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世界里的阴影——网络犯罪面面观 - 所思所想 - 雨枫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74 次) 时间:2000-12-10 03:20:00 来源:雨枫 (雨枫) 原创-IT

数字世界里的阴影   

        ——网络犯罪面面观

  2000年6月6日,美国明尼苏达州警方正式宣布:轰动全美国的全美首例网络连环奸杀案终于破获。今年3月份以来,明尼苏达州各地警方陆续发现有妇女莫名其妙失踪——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明尼苏达州失踪妇女的人数就高达15人以上。州警方研究了各地上报的案卷后发现:所有失踪的妇女都跟网上交友有关,所有的妇女清一色是中年女性!

  由于可能涉及到计算机网络犯罪,加上失踪妇女人数众多,明尼苏达州警方立即向联邦调查局和地方调查局求助。经过长达三个多月的调查,专案小组终于锁定明尼苏达州农场主约翰·爱德华·罗宾逊是首要嫌疑犯,并于6月2日在肯萨斯城将其逮捕。他被指控与至少5名妇女的被杀有关。根据警方的调查和证人的口供显示,罗宾逊猎杀的目标是中年女性。他惯用的伎俩就是上网有意结识她们,逐步征服对方的心理,待对方上钩之后就找机会将其杀害。

  无独有偶。8月25日,对于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科斯塔梅萨的网络技术公司“埃穆雷克斯公司”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当天股市开盘不久,该公司股票价格就如断线的风筝一般直线下跌,在短短的一个小时之内股价跌掉62%,公司市值损失高达25亿美元!而这一切的起因竟然是因为23岁的美国青年马克·亚克布在网络上散发了一条精心策划的假消息,在这条消息中称:埃穆雷克斯公司经营业绩有假,公司总裁已经引咎辞职。这条消息被各家媒体迅速转发,很快造成了无可挽回的后果,而马克·亚克布本人则在此事件中大量沽售该公司股票,从这次事件中净赚25万美元。

  而这两起触目惊心的网络犯罪事件只是众多网络犯罪事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两例而已。 网络犯罪,这个数字化世界挥之不去的阴影,好似恐怖的鬼魅一般闯进了我们的网络生活。于是,网络从此不再平静。

  目前来看,网络犯罪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把计算机(及网络)作为攻击对象,以破坏其正常工作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典型的例如制造传播电脑病毒、对网站的攻击等。

  另一类是以计算机和网络为工具,进行传统形式的犯罪,例如网络诈骗等。在网络应用的前期,由于网络对整个经济运行的影响还不像现在那么大,因此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本身进行破坏的行为占了网络犯罪的大多数。这时的犯罪基本上都属于技术性犯罪行为,其破坏性也主要是集中在某一个局部,莫里斯蠕虫事件是这个时期网络犯罪的典型案例。 网络时代的未来无疑是美好的,但是前提是对网络犯罪行为的有效监控与制裁。否则,由于网络对人类生活各个方面的渗透,一旦让网络空间成为法律上的禁区,那么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体系将要遭受致命的影响。

  因此,在憧憬数字化未来的美好前景的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打击网络犯罪,刻不容缓。

  直击网络色情

  据说,色情业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之一。而性犯罪也在人类劣行的记录簿中占据很大篇幅。网络时代,借助于网络进行色情活动以及性侵害的犯罪活动也是屡屡发生…… 含有色情成分的信息内容在国内是严禁传播的,然而在网络获得极大普及与发展的情况下,许多人开始打在网络上传播色情内容的主意。尽管有关部门对此类行为大力打击,但是仍然有许多大大小小的色情网站泛滥于网际。再加上国外许多国家允许网络色情行业的存在,这就给对这种犯罪活动的打击、控制提出了许多的难题。直到目前为止,无论技术上还是法律的执行上,我们都还无法给网络色情信息的制造、传播业以致命一击。 尤其是一些掌握了一定网络技术的犯罪者,利用代理服务器等方式隐藏自己的行踪,使得对他们的追查困难重重。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间内,虽然此类犯罪活动会受到执法部门的有力打击,但是仍然不会完全杜绝。 随着国内上网人群中青少年的不断增加,针对青少年进行的网络性侵害的犯罪活动也有日渐增多的趋势。让我们来看看相关媒体的报道: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 15岁的李某和陈某都是德阳市区某校在校女学生,两人从今年9月份开始进入网吧上网聊天,其间,李某与一网名叫“中华英雄”的网友谈得十分投机,没想到这位“中华英雄”竟是条色狼,给她俩带来了天大的灾难。

