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网络新闻立规矩? - IT与法 - 于国富律师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82 次) 时间:2000-11-09 22:23:33 来源:于国富律师 (于国富) 原创-IT

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电脑网络法律事务部 首席律师 于国富

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终于和人们见面了。从此,互联网上的新闻发布和转载终于有了自己的“规矩”。业内人士应当如何看待这部法规?这部法规对互联网新闻业务乃至整个网络市场的格局有何影响?
一、法规释义
1、门户网站不具有新闻采访权
该《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以下简称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具备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条件的,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但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联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所谓“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其实质就是我们经常说的“门户网站”,象新浪、搜狐、网易、雅虎等等。这些门户网站大多以新闻为自己的主业,通过新闻内容来笼络人气。长期以来,门户网站在转载他人新闻内容的同时,也在采写一些自己的“独家新闻”,或者采用一些网友的来稿,用以突出自己网站的内容特色。然而,《暂行规定》的发布无疑宣布了这些“私货”为非法。
2、市场准入原则
《暂行规定》对于发布和转载新闻的网站都规定了一定的条件,这意味着那些不合条件的互联网站将不得不退出新闻内容传播市场。
首先,只有少数新闻单位可以建立新闻网站并发布新闻
《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只有省级以上的新闻单位和省会城市新闻单位才有资格建立新闻网站,对外发布新闻,其他新闻单位将无此权利。这无疑将新闻发布权限制在了一个有限的范围之内。
其次,只有综合性网站才有资格转载新闻,其他网站将被排除在外
根据《暂行规定》的第七条的规定,“其他互联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这一规定,将把大量的专业性网站排除在“新闻大餐”之外。
二、对互联网发展的积极作用
我国的网络新闻发布始于1995年,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发展势头非常迅猛。现在几乎所有的网站,包括门户网站和各专业网站,都建立起了自己的网络新闻提供体系。这些网络新闻有着高效、量大、更新及时、使用方便等突出特点,给社会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同时人们也注意到网络新闻发布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操作不规范、作风不严谨、可靠性不高、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
《暂行规定》的出台无疑给网络新闻的传播立下了“规矩”,这对杜绝互联网上的假新闻、侵权新闻、人情新闻等将起到巨大的积极作用。
三、几家欢乐几家愁
据有关方面的资料,中国有60%的网民对网络新闻感兴趣。甚至有些网民宣称,自己之所以喜欢浏览某一网站,主要是该网站的“新闻比较全”。可见,网络新闻是互联网信息提供领域的一个主要市场。对这一市场的“分割”无疑将会对互联网业已形成的格局造成巨大的影响。
1、对于综合性门户网站
根据《暂行规定》的精神,综合性门户网站将被限定在“转载”新闻的范围内。因此,对于新浪、搜狐等本来就是以转载为主的网站来说,这个消息对其冲击不大。新浪网的法务总监谢先生也向笔者表示,新浪方面“将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但是,同时,由于新法规明确规定,转载的文章只能来源于“官方新闻网站”,而据笔才了解,新浪网的部分合作媒体并不符合此规定。因此,新浪也必须按照此法规的规定作出适当调整,否则,违规在所难免。
然而,对于象chinabyte等以原创为主的网络门户来说,这一规定无异于当头一棒。这些网站将不得不改变自己原有的市场定位和拓展策略,向“转载”大军看齐。
2、对于官方新闻网站
在新的新闻市场格局中,官方新闻网站无疑占尽了先机,成为了“网络内容生产者”。“新闻制造业”掌握了足够的筹码,可以向网络门户们待价而沽自己的“商品”。同时,由于大批原创网站的转型,他们的客户群将急剧增大。因此,官方新闻网站无疑将成为这一规定的受益者。
3、对于专业性网站
除了综合性门户网站之外,我国还存在着大量的专业性网站。这些网站在提供自己的专业服务的同时,也在提供本专业的业内新闻。以便使客户得到全方位的服务。但是在《暂行规定》之中,并没有给这些专业网站留出空间,他们将无缘于自己的专业新闻了!
四、对于整个网络业的影响
不管是国外网站还是国内网站,大家都非常重视新闻的提供,例如美国的yahoo、AOL以及中国的新浪、搜狐等等。但是由于国家性质的不同,美国提供新闻的网站(不管是从传统媒体发展而来,还是专门的商业网站)大多是商业性质,官方对新闻网站不作太多干涉。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对于新闻出版业的严格管理制度,并且取得了大量的经验,可以说,我国对于网络新闻的管理沿袭了对于传统媒体新闻管理的路子。
早在《暂行规定》颁布以前,国家新闻主管部门就曾经多次强调,商业网站不具有新闻采访权。但是在实践中,大部分网站都在做自己的新闻,甚至有些网站还高薪招聘记者,出席并报道各种新闻发布会,把自己的原创新闻做的津津有味。《暂行规定》的发布,无疑把新闻主管部门的意见通过法规的形式固定了下来,这是否预示着国家要来真格的?
如果这一《暂行规定》得以严格执行的话,网站将不会再有自己的独家新闻,那么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竟争将发生实质性的改变。从原来的拼速度、拼消息来源、拼作者到非常单一的拼合作媒体的数量。一些财大气粗的网站可以买到大量的新闻源,而一些小网站将无法参与这种力量型的竞争。
同时,由于各网站新闻来源趋同,将导致各门户网站新闻内容上的重复。我们看完一家网站的新闻后,其他网站的新闻就不用去看了。互联网界的“只有第一,没有第二”“赢家通吃”原则,在网络新闻上将得到更加鲜明的体现。
五、几个问题
1、何谓“新闻”
在《暂行规定》中并没有对“新闻”的内涵和外延作出明确的界定。然而,如何理解“新闻”一词将对这一规定的执行产生重大的影响。就目前的实践来看,各网站的新闻往往包括两个部分:时事新闻和评论文章。《暂行规定》中的“新闻”一词是否包括各网站的评论文章?这一问题急需有关方面作出权威解释。
2、链接问题
《暂行规定》的第十四条规定:“互联网站链接境外新闻网站,登载境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发布的新闻,必须另行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互联网的一个突出特性是它的超链接。我们可以点击一个页面中的链接跳到另外一个页面,浏览另外一个页面的内容。这无疑给新闻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
但是,如果所有的境外新闻站点的链接都要报请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话,现实中好象并不可行。比如,大家都知道,一个搜索引擎中可能包括成千上万个链接,这其中有不少是国外的新闻站点,如何把这成千上万个站点中的国外新闻站点找出,并把他们都向国务院新闻办报批?
3、个人主页问题
目前很多网站都开设有个人主页空间服务,个人可以经过简单的注册得到网站上的部分空间。在该空间中存放并发布自己采集的信息,其中当然也会有一些新闻信息。但是根据《暂行规定》的精神,个人网站是不得从事新闻发布和转载的。这时的违法责任应当由个人主页的申请者负责还是由提供空间的网站负责,或者两者都有责任?

给网络新闻立规矩? - 天恩 - 2000-11-11 10:54:54

由不懂网络的人来给网站立规矩,出现问题可想而知。专业垂直网站不容许人家发布专业新闻,这不是成了笑话了吗?再说,很多专业垂直的网站也是行业的,也是国家的,人家会理你这套吗? 不过,还是利好消息,我看到了这里面有商业机会。中国向来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