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不懂夜的黑 - 因特网与电子商务 - 寻石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03 次) 时间:2000-12-05 22:58:55 来源:寻石 (寻石) 原创-IT

最近国家出了这么一个说法,或者叫规定(甚至可以说是法律),不知道是技术监督局出的,还是工商部门出的,原文不大清楚了,大致就是以后无论在广告、宣传用品、包装箱、产品铭细表上等不准再使用非标准的度量,什么意思?就是以后大家不再能看到或听到21″的彩电或3.5″软驱等这些说法,而是在此方面,以后只能出现53.34cm彩电或8.89cm软驱等这些字眼。

既然国家的部门出头规定了,理所当然我们是应该遵守的,但是却发现隐藏在其中的矛盾原来竟是如此不可调和。首先不知道国家在此方面的规定有什么实际意义,据说是为了统一企业的标准。但是目前看来,好像支持的并没有见多少,反对的呼声倒是颇强,特别是在IT业和家电行业这两个行业,更是反映激烈。其次是因为本来这两个行业在中国就是属于舶来品(如果较真的话,顶多算中西结合),大家在某些方面已经习惯了采用非标准的度量,习惯了由于行业的传播而走进中国的英制度量,但突然“寸”变成了“厘米”(当然还有别的在变,这里不细表),给人的感觉就像吞了一只苍蝇卡在了喉咙,真是吐又吐不出,吞下又吞不下的恶心的感觉!

国家要统一标准,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事情,如果对发展有利,大家绝对举双手赞成。只是不知道这些国家部门的管理人员是否明白,这次的规定太偏离方向,明显就是太离谱,本不应该在此方面着手的,倒是觉得从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好象说得过去,但去统一度量仿佛又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不过人们形成习惯的东西一时间也很难以改变,譬如:人们常这么说,出门去打的(车),决不会无聊的说去打出租车(当然,个案另当别论);又或者向别人炫耀自己的电视机大时,也只是习惯说:呵呵,我的29″的比你家的21″清楚多了,而如果当说是我的73.66cm的电视比你家的53.34cm的电视清楚多了的话,大家不以为你是疯子或神经病才怪!习惯成自然,在某种程度上,大家约定俗成的东西基本上可以成为真理,而现在不行了,国家有规定了你不能这么做了,即便是非常自然的东西,但是,一句话:就是不行!

我们所熟悉的IT和因特网99%都是外来的东西,其实是很正常的事情,当然也就意味着需要接受一些附带的东西,诸如:度量单位等。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解释是说,这是为了照顾广大的中国老百姓,因为老百姓理解起来更容易,理解厘米比理解寸更好接受,因为厘米更标准,更中国,但是现实中真的是这样吗,不见得,这样的规定只是让你觉得很Faint罢了。12.7cm的磁盘是多大,这个问题,恐怕不只是一般老百姓说不出来,估计大部分的IT人士也不容易说出来。但只要说是5″磁盘,大部分人脑海里都应该知道这个概念。5″磁盘都是这样的了,其他的诸如:显示器、液晶显示屏、硬盘等不是更不容易接受新的度量概念吧!

现在的IT业和因特网事业简直就是日新月异,新来的东西简直就是不计其数,什么时候BBS只能说成电子公告板,E-mail也只能说成电子邮件了,那我们得失去多少乐趣。记得在国家信息部出台的关于BBS的规定中,幸好没有关于此方面的规定,不然终有一天,BBS得完蛋,中国互练网得完蛋!不过既然现在关于度量的规定已经出来了,也难保以后不会有这样的规定在因特网上出台,希望不会有这么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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