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90 次) 时间:2000-10-15 01:10:48 来源:sz1961sy (sz1961sy) 原创-IT
“中国法律服务网”也盗版有道!网人心态趣谈(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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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1961sy :原创千龙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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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没去Yahoo.com.cn,今天去查一下“sz1961sy”的搜索,这是寻找被人D(盗)的最佳途径!
这次共找到43个网址,其中《中国法律服务网》(www.law618.com.cn)引用我在新浪财经论坛《电子商务论坛》精品一文最感到好笑(节录如下,详见链接www.law618.com.cn/vc/jingqi/v_e_0000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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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网》“情变”内幕探秘
罗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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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sz1961sy 原作 摘自新浪网
版权所有 中国法律服务网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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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向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的专业网站,“关于我们”项下是空白、“联系我们”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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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中国农业科学院院内信息楼3层
邮编: 100086
电话: (010)68977823 68977824 68977973 68977974
传真: (010)68977923 68977921
Email: [email protected]
本站介绍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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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中社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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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奇怪这样声明“版权所有 中国法律服务网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的盗版文章竞然出现在法律网,中国的网站连讲法律的也“掩耳盗铃”!可想而知,其他网站要不盗版(Internet Copy & paste )才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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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盗的人(我不知情),我已习惯、而此文本来不属于我写,我是转帖而已、仅为原作者抱不平!
在新浪BBS的版权解释中这样写:
“其它网站转载或转贴须注明出处,传统媒体转载须事先与原作者和新浪网联系,本贴提交者发言纯属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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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再copy一段这个网站对网络作品的版权解释:
《中国法律服务网服务条款》(节录)
(http://www.law618.com.cn/doc/shouce.htm)
一、定义:
1、本站,在本协议中除非专门指明或声明,均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服务网所有以及运营的网站,该网站包括www.law618.com.cn以及中国法律服务网注册的相关其他域名;在未经声明或特别指出的情况下,本站和中国法律服务网属于同一主体。
2、所有权以及相关的权利,在本服务条款中,除非专门指明或声明,均意味着:
第一,所有权;
第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以及Known-how等所有智力成果所有权;
第三,除上述权利之外的对物、信息及其载体和表现形式的使用、利用、传播、复制、发行、编辑、修改、处分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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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声明
1、任何本站所发布的信息及/或其载体,及/或其表现形式,及/或服务,除以下情况之外,均独占性地属于本站,以及本站的建设者、投资者和运营者中国法律服务网所有: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该信息及/或载体,及/或服务,不享有所有权以及与此相关的权利的;
2)依据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其他主体之间的协议、合同、章程,由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其他主体共享,或中国法律服务网转让或声明放弃的;
3) 依据中国法律服务网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声明而放弃的;
2、任何对本站享有的基于该信息及/或其载体,及/或其表现形式,及/或服务的权利的侵犯,均属于对本站权利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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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络服务内容的所有权
1、本站定义的网络服务内容包括:
1) 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
2) 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
3) 本站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
2、所有这些内容受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本站和内容提供者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且无权擅自复制、修改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3、本站所有文字作品的著作权归原文作者和本站共同享有,任何人需要转载本站的文章,必须征得原文作者或本站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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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这已足够说明“盗版”不仅有理、更是名正言顺了!
我更体会到国务院十月一日颁布生效的《管理条例》对于互联网产业在健康地发展有多么重要的作用!如果大家不重视、网络会走向自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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