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AOL购并案的思考 - 网络春秋 - 黄果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31 次) 时间:2000-12-05 13:01:54 来源:黄果 (黄果) 转载

关于AOL购并案的思考

注:这篇文章是原来秦宁在留言本上要求我说一下,没想到写多了,而且这件事与我们媒体也有切身利益,于是放在主页上,使大家查阅起来更方便。

说到这次合并,其实我和秦宁通电话的时候已经谈到了一些,事情的经过大家也都知道了。我就谈一些自己的观点。
我一直认为网络主要起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对传统的媒体进行补充与发展互联网与传统媒介相比在传播上的确有很大的优势。首先它是数字化的、非线性的,写作和编辑都比较方便;其次它具有互动性,读者可以方便地根据自己的意愿在网上寻找信息和资料,主动性能得到较好的发挥;第三是资源共享,过去订一张报纸就只能看一张报纸,现在只要上网就可以看到成百上千份中外报纸,还有其他的网页和数据库。因此,因特网的发展大大拓展了传播的外延,扩大了传播的范围。因特网兼有各传统媒介的长处,又克服了传统媒介各自的短处。各媒介的优势,如电视的声画并貌、广播的亲切自然、报纸的严肃权威,在网络中得到了融合。正因为如此无线广播用了38年时间才拥有5千万听众,电视用了13年时间拥有5千万观众,而Internet仅用了不到5年时间便拥有了5千万用户。另一方面互联网是对传统商业的补充,这也是人们通常所听到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意义在于可以让企业广泛地接触到各种资源,并对自己的资源进行最优化的配置。企业与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份额最大的一块。而企业对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却是最让普通消费者感兴趣的。在国外有专门的站点从事这样的活动,吸引了大量的顾客,想想看,你能够通过网络对你不用的物品进行拍卖还可以让厂家度身订做你的衣服,这是多么幸福的一件事。
所以目前人们看好的ICP主要分两类,一是提供媒体信息的,二是进行电子商务的,显然AOL属于前面那种。在拙作《我们明天还能看到传统媒体吗?》之间引用了AOL CEO CASE的一段话“1999 年1 月9 日,在美国举行的”新闻业与互联网”专题研讨会上,凯茨(AOL的总裁)底气十足地说道:”如果你们观察一下”美国在线”,你们会发现,我们没有记者,我们也没有消息来源,因此,我们并不是你们的新闻业同行。但是,每天从”美国在线”获得他们感兴趣新闻的人,比全美国11 家顶尖报纸的读者加起来的总数还多;在黄金时间,我们的读者和CNN 或者MTV 的观众一样多。””
现在则被看作是付出行动的时候,如果没有原创的东西,是很难留住人群的,因此我认为以后新浪或chinabyte也会拥有自己的媒体。
昨晚与刘奔通电话的时候,他十分看好这笔交易,认为是双赢的格局。我却不这么认为,毕竟,互联网上让人出乎意料的事太多了,没有人真正懂得互联网。这次时代选的封面的EBAY的CEO,而最近zdnn对杰夫·贝佐斯的一个专访。读完这个专访,对于这位令人尊敬的网络旗手的敬意更多了一分。此兄问:对于电子商务,我们知道多少?2%。  电子商务的旗手,说自己对于电子商务只了解2%。这是需要道德勇气的。贝佐斯想说的,其实并不是
什么百分比。他想要说的是,对于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发展,他无法预知,他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亲历者都如此,何况我们旁人乎。
最近又听到几条对并购案不利的消息:
先是在最近股价开始回落(这虽然是正常现象,但也让人不太愉快)
美国消费者联盟(Consumers Union)主席Gene Kimm elman昨天在美国国家公共广播电台上发表谈话时,明确表示美国在线与时代华纳进行合并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应当予以阻止。他说消费者联盟将向联邦通信委员会提交一份文件,要求政府部门制定措施,开放时代华纳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等大型电信企业所拥有的有线通信基础设施,供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使用。

  过去,美国在线呼吁政府干预网络接入市场以促成一个开放的局面的呼声十分强烈,然而自从宣布将与时代华纳合并后,态度上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首席执行官凯斯在数个场合都大谈特谈应该由“市场”来决定开放接入是否是最好的策略。

  美国通信委员会以前曾坚持网络接入是否开放的问题应该由市场来决定。该委员会说它支持竞争,但是并不想以行政命令的形式来解决这件事情。提交美国国会的数份要求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开放其网络的议案都没有获得通过。

公司股东也各有说法,香港媒体报道,4名时代华纳股东周一入禀法院,指控AOL 出价13830亿港元(1780亿美元)的收购建议是低估了时代华纳股份价值。另一方面,2名AOL 股东则入禀指控AOL 收购时代华纳出价太高。

  两方股东均要求法院将案件列作集体诉讼案件,即是说一旦法庭批准,则他们的案件可分别代表两家公司的所有股东,而要求公司作出赔偿。

  时代华纳股东认为收购价未能反映公司的潜在价值及业务前景,而公司董事局无法为股东争取最佳利益;至于AOL 的股东入禀状,则称公司以高昂及不合乎股东利益的代价收购一家老式经营的公司,因此他们希望阻止两家公司进行合并及赔偿他们所遭到的损失。

  时代华纳及AOL 的管理层均未对此事置评,合并须经两家公司的股东通过,但市场人士一般预期上述两批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未必能左右大局。

而且最后的法案必须通过政府与股东双方同意正才正式完成。

说几句大实话,中国目前肯定不会同意这样的案件,毕竟中国新闻还需要监控。所以我们也不用感到不得志,况且其实传统媒体也不是我们自己拥有的,只要在合并后工资能够多拿一些,福利能更好一些,这才是最实在的。给大家提供一个新思路,为什么传统媒体不能收购这些网络媒体呢,DISNEY在这方面做得要好一些,请大家看看www.g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