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经济与法律分析(草稿,别骂我) - 网络与法律随笔 - 羽扬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08 次) 时间:2000-11-03 18:34:56 来源:羽扬 (petriv) 原创-I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后,以新浪
网为代表的广大isp与icp,一方面很正常的,对这两部法规没有什么强烈的反应,只是发
表声明说一切都在意料之中,继续默默地经营各自业务,同时开始对网站的内容进行调整
。一些反应比较快的网站已关掉了在条例中严格限制的也可能是最容易出问题的bbs。同时
,一些了解法律的网民则在网上惊呼1984来了,似乎中国的互联网行业已经走到了尽头。

中国的isp、icp们是了解中国国情的,他们知道与其被关掉还不如老老实实听党的话,党
叫干啥就干啥,绝对不能越过雷池半步。这是没有别的办法的事情。国际市场上的投资者
们却做出了强烈的反应,中国的这两部法规一出台,几支中国网络概念股就受到了巨大的
冲击,早已沦为垃圾股的网易和搜狐变化不大,只是从六块钱跌到了四块钱而已,股价一
直比较稳定的新浪网则一路狂泻,连创新低,和它的股价不相上下的china.com也跌得离谱
。虽然由官方说法说中国网络概念股的暴跌是国外投资商们的炒作,与中国互联网法规无
关,但是“欲盖弥彰”这四个字却像经济学基本规律一样在中国永远都会发生作用。任何
理智的投资者,都不会不了解中国的国情,在他们的眼中,中国不是真正的一个自由市场
经济国家,更不是一个真正的人民有权free to speech的国家。这两部核心是针对“言论
自由”的法规难免让投资商产生了严重的不安全感,在nasdaq上市的这四支网络概念股都
是“门户”,又各有侧重。新浪网靠论坛起家,现在以新闻为重点。网易原先是做电子邮
件的,吃了中国电信的苦头之后转型做起了吸纳巨大人气的社区,说白了还是论坛。搜狐
是做搜索引擎起家的,新闻什么的都在做。China.com其实是做的最糟糕的网站,但是靠一
个域名反而处处抢占先机,至于其网站的内容也与其他几个门户大同小异,主要就是新闻
之类的东西。从这几个网站的特点我们不难发现,中国的互联网信息管理条例对他们是有
巨大影响的。
新浪网的新闻和论坛是它的支柱,而政府现在管理最严的就是这两个方面,厦门远华案在
夏天就早早的在网络上曝光,令政府十分不快,后来明显加强了对新闻类网站的管理,而
网上论坛则早早的就是令政府头疼的一块是非之地,现在政府的策略是扶植中央新闻网站
,一些国营的诸如“千龙新闻网”、“人民网”等就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扶植,所以在中国
私营的新闻类网站的门户前景不可能被投资者们看好。毕竟中国向来是把新闻机构作为政
府的宣传喉舌来对待的。
网易尽管由许多个频道,但是其真正的特点与优势是社区。而所谓的社区实质上是一个bbs
,即使是在人民日报强国论坛bbs上我们也能看到大量的持不同政见者的言论,政府对bbs
的控制在以前并不得力。现在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把报告并包村“反动”言论的任务交给
了icp,等于解放了网络警察们,而让icp们称为了不拿薪水的治安联防队员,而且这样的
联防队员倒霉之处在于必须24小时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出现了“反动”言论而没有及是的
报告,icp就成了共犯,icp的日子并不好过。网易的社区有数十个版,其中天下大事、古
今政史下面的所有的有关社会科学和军事的版都是重点钉防对象,网易这样的社区提供者
将面临严峻的考验。如果他们抓的过严,那么社区的人气将会受到巨大的影响,如果他们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网易的生存便成为了问题。所以,一个理性的投资商不会冒险
继续给网易投资的。此前中国已经以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名义逮捕了成都一家寻人网站的站
长,原因竟然是该网站的bbs有关于64的讨论。我们不排除地方政府过分的敏感与急忙的表
忠心的心态,但是这说明了一个信号,icp们被课以过多的责任。
搜狐的现状比较奇怪,一方面,搜狐的新闻等肯定会受到冲击,另一方面,我们国务院可
敬的立法者们居然没有在互联网信息管理条例中写出“链接”这两个字,真搞不懂这些立
法的人除了讲政治之外还懂什么。搜狐作为搜索引擎,各种各样的网站与个人主页都在这
里申请登录,申请的结果的实质是取得了获得一个链接的权利,而我们的互联网信息管理
条例通篇没有对链接做规定,如果搜狐的工作人员审查不严,做了大量的黄色网站的链接
