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80 次) 时间:2000-11-27 22:30:54 来源:商建刚 (商建刚) 转载
双倍赔偿,IDNS代理公司怕不怕?
时间没过多久,提供中文域名注册服务的三家公司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美国网络解决方案公司(NSI)以及美国国际化域名系统公司(i-DNS International Inc.)已不再呈“三足鼎立”之势。随着信产部的相关文件出台,有些提供代理公司已高挂“免战牌”,暂时不玩中文域名了。难道代理公司想玩就玩、不玩就不玩、最多大不了退费了事吗?事情不是这么简单。
现在有些代理注册公司已经明确申请暂时中文域名注册,大致内容如下:
CNNIC推出“中文域名.CN”和“中文域名.中国”等中文域名系统,同时国际域名注册商也同步推出“中文域名.COM”、中文域名.NET、中文域名.GOV等中文域名系统。在目前再多套中文域名系统无序竞争的局面下,其最终结果现在很难预料。本网本着对用户负责的态度,在现阶段暂时停止接受中文域名的注册申请。同时用户原来通过中域网公司中文域名将继续有效,并按照CNNIC的规定自动转化为“中文域名.CN”和“中文域名.中国”两种形式。
笔者认为,类似的承诺或者处理方法,是对网友不负责人的做法,并将带来如下法律纷争:
(1)、代理公司无法交付合同“标的”,面临严重违约。如果代理公司代理注册的是IDNS提供的全中文域名注册服务,若IDNS最终出局,其预注册的中文域名将不存在任何意义。即便这些代理公司承诺,其代为预注册的中文域名的后缀将自动相应修改为.CN和.中国,但毕竟不是网友和代理公司之间的合同标的。
(2)、保证金双倍退还。显然,在目前情况下,代理公司提供的是中文域名的“预注册”,所谓预注册,指目前情况下,代理公司尚不能提供真正的中文域名。根据法律规定,网友享有的只是一种期待权,就象购买的预售商品房一样,合同的标的实际并不存在。若网友要求退款,由于代理公司最终不能按照约定提供中文域名,一旦诉讼到法院,网友的要求将会得到支持。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代理公司仅需退还本金加利息,还是需要双倍退款。
有些代理公司在网友注册时,明确声明其收取的系保证金,根据“定金法则”,代理公司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有些代理公司在收取这些钱款时,没有明确科目,有些甚至规避为“预付款”。对于这些名目的钱款,法院如认定合同无效,将可能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所谓合理费用,主要指行使诉讼权利时所实际开支的费用,如公证费、交通费、甚至聘请律师的费用。
(3)代理公司是否涉嫌欺骗消费者。很多代理公司在网站上大势宣扬,中文域名的好处、注册中文域名的必要,但是对于所注册域名的现状、是否能实现向网友所作的承诺等最基本问题,都没有做出说明。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所出售商品、服务的实际情况,依法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中文域名注册费用相对比较低廉,因此很多个人网友申请注册。凡是涉及个人消费的问题,法律将自然偏向消费者,是否适用消法将是法官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IDNS代理公司,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