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法、王法、网络法 - IT与法 - 于国富律师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18 次) 时间:2000-12-06 13:01:45 来源:于国富律师 (于国富) 原创-IT

【作者】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 于国富

  自从网络闯进人们的生活,它以极快的速度发展和壮大着。和其他事物一样,网络的发展也经历了自发发展和自觉发展两个阶段,于是便有了“网法”和“王法”这一对矛盾。

  “网法”其实不是法。在用“网法”这个词时,我主要是指网友们的形成规律的习惯作法。例如,如果有人在聊天室里言行不端,管理员就会将其“踢出”;如果有谁用BBS发表不当言论,他的帐号就可能被封掉。换句话说,“网法”就是业界的一些习惯或规矩。

  而“王法”在这儿主要是指那些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定。与“网法”不同,这些规定往往都已经上升到了“讲政治”的高度来看问题。于是,王法的约束比网法的约束要严格得多。

  “网法”与“王法”之间是一对矛盾。从马克思老人家的观点来看,矛盾就是辩证统一。也就是说,双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谁也离不开谁,谁也代替不了谁。

【首先,网法与王法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别甚至冲突】

  网络产生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当然也就带着老家的气息。它崇尚的是平等、自由、开放、资源共享。自从网络移民中国,这些网络精神也就随之被移植过来,在祖国大地上生根发芽,这就是最早期的网法的渊源。于是,人们在聊天室里的第一句话往往是“你好”,而不是“吃了吗,您的?”

  然而,由于水土的原因,这些外来的风俗习惯与国内的法律制度之间会有一些磨擦或冲突。随着,国内网络立法的不断增多,这些矛盾和冲突就越来越明显。例如,《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出台以后,很多网友抱怨网上没有了言论自由;《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刚刚发布,就有人感叹,非官方门户网站越来越难作了。

【其次,网法与王法之间又是统一的】

  从最终目的上讲,网法与王法最终会殊途同归,它们都将与网络的发展同行,谁也不会将谁彻底取代。某些网法被国家机关予以确认之后就会上升到王法的高度,具有了国家强制力。例如,网友们都非常讨厌塞满自己邮箱的垃圾邮件,于是对发垃圾邮件者深恶痛决,人人得而诛之。但苦于没有法律规定,而无法真正追究其法律责任。后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了《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告》后,网民们心中的“网法”便上升到了“王法”的高度。如果有人胆敢再向你发送垃圾邮件,你就可以将其“法办”。

【结论,只有把网法与王法结合起来,才能够形成真正的“网络法”】

  随着网络的发展,麻烦事也就越来越多,不断发生的网络官司让人们一头雾水,网络到底怎么啦?

  这种表面上的混乱现象实际上是由“网法”与“王法”之间的矛盾造成的。拿赛迪与硅谷动力之间的官司为例。硅谷动力是根据“网法”的开放、共享原则来使用文章的,而赛迪资讯却用“王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两家之间的官司看似偶然,实则必然。

  互联网感冒了,它需要感冒药,而这种感冒药不能含有EPA。我们不能因为维护网法的开放、共享、自由原则而使王法荒废,也不能一味追求王法而把互联网这个婴儿窒息。目前急切需要一系列既适合网络发展的特点,又能保护传统既得利益的网络法律的出台。互联网才会最终回到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来。

  现在的问题是:谁能把网法和王法无缝对接、捆绑搭售,谁就救了互联网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