或是做了大量的“反动”网站的链接,我们的执法者们如何处理。当然,搜狐和新浪不会
这么不懂事,如果我们在新浪的搜索引擎里输入“sex”这个词,系统会告诉我们这是不适
当的词。Yahoo.com.cn似乎大胆了许多,进行同样的查询之后,我们马上可以看到一个色
情网站的联接。互联网上的内容并不丰富,更像一个胡链网,而www得以起家的超链接都没
有出现在国务院的法规中,看来我们的立法者们在真实红的可爱,不专的可怕。
互联网的投资者本来就是风险投资者,他们所能承受的风险主要是市场的风险,中国特有
的这种政策性的风险是投资者们万万不敢尝试的,因为政策性的使一家网站完蛋,投资者
将一无所获。因此,在中国的互联网法规出台之后,中国概念股的下跌是必然的事情,即
使一些人会找出一些其他的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同在nasdaq上市的亚信就没有受到连带的影响,亚信主要是做系统的,与
内容无关,它悄悄的上市,能够给投资者们带来看得见的回报,受政策影响较小,虽然亚
信跌的也很可爱,但是同那四大门户的跌法还是不同的。斯达康这家做“小灵通”市话手
机的企业则同样也面临着政策风险,因为国家在是否给小灵通生
存空间的问题上态度并不明确。这次nasdaq的股灾再一次证明了在中国政策是一个具有非
常威力的东西,漠视政府政策或者政治取向将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事情。这就好比一个女人
明明知道她爱的男人是同性恋,却非要嫁给他一样,只会给自己的未来带来无法挽回的悲
剧结局。
中国的互联网信息管理条例在我看来还是有一定的正面意义的,我相信无论在什么时代,
真正要发展经济必须依靠实业,实业不同于传统产业,人们应当生产可以卖的出去的东西
,这才符合价值规律,现在的icp们已经习惯了免费,而人们在习惯互联网存在下的生活之
前吃到了过多的免费馅饼,icp们再想从用户那里得到多少钱几乎是梦想。广告也只有能力
支撑少数大网站,因为广告业背后的制造业在中国并不发达。
这次的法规出台可以说是一个政策信号,告诉人们政府反对的是什么,也有助于投资者们
和创业者们避开政策风险,挖掘新的概念,寻找新的在互联网上淘金的方式。也许这也有
助于中国经济的真正健康的发展。
最后再谈一个法律的问题,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上规定有关部门有权关闭一些网站,这似
乎是违背了正当程序的。互联网站在中国几乎都是商业化的,而商业网站公司便是一个个
的法人,如果政府可以凭自己的自由裁量就可以关闭商业网站的话,实质就是政府判处了
一个法人的死刑。中国的刑法上有法人犯罪的规定,主要的处罚就是罚款,而一部小小的
行政法规就可以宣布一个法人的死刑显然是不合适的,即使是一个法人罪大至死,我想正
确的办法也应该是由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刑事诉讼程序
到法院起诉网站,由法院判决是否关闭。否则我们的这部行政法规就等于是宣告商业网站
公司这样的法人是低级的,权利比不上普通的公司。这等于颠覆了民法的基本理念。所以
如果严格解释这部行政法规,我们应该说政府主要的手段应该是行政处罚,而这一切都应
该严格按照中国行政法的有关程序,关闭网站实质是一种政府的越权行为,正确的做法应
该是走刑事诉讼程序。当然现在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一个企业的营业执照,
我们可以据此说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合法的,但是问题随之而来,“有关部门”
这种关闭网站的行政处罚是否规定行政机关有一个义务:即通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也没有规定要求行政复议的权利,一切都是那么的简单,几句话就可以把一个企业判处死刑。
在现在能有这么轻率的法规出台,真是难得。

说明:好久没有在这里贴文章了,主要是忙于各种考试,时间不够,这篇文章是我选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 网络法:经济、技术与法律的课的一篇作业,因为时间仓促,还有一些
东西没有详细的考证。文章行文也有一些问题,希望各位多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经济与法律分析(草稿,别骂我) - 赖奕龙 - 2000-11-04 21:23:23

我到现在还不明白,企业用来宣传自己的网站要不要登记? 按管理办法的精神个人网站也算是网站,照理也是要登记备案的,天啊那些人要很忙。据说登记要准备十多种资料。 DONEWS还未登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