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89 次) 时间:2000-11-24 15:59:56 来源:远行客 (yuanxingke) 转载
法律的滞后性决定了许多不合理现象的合理存在。
比如我们的文章被四处转载,从没名没姓到改头换面。
可是你是没有办法去起诉的。
困难很多,最大的困难,你不能证明网上的那个名字就是你。
我国的法律只承认具有法律效益的名字,或者说身份证上等有效证件上的唯一的或者是合法的名字。
这个问题,大家应该记得盛东方起诉晨报、新浪(还有一家网站,我居然忘了)一案。
当时新浪的律师就提出了:原名是盛大军后改名为盛东方。所以即使造成什么名誉伤害,也是伤害盛东方,不是盛大军。
而盛东方是不具备法律意义的名字,同时也不能证明盛东方=盛大军,甚至说盛东方是不存在的。
我们也面临这样的情况。谁能证明我是远行客,而且法律也不认远行客这个名字。即使我当庭在电脑上输入密码并且进入了我的个人资料,也不能证明这一点。
因此,网络对于个人文章的侵权在今后一定时间还是存在的。
毕竟法律总是在大多数人发生这个问题以后才会立法解决,目前,这个问题只是少数人的少数现象.
如果我们想保护好自己的劳动成果,只有组织起来,借助某个网站的力量,目前这是比较有效的方法,可是这样就会限制我们的自由,而我们的习惯是一贴多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