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46 次) 时间:2000-12-06 14:53:09 来源:丁伟 (丁伟) 原创-IT
有法可e,有法必e
看上去似乎尘埃落定,一些“如骨在喉”的模糊、疑惑、敏感和争议暂时告一段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内容/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掀起了新的波澜。中国互联网业迎来了前所未有地对于政策的热忱和关注,条文缕析,纷作解人,“集体有意识”地在重新确认的“游戏规则”下欢呼雀跃,奔走相告。
股市果然成为政策的“晴雨表”,新浪一度最低跌至6美元,雅虎也放弃了语音服务,因为与IP电话有关,移动和固定电话仍是外资禁地。不过,此一时也彼一时也,办法仍有一定的灵活性和空间预留意识。曾经政府部门禁止奔腾III处理器的PC接入互联网,那只是信息产业部应对一时的“鸵鸟政策”。
网络与信息安全已上升为“政治关口、经济命脉”,网上信息的发布、交流乃至交易理应有“315日”。对于众多正在苦熬Nasdaq寒冬的网站来说,法规的意义在于对互联网信息发布权的重新定义。而海外和民间资本投身国内电信和互联网业,环境更为宽松,空间尤其广阔,“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
“别求异邦于新声”,中国互联网业提前进入WTO。长期垄断的中国电信、航空、石油、铁路运输等行业,正逐步加大开放力度。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等互联网信息服务,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新办法关涉的并不是单纯的,而是全面的。这也不仅是立足于现在的,而且是面向未来的。
开放,互联网先行
美国东部时间10月10日下午,美国总统克林顿在白宫签署了对华永久正常贸易关系议案(PNTR),从而使这项由美国参众两院通过的法案正式成为美国法律,这也无疑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加入WTO的进程。开放,我们义无反顾!垄断坚冰逐步打破,竞争格局日渐形成。在此过程中,可以说“提前进入WTO”的中国互联网业扮演了一个非同寻常的角色,既共鸣着开放的主旋律,也推动了开放的新高潮,日前出台的电信条例和互联网管理办法将带动中国的电信与互联网行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春江水暖鸭先知”,在国际的背景下和开放的期待中,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一条一法,尤其是连同今年早些时候出台的其它多项管理办法,被认为是在互联网管理政策方面初步明确以后,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中国政府下一个阶段管理信息产业、应对国际竞争和处理信息安全问题的基础框架性政策。据称,电信业对内对外将采取阶段性有限开放策略,网络信息管理将逐步向规范管理过渡。
在此前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表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将遵守有关电信领域开放的承诺,本着公平、公开、合理和非歧视性的原则解决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问题。此次信息产业草拟、并由国务院签署的新电信法规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意味着中国将首次允许私营企业合法地经营互联网和其它增值通信业务,也意味着中国为符合加入WTO的条件所做出的努力。
为实现21世纪中国信息产业的更大发展,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期间,信息产业增长速度要达到20%左右,市场总规模比2000年翻一番,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5%左右。近日,77高龄的德州仪器公司技术专家Jack S. Kilby因发明集成电路而荣获今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无独有偶,为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国务院最近出台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从目前一些统计数据来看,新浪、搜狐和网易三个上市公司总市值加起来还不到8亿美元,这在目前中国整个GDP中还只是极少的一部分。据苏黎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预测,中国GDP今年预计可达1万亿美元,而2005年网络股总产值能占美国GDP的8%。因此,网络产业在中国的发展空间无疑还是巨大的。新办法能够继续吸引大量的海外资本进入内地互联网产业,“新办法带来的是一个很好的卖进机会。”
有目共睹的事实是,一年前还由中国电信一家垄断的电信市场,现已有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吉通等五家电信公司并存,而且,有能力承载电信业务的铁道网和广电网也都以种种方式向通信业务“靠拢”。随着中国改革进程的加快,长期被“独此一家”所垄断的中国电信、航空、石油、铁路运输等行业,已经纷纷分拆重组,前所未有地引入竞争机制。
5月24日,也就是美国国会就给予中国永久性最惠国待遇进行投票表决的当天,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宣布从这一天起,法院可以依据刑法有关条款,处罚严重扰乱电信市场的违法行为。有关官员称,此公告的颁布非常及时和必要,对加入WTO后我国电信市场的规范发展将起很大的促进作用。据悉,高法此前也曾就金融、铁路、电力等行业出现的有关问题作出过类似的司法解释。
尽管仍需进一步修改,作为具有未来法律效力的管理办法,草案从多个方面对以往政策有所突破。中国将首次允许私营企业合法经营互联网和其它增值通信业务,这将增强中国互联网业的发展动力,并通过允许私营企业的渗入使竞争更趋活跃。但法规同时载明,内容类服务必须符合“其它规定”,信息服务则被列为电信增值业务,外资持有股权比例上限是50%,政府仍希望牢牢控制网络基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