家拭目以待。
问个具体的问题... - BBQ - 2000-12-31 00:15:22
网友A写将自己写的文章发到网站X, 网友B将该文章转载到网站Y, 请教,A被侵权了吗? 如果是,A告谁?
Re:问个具体的问题... - 拿摩翁 - 2000-12-31 01:14:56
当然告网站,典型的网站侵权,不管是那个网友 网站再找网友是他们的事 但是你说得网友转在应该是论坛里面? 还是网友冒名转投?这可不一样, 还要看对于这篇文章网站又没有经过重新编辑,有没有移花接木,以定侵权的轻重,。 不过我认为如果事网友贴在论坛上让网站用了(误用) 估计是调解,支付应得的稿酬了事。
Re:问个具体的问题... - 潘燕辉 - 2000-12-31 01:35:40
关键在于: 1,文章是否声明了禁止转载之类的东西。 2,文章属于什么性质。
Re:问个具体的问题... - BBQ - 2000-12-31 10:19:16
再说具体点, 一 、网友B将网友H的注明不容许转载的文章贴到DONEWS的【转贴文章】区了,是不是H就可以告DONEWS? 二、网友D将网友H的注明不容许转载的文章贴到网易BBS上去了,是不是H就可以告网易?
Re:问个具体的问题... - 徐远明 - 2000-12-31 11:10:49
发现问题一具体就很麻烦了。特别特别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