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茧抽丝看东芝事件 - 魔鬼IT - 易水寒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87 次) 时间:2000-05-27 01:44:40 来源:易水寒 (易水寒) 原创-IT

剥茧抽丝看东芝事件
2000-05-25· 易水寒·CPCW

  东芝的老板最近心情一定不太好,就象所有的中国人一样。一肚子委屈没地方诉,怎么想自己怎么有理,可就是没人听,有股超现实主义的感觉。事情怎么变成这样了?中国人真是不讲道理。

  中国人,特别是能够上网的中国人最近心情一定也不太好,就象东芝的老板一样。欺负我们怎么着?侵华战争时还没有欺负够么?而今我们站起来了,还拿我们当二等公民?气极了我们把你小日本“死拉死拉”地“干活”!

  媒体炒作纷纷扬扬

  事情似乎都被媒体炒烂了,不过为了叙述完整起见,我这里还是复述一遍。东芝笔记本在全球市场上享有盛誉,拥有极大的市场,一贯以品质优良著称。不过,马有失蹄,去年,东芝的一种使用了intel公司PⅡ芯片的笔记本电脑,被两个美国人发现了BUG,就是在某种非常不常见的情况下,会引起东芝笔记本电脑的软盘驱动器出现故障,并导致数据丢失。于是,这两个美国人便以这种“可能引起消费者损失”为由,联合起诉了东芝公司,据东芝公司讲,他们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矢口否认这是个质量问题,但鉴于美国法律对商家要求极为苛刻,故此,与原告方达成了厅下和解,赔付包括原告在内的所有使用东芝笔记本电脑的美国人共计10.5亿美圆。

  事情在去年11月份就这么结束了,可谁知随着今年夏天中国大面积虫灾的到来,东芝笔记本电脑里的这只死而不僵的“小虫”又重新映入人们眼帘,特别是映入了中国人的眼帘。北京某网站的特约记者从美国回来(他的东芝笔记本在美国是获赔对象之一),发现在中国大陆竟然绝大多数人还不知道此事,并且好象也不清楚东芝笔记本里有“虫”,于是,该网站以此为题大做了一篇文章,除了介绍了事情经过以外,更质问东芝公司:“难道东芝公司还需要别人教它不要搞种族歧视,要平等对待所有消费者吗?”于是,整个事件在中国就算定了性,虽然还没有被称为“种族灭绝”或“种族清洗”,但架势有过之而无不及。媒体、消费者、网民们纷纷指着东芝的鼻子呵问:“赔了美国人为什么不赔我们?!”接下来的过程和许多类似事件一样,媒体大谈东芝歧视中国人;网上论坛大谈“打到日本去”和“拒绝用日货”;有商家从柜台上撤下了东芝产品,声言“由于东芝不讲商业道德,从此拒卖东芝电脑”,最后终于有消费者站出来,要在中国法律范围之内向东芝讨个说法,可没几天又传出该消费者所持的证物–东芝笔记本电脑是假的。一时间乱糟糟的好不热闹。于是,在全国各大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疲劳轰炸”下,广大的消费者迷失了自己。

  中国法律与美国确实不同

  经过22日东芝公司就此次事件对中国媒体和消费者的“最后”作答,事情已经十分明确了,东芝面对20多万用户的中国市场绝对不会轻易付出代价,谴责也好,恐吓也好,抵制日货也好,东芝似乎绝对不会象对待美国人一样对待中国人,甚至在他们提供补丁程序的网页说明上,还赫然写着“提供帮助”的字样,说明他所提供的补丁程序是一种义务而非责任。而中国消费者和关注者现在无论是谴责、恐吓还是抵制对于东芝对美国与中国的不同处理方式也起不到任何影响了,所以,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有两个:要么中国人放弃索赔,要么在法庭上和他死磕到底。

  参考三年前SONY牌CD机磁头事件,东芝与原告庭下和解,最终此事不了了之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但这不是在本文的探讨范围之内。我们需要探讨的,是东芝公司拒绝赔付的另一个重要理由:中国与美国法律异同的问题。目前,倾向于“本质相同”的声音占了绝大多数,估计主要是考虑到一旦承认相同的话,不但拿到了现钱,还挣回了面子。但事实上,中美法律本质上是不同的,对消费者的保护程度也有很大差异。