  “中华英雄”与她们见面后,骗走了两女孩,并伙同另外几名青年对两女孩施暴。 随着上网热在校园的不断升温,诸如此类假借网友见面为名实施性侵害的犯罪案例正在不断增加。受害对象多是一些缺乏社会经验,对“网恋”之类充满憧憬的十几岁小女生。受到一些文学作品的影响,她们往往期望着能在网上遇到某些另类的爱情故事,结果却正中犯罪份子的下怀。

  网络上在线聊天之类活动的虚拟性使得在进行这些活动中遇到不怀好意的犯罪者的几率明显增加,这时如果缺乏足够的社会经验,落入犯罪者的圈套实在是令人痛心疾首的。但是我们也应该明白,在这个过程中网络只是起到了一种工具的作用,是犯罪份子的犯罪动机而非网络本身促成了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我们不应因为这些犯罪事件的存在而对网络的快速发展有所怀疑——问题出在使用这个工具的人身上,而工具本身是没有错误的。

  黑客凶猛

  “爱虫”病毒事件和美国多家大型网站遭到黑客的拒绝服务(D.O.S)攻击事件是网络犯罪史上里程碑式的两起事件。前者借助于被上网者广泛使用的电子邮件为传播渠道,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在整个Internet上泛滥开来,致使多家大型因特网公司的邮件系统瘫痪。甚至像微软这样的技术巨人也无法幸免。

  而后者则是“拒绝服务”攻击的理念被第一次大规模用于对著名网站的攻击。不同于传统的以侵入服务器系统、获取最高权限为目的的攻击方式,拒绝服务攻击的基本思路和目的就是利用大量无效的服务请求覆盖网络服务器的全部处理能力,让那些真正的访问者无法有效获得网站服务。这种攻击方式第一次“牛刀小试”就让YAHOO!等网企巨头蒙受了高达十亿多美元的直地、间接经济损失。相对于以往以控制系统为目的的入侵,这种以将系统瘫痪为直接目的的攻击方式无疑更加阴险恶毒。

  据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路易斯·弗里奇近日表示,网络犯罪对美国国家及经济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最近几年的网络犯罪案件正以令人惊异的速度增长着。据统计,1998年,美国立案调查的网络攻击犯罪案件仅为547例,而到了1999年,这一数字便迅速上升至1154例,攀升了一倍有余。美国政府估计,1999年公司因黑客袭击而遭受的损失达到26500万美元,是1998年的两倍!

  在亚洲,这两种犯罪形式的增长就更让人触目惊心。在香港,1998年报告的黑客袭击事件仅有3起,但到了1999年就猛增至238起;在韩国,1999年黑客袭击事件(为572起)是1998年(158起)的3倍还多。近年来,包括日本在内的亚洲许多国家的政府网站都遭到了黑客的袭击。

  相对于对网站的攻击行动,电脑病毒的泛滥对社会经济所造成的损失就更加严重了。台湾病毒奇才陈盈豪一手设计的CIH,至今给全球电脑用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早已超过了10亿美元。据调查,全球花在电脑病毒监控上的资金每年都有数亿美金。即使如此,由于电脑病毒给用户造成的损失还是远高于防治的投资——据非官方的研究公司统计,损失总额可能有数十亿美元之巨!病毒已经成了IT业的公害。 我国已经出台了针对黑客攻击和病毒设计、传播等犯罪行为的专项法规。进行黑客活动和编写传播病毒活动的犯罪份子无疑将遭到最严厉的打击。

  网络伤害

  所谓的网络伤害,概括来说就是利用网络为工具实施的对受害者个人名誉、甚至人身安全进行伤害的犯罪活动。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过的美国首例网络连环奸杀案就是网络伤害地典型案例。在前面的例子中,罪犯巧妙的利用了网络的特点,用聊天交友的名义隐藏了自己的真实犯罪意图,借助于网络的跨越空间限制的便捷性来达到自己罪恶的目的。

  这样的犯罪案例,并不仅仅是国外才有。在国内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件。

  据商务早报的一则消息报道,今年四月间,一些成都网友在网吧某网成都站浏览时,突然看到这样一则信息:“介绍鸡给大家。”这封“介绍信”是4月16日晚 23时12分由一个署名叫“hy”的人发送的,然后是详细介绍,信上还留有赵小姐的一个办公电话和两个家庭电话。

  几个年轻的男性网民看到这则消息之后,当即有人提议:“说不定是真的呢,打个电话去问问吧!”此事引起了在场的某位记者的注意,于是该记者对事件进行了采访。经查证实,受害者赵小姐对整件事情毫不知情,是有人故意想要诽谤赵小姐,才在网上散布了这样的信息。由于影响较大,多日以来赵小姐不断接到骚扰电话,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如今尽管已经正式报案,然而犯罪真凶是谁依然扑朔迷离。

