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43 次) 时间:2000-12-06 11:01:40 来源:胡紫茶 (胡紫茶) 转载
有了互联网,为了不胡联网,于是有了域名.某些域名后来成了品牌,于是某些预制造品牌者大都希望有个有潜质的域名.于是有了人专门注册所谓有潜质的域名等那些预制造品牌者来买.于是有人成功赚了钱富了有了房子有了车一夜之间让人眼红了让人嫉妒了被人模仿了.于是有人手提肩扛大包小包的往自家.COM.NET……于是域名这种本很丰富的资源仿佛也紧俏起来.
会不会今后不够用?对于一家新公司而言是花够企业运转半年的钱买一个好写好记得域名还是注册一个十八个字母的域名?
对于这个问题我不想回答是前者好还是后者好,因为我希望把它的前提去处掉.
如果我们在域名注册时要求再严格一些,这个所谓的问题不会是问题.
我认为可以将域名注册与公司注册联系起来,注册了一个公司,相应的由相关部门分配给一个域名,或者说是给与申请一个域名的权利.这个域名就如同该公司注册的商标和公司名称一样,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公司宣布倒闭,域名济被收回.这种域名不可归任何私人所有.
当然这只是一个土人的土想法,如果真的实施?必然问题重重.至少我们先要明确一个明确代表该域名为公司用域名的后缀,并且让大家接受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