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41 次) 时间:2000-11-10 18:15:04 来源:边界 (coolsex) 原创-IT
北京的冬天是冷的,9号的天空飘起了雪花,点点滴滴。
可再冷的天气也不会妨碍我与网友见面。“喂,雪儿吗?今天晚上19:00在……”
手机断电了!天啊!再开机,没有任何信号!……555555,我的网恋被这破手机毁在风里了。
我不禁怀念起过去的日子,电视台里的广告天天哭着喊着:“**牌缝纫机——誉满全球,实行三包,代办托运”。可现在,谁来对我的手机实行“三包”?谁来赔偿我用文字堆砌起来的“爱情”?
面对北风,我只能怀旧,只能有一声叹息:在手机BUG的背后,你埋藏着多少的缺憾和哀愁?!
用户:手机厂商的“品质部”职员?
可怜我们有忍耐力的用户,他们承受着手机所带给他们的一切:便捷、荣光、痛苦、失望……他们小心翼翼的完整的记录下来手机所出现问题的症状,外壳破裂几厘米,断电多少次,来电显示在什么状况下不能显示……然后,把这些资料提交给厂商。没有人付给他们工资,没有人赞许他们的劳动,他们忠实履行着义务厂商质检员的工作,任劳任怨。可他们还得面临推诿、等待,面临由于联络不上导致的客户的流失,爱情的泡汤。
在网上看到用户 731021holly写到: 我自从购买摩记L2000手机后就开始恶梦不断,短短的八个月换个一次机,修过三次机,至今仍被告知不要用自动双频,否则接电话断线。这是啥子电话???摩哥:“想说爱你不容易”怎么办?
各位老兄:我该买什么样的电话会把握。我们不是生产手机的“品质部”!!!
可我们得到的答案是:爱立信T28sc质量问题的发来声明,声明说,“这些问题是个别的例子,并不是整体质量问题……”; 摩托罗拉公司先后也发出了“关于cd928手机后壳在一侧(或两侧)出现裂纹问题;关于v8088手机来电显示号码与存储位置不符问题的解决办法通知”……
这还是比较君子的做法,对于那些为谋取不义之财,竟把维修过或收购的二手手机配上新外壳;或将低价购进的劣质电池、耳机替换下原装的标准配件,按原价出售,欺骗、坑害我们的经营者,我们能说些什么呢?
哎,一声叹息:别伤我,心痛!
手机售后服务:你是我心中永远的痛
手机的维修是块巨大的肥肉,听过一个真实的笑话:某人在北京西直门花500元买了一旧手机,用了几天坏了。结果维修费(包括换配件)要600元。呵呵,还不如白送人家,再请人吃顿饭。
目前消费者买手机只能在1个月内包换、1年内包修,但如果对手机质量不满却不能退货、退款。
目前一些名牌手机售后服务存在很多问题。手机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多数都存在着规避法律责任的现象,如只承担给消费者修理和调换手机的义务,而不承担退货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发现手机质量问题时找到经营者得到的往往是避重就轻的处理意见;多数手机经销商以片面或虚假的广告来误导消费者。包括前一阵对双频、金属壳等信息的宣传及经销商推出的超值套餐中有很多假货、水货、劣货。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现象也很严重。
另外,手机厂家对维修点的人员培训不够,造成手机一出现大毛病就要送总部,拖延时间长;部分维修点“斩客”情况严重;经销商售卖假冒伪劣和“水货”(走私产品)。
哎,一声叹息:爱你深,恨你也深!
厂商:在“三包”门口徘徊
10月24日,康佳、海尔、TCL、熊猫、波导、大显、厦华、索尼8 家手机生产企业联合发起,在钓鱼台国宾馆共同签署《移动电话“三包”承诺》条款。首批 8家手机厂商向消费者公开承诺:对出售的移动电话实行“七天包退、一个月包换、一年包修”,并愿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完善的售后服务。
然而,摩托罗拉、诺基亚、爱立信等几家大生产企业却在“三包”的门口徘徊:
爱立信:“爱立信期望手机售后服务‘三包’细则能早日出台。该细则的出台必将促进中国手机市场的规范与完善,使手机售后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生产企业、经销商和运营商的共同合作,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摩托罗拉公司则表示,一旦国家有关“三包”的政策出台,摩托罗拉将坚决贯彻执行,目前该公司正积极制定相关内部程序。
“三包”需要理由吗?不需要理由吗?两家公司周星星无哩头式的答复,多少让人有些答非所问的感觉。
而国家尚未出台移动电话实行“三包”的细则,能否作为企业不实行“产品三包”的借口呢?对此法律界人士指出,所谓移动电话还没有列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的18种商品目录的说法,并不准确。因为“三包规定”第四条中明确写着: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哎,一声叹息:给我你的全部的爱吧!
强制性“三包”:再等50多天出台
其实,在现行的法规里,对手机的售后服务方面已经有了规定和约束: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列有18种商品目录,虽然手机不在18类里面,但“三包规定”第4条中明确写着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可见,中国的法律法规没有任何一条给手机商品免除退货责任的规定。以企业有规定为由,不给消费者退被认定为有质量问题的手机,是违法的。
另外,《产品质量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也有规定,售出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还应该赔偿损失。按行政部门规定,销售者没有按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的,由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在这些法规的基础上,手机的“三包”(包换、包修、包退)强制性方案将于今年年底出台。
消息人士透露,有关手机“三包”细则的制定工作从99年就开始了,目前该规定正在征求意见当中,信息产业部打算通过手机“三包”规定,把一些想“捞一把”的商家、厂家剔除掉,保护消费者权益。
据悉,信息产业部计划用一年时间把全国的维修部门资质制度建立起来。手机厂家不执行“三包”,不得进网,不能在中国销售。对于经销商反映集中的“经销商认为可以更换,拿到厂家却不给更换”的问题,电信管理局已专门召集了诺基亚、摩托罗拉和爱立信三大手机厂商,要求手机厂家必须把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提交到信息产业部。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手机市场,优质的售后服务是提升企业形象、扩大市场份额的有效手段,也是各厂家争夺用户的一种高层次的竞争。
新的“游戏”规则的出台,表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逐渐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决心。
哎,一声叹息:手机厂商,你们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