  美国实行的是判例法,属于不成文法,又称海洋法系、英美法系(除路易斯安那州以外),该法系的重要特点是,不谋求由政府或其他权利机构制定成文法,所有判决以法院为最高权威(合议庭起着重要的作用),突出了法律至上和公民至上的意义。由于这种判例法的听证制度,商人在与消费者发生利益纠纷的案件中,更很少有有利于商家的判决,因为事实上无论合议庭组成人员所从事的职业是什么,在生活中他们一样都是消费者。美国的商业判决之严厉是全世界都少有的,比如:只要消费者发现某产品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一般法院都会判决商家赔偿,甚至消费者只是对某种产品不喜欢,法院一般也会判决商家败诉,至少原价退赔。所以,在美国和英国这类国家,把一件穿了二十年的大衣退给当初的销售商是绝对正常的。故此,东芝公司害怕在美国的德州把官司打下去的说法是可以理解的,第一,美国有不利于东芝公司的法律环境;第二,美国有不利于商家的法律体系;第三,德州有巨额赔偿的类似案例在先。所以,东芝公司虽然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表示产品的瑕疵绝对不会对客户造成伤害,但是,他最终还是选择了和原告庭下和解的做法,因为官司如果真正的打下去的话,他面临的赔款何止十亿美圆。

  但是,中国的法律却与美国的判例法有本质的不同。中国实行的是大陆法系,是成文法。他是经过一个长期设立的专门的的民意部门代替民意设立各种成文法。有的国家是通过立法院,中国大陆则是通过人大。这种比较古老的法律模式的好处在于可以很容易对涉案双方作出判决,必要情况下也可以快速判决。因为所有法律条款都很清楚的写在那里,只要用案件去套就行了。但这种法律模式不容易操作的因素是:必须有一个绝对独立于各种利益集团之外的,或者各种利益集团比例相对均衡的立法机构来制定法律,否则就谈不上是公正的法律。另外,成文法不容易对特殊案例进行比较公正的判决,因为它从发现特殊案例到制定相应的法律,是要有一个非常漫长的,立法机构各利益集团之间不断搏弈的过程的。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判例法和成文法之间很难说出谁更科学,双方都有明显的优势,也有明显的弱点。

  由于中国与美国法律的本质的区别,在判决过程中,消费者得到不同的利益是正常的。而且,事实上,如果消费者真的和东芝公司因为笔记本电脑存在瑕疵问题打起官司的话,恐怕是占不到多大便宜的。因为套用与此案最适宜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文,东芝笔记本由于没有给使用者造成实际损失,不应该负责赔偿。

  《消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而整部《消法》并没有对消费者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销售者或制造者赔偿的条款。东芝事件在中国面临的问题就这么简单:没有法律支持能够作出对东芝不利的判决。

  其实,中国面临的问题也是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消费者共同面临的问题:没有法律支持这种赔偿,这也是为什么世界上除了美国消费者以为,没有任何国家要求赔偿的原因。

  民族情绪VS商业炒作

  在这次东芝事件里,民族情绪起了一个很关键的作用,有人甚至在网上论坛里写了数千字的文章,说明这次东芝事件和五十多年前的日本侵华战争有直接的关系,网上新闻评论中带有这种倾向的文章也不在少数。但是事实上,民族情绪在这个事件中,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有害,它会使我们一叶障目,看不清事件的真相。因为东芝问题实在只是一个典型的商业问题,而侵略战争则是战争问题。

  民族情绪是一把双刃剑,往往在刺伤别人的同时割伤自己。互联网给人类的最大贡献就是打破了地缘界限,使地球真正成为了地球村,使世界大同,马克思的“自由人的联合”梦想有望实现。几乎世界上没有什么国家把民族感情拿到互联网上面来(民族尊严被伤害是另一个问题)炒做,而在中国发生的几起有关IT业的网上民族情绪高潮,都有待反思,某公司使用盗版软件事件引发的民族情绪,和不久前的“红客”事件均数此类。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使用盗版软件和利用非法手段攻击其他网站,都是不正当的行为,甚至就是犯罪,如果在这种事情上我们都拿“民族主义”来遮羞的话,我们是在尊重我们的中华民族吗?其实,面对事件,真正有效的解决方法只有理智,面对虚幻的、充满各种可能的互联网络更是如此。

  本次东芝事件确有很明显的人为商业炒作的痕迹。原本应属于消费者的正当索赔权益,却被一帮欺世盗名之辈借民众的民族感情来行沽名钓利之实。而作为媒体一方,在引导消费者正确对待东芝事件上也是不是确有夸大、炒作、过激之处呢?作为互连网络声音的传播者——网络媒体,究竟应该以怎样的态度来报道新闻事件,正确引导消费者?这恐怕是今后一长段时间内我们所要探索的问题。据悉,国家将在不久的将来颁布相关法令,对网络新闻的报道制定规范。我们期待着这一天能尽快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