  据查,这个发布恶意诽谤信息的网站很可能是某位黑客所自行建立,并且在该网站上有“深圳找三陪大全”、“北京找三陪指南”、“绝色美女”等标题,其内容带有浓厚的色情色彩。而且,网民可在主页上发布任何信息。可以说该网站的拥有者几乎是完全无视于政府部门对网上发表言论的有关规定。这就给网上的恶意诽谤、伤害等犯罪行为提供了温床。

  就在不久前,国内第一起因为在聊天室里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而被警方逮捕的案例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原先一些人认为网络世界就是没有法律存在的空间,可以为所欲为,现在错误做法遭到了法律的严惩。这被认为是网上秩序逐渐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一个开始。随着国家对计算机犯罪的各种规定相继出台,逐渐开始变得乌烟瘴气的网络环境开始有望得到净化,一些肮脏的人和现象将被清除出网络空间。

  网络诈骗

  网络的跨地域性交流的特征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一些不法的诈骗活动大开了方便之门。据近日《南方日报》报道:

  ★国内第一起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交易诈骗的网络诈骗案近日在河北省张家口市侦破,涉嫌诈骗的张家口市宣化区犯罪嫌疑人刘建日前已被张家口市宣化区警方拘捕,近期将移交法院。

  ★6月1日,国内最大的拍卖网站雅宝拍卖网客户王先生反映,他在网上通过竞价方式购买了一部手机,汇款给卖主后,就与物主失去了联系。雅宝客户服务中心通过各种方式找到了曾与物主进行过交易接触的其他几位用户,经证实,这几位用户的交易情况也与王先生的情况基本相同,于是,雅宝认定这是一起蓄意的网上诈骗案件,随即向警方提供了涉嫌用户的全部资料及数据记录,警方迅速将涉嫌诈骗的案犯捉拿归案。据警方介绍,年仅18岁的犯罪嫌疑人还同时在其他几家知名的网站上进行诈骗,涉案金额达数万元。

  一个十八岁的弱冠少年,借助因特网的力量很轻易地完成了其“前辈”们需要费很大力气才能做出来的“功绩”。面对此情此景,我们不得不说,网络在给一般大众以便利的同时,也“一视同仁”地把力量赐予了那些不怀好意的犯罪者。而一旦借助了因特网这一强力工具,犯罪行为的规模和危害性就会大大地增加。就某个层面而言,这也可以看作是网络大发展给我们带来的副产品——而且是那种原本不想要而被人强加上的副产品。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近日公布了“网络十大骗术” ,包括通过网络拍卖会出售“免费商品”,再向顾客索费;以及号称免费的色情网站,用暗渡陈仓的方法通过使用者信用卡取款等。按照(FTC)的说法,2000年美国政府总共提出251起网络诈骗案的起诉,其中不少是很早以前就已经出现过的诈财把戏,只是改个方式,放到网络上进行而已。其中包括夸大不实的产品、信用卡盗刷、连锁老鼠会等招数。由此可见,网络诈骗已经成了一个世界性的问题。由于网络犯罪的特殊性,各国都在努力寻求国际合作,以便更好地对这类行为进行打击。

  青少年上网:谨防受骗,更要谨防误入歧途

  今年以来,许多有识之士指出:网络犯罪的魔爪正在悄悄伸向代表着未来的青少年一代,这绝不是故弄玄虚,更不是危言耸听,而是铁一般地事实!如果不能有效的对这个问题加以解决和控制,后果实在是难以想像。

  在研究了一部分网络犯罪的相关案例之后,有一个现象应当引起大家的注意,即在网络犯罪活动中,青少年扮演了一个双重的角色:一方面,由于社会经验的不足,他们自己就是许多犯罪活动的目标;另一方面,年轻人喜欢尝试的天性和法律观念的欠缺使得他们很容易走上网络犯罪的歧路。

  然而在对网络自身的发展难以设限的前提下,这些问题事实上又难以得到真正的根治。唯一的办法就是对青少年进行自身保护意识的培养,尽量让他们对这类犯罪活动有基本的辨识和抵抗能力。例如许多司法界人士就告戒上网的青少年,不要轻易相信网上的朋友,更不要随便向其泄露自己的个人资料。然而就算这样,对相关的犯罪现象仍然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加以严厉打击。尤其是那些针对未成年人的诸如性侵害之类的恶性犯罪活动,必须要有杀一儆百的决心,对犯罪份子进行最严厉的惩罚,如此才可以让那些不轨之徒碍于法律的威慑不敢轻举妄动。

【本文首发于大众网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