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et上的著作权问题 - 网络、经济与法律 - 海德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37 次) 时间:2000-05-20 23:21:53 来源:海德 (heide) 原创-IT

Internet上的著作权问题

美国政府倾向于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外给计算机尤其是Internet的发展开辟一个空间,欧洲联盟则强调技术的发展不能逾越现有的法律框架,而马来西亚这样的国家则在信息技术和产业的巨大利润诱惑下愿意给其开设法律特区。

我们今天可以从Internet上轻松地看到金庸的全集。如果按照传统的著作权法,这些把金庸的作品上载到网上的人侵犯了金庸的著作权。而我们这些上网浏览的人则因为没有向金庸付费而心怀愧疚。

但法律可能没注意到,现在侵犯金庸的著作权,在技术上已经比以往容易了,这引来了大量的侵权者,同时网络的匿名性、非物理性和超地理性,又是追究侵权变得比以往更困难。

在传统印刷体制下,作品的复制必须由出版社和印刷厂进行,传播则要通过市场网络,成本巨大。而现在这两个方面都可以在一部联网的个人计算机上进行。

在传统的印刷体制下,作者并不直接向读者收费(直接收费交易费用巨大),而是采取一种转卖方式,这里面包括作者和出版商、出版商和读者的两个契约。这样作者可以专心写作,出版商复制和发行,获得专业化经济之利。

现在,直接收费变得可能了。可以设想,金庸的小说可以采取像自由软件一样的方式在网上发行,下载后必须交注册费才能打开全部文本。

或者采取另外一种间接收费的方式。有一些自由软件、PD软件的开发这采取了这种方式,他们的软件是免费或近似免费的,但通过免费提供软件,他们的知名度得以窜升,最后一举上市或自高身价卖给大公司,一夜暴富。痞子蔡的《第一次亲密接触》就是这种方式,他的小说在网上获得巨大知名度之后,开始有电影公司与其接触,商讨改编事宜。

还有一种类似于电视一样的一样的间接收费方式,金庸通过免费赠阅吸引读者到他的主页,或者在文本中插入广告,获得广告收入。

所以,解决网上的著作权侵权问题,需要的是发明和选择更有效的契约安排,而不是把适用于传统印刷体制下的著作权简单搬移到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