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保证监督的社会效果 - 关注政经 - 宫建春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40 次) 时间:2000-10-12 18:07:04 来源:宫建春 (宫建春) 原创-IT

  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保证监督的社会效果
  
  
我们党在取得执政地位以后,获得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甚至腐败变质的危险。尤其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种危险更大。现在一些领导干部经不起改革开放的考验,背弃了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诸如权钱交易、行贿受贿、卖官买官、脱离群众,生活糜烂等腐败现象,不但严重地影响了我们党的形象和威信,也严重地影响我们党与广大群众的关系和改革开放的大业。发生腐败的原因很多,其中对干部的监督不力是重要原因之一。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 证,监督是关键。”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腐败,只有将党员干部的活动置于法律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才能使我们的党和干部队伍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现在我们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现有监督系统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对干部的监督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现在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对权力有没有监督,而在于能不能对权力形成有效监督,不在于权力拥有者想不想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而在于他们到底能不能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因此,能否真正解决“上级监督不到,下级监督不了,同级不愿监督”的问题,能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形式,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使其行之有效,是我们在党建工作中应注意解决好的一个问题。
  制定完善监督法规,以良好的制度制约腐败。制度建设至关重要,目前就避免干部腐败问题而言,一是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法规制度,使一些权力部门在运用权力的操作上,形成制约,使想搞腐败的人无法搞腐败。比如基建项目的招标制,就可以大大避免个别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私自决定承建单位的弊病人,解决吃回扣的问题。与此同时,作为一个部门,也要建立好自己内部的管理制度,形成链条操作方式,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从制度上避免违纪现象的发生。当前我们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好的制度,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制度”和即将推行的“会计委派”制度等,关键是抓好落实。以后根据形势的发展,还应不断地进行充实和完善。二是要建立健全监督方面的制度。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出台了一糸列关于干部监督方面的法规,内容涉及到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制度的制定不但要正视现实问题,而且要考虑制度的完善。现在需要的是, 远虑近忧,标本兼治。法制绝不仅仅是对罪犯的惩治,更重要的是制度的建设。反腐要靠相应的机构和法规,防腐同样要靠民主与法制的健全。事实上,很多贪官原本并不贪,甚至还是“清官”。后来成为贪官,除了自身的原因外,管理上的漏洞对他的诱惑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建立健全行政法规,加强来自身外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实现自我约束和来自身外的约束监督相结合,才能形成有效地防止和减少腐败的环境。上级部门在对已有的规章制度搞好检查落实的基础上,针对干部容易犯错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制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完善规章,建立制度,为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督提供制度保证,使干部的监督工作走上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发挥专职部门作用,建立连动监督体制。现有的纪检部门和审计部门,在对干部的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主要有执法不严,监督死角较多,监督手段落后,合力不够等。干部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纪委监察等监督部门要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不能只有办案权,现在专门纪检监察部门事前事中的监督功能很弱,今后应注意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同时要增强执法的力度再好的法律也会有不足之处,象胡长清之类的腐败分子并不是不懂法,而是千方百计地钻法律的空子,逃避监督以达到自己谋取私利和目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必须加强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使犯罪分子不敢轻举妄动。要充分发挥各监督部门的作用,必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同审计机构的连动监督,严格把好干部任前、任中、离任三个关口,形成监督合力。组织部门应结合班子考察、年度考核,会同审计部门进行经济审计。经审计发现有问题的的干部,组织部门决不应使其易地做官。任前审计可避免选用干部失察、失误,任中审计则起“预警”作用,离任审计分清经济责任,使离任干部不交马虎账,上任干部不接糊涂班。实行综合动态跟踪管理制度,对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综合有效监督。组织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司法、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在一些特殊的起点和时间,搞好检查抽查,特别是在重要的节假日和领导干部家中有红白喜事期间,楼堂馆所、歌舞厅等娱乐场所都可以发现问题。发现问题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重就轻,要做到及时处理,以儆效尤。 在监督机制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联系通报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在干部考察、民主评议、择优晋级时及时沟通信息,准确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思想作风以及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等方面情况,保证干部监督的全面性。当前,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解决同级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的问题,从长远看,可以考虑从内部监督领导体制上做一些改革,以树立内部监督的权威性。
  建立现代化的管理信息网络,提高监督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加快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互查监督系统,是提高行政管理和监督水平的重要举措。例如,过去我们反走私是把防伪的重点放在纸面单证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是治标不治本。现在通过建立“口岸电子执法系统”采用“电子底帐+联网核查”的管理模式,使有关管理部门之间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核查对方的执法电子数据,可以从根本上防止不法分子的造假机会。还有“金税工程”通过防伪税控、交叉稽核等方式,可以有效防范和打击犯罪分子伪造、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骗国家税款的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建设好行政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也是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举措。
  在干部信息监督方面,可以建立国家级人员资料库,使管理网络化,提供查询检索功能,杜绝如造假毕业证等问题。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也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建立党员、干部信息库,把跟踪考察、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等情况纳入信息库,随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加强宏观管理,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
  建立上级监督责任制,实现用人管人相结合。在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中,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负有重要责任。如果对党员干部队伍疏于管理、疏于监督,那是严重失职。如果治理不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的问题,后果不堪设想。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关键在于建立起一套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使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制度化、经常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大力恢复和发展了党内监督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党中央一再强调要重视加强党内监督,从上到下采取了一些措施,监督工作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上级监督工作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为重用轻管。建立上级领导监督责任制,加强上级组织对下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势在必行。按照管理权和监督权相一致的原则,哪一级管理的干部就以哪一级为主进行监督,一级监督一级。下级一把手出现问题,要视情况追究上级一把手失察失教的连带责任。这样才能迫使上级部门解决重用轻管的问题。对干部疏于管理和监督,用人失察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必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只有这样,对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当前需要强调的是,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结合起来,严格责任追究,增强管好干部队伍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
  建立行政业务公示制,充分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群众的知情参与权。政务公开是监督的重要措施之一,政务不公开,群众无法监督,现在很多行政事务性的工作本来无需保密,有的领导干部,之所以不愿搞政务公开,说到底是自己不能坚持原则,以权谋私,怕群众监督,长此以往,非出问题不可。如果公开政务,这个弊端就会消除。政务公开一是便于群众了解情况,对干部的行政水平和决策能力有更多的了解,对干部的评议有了第一手材料;二是便于群众监督。政务公开的重点是本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情况;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的情况等。同时,要对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部位的权力进行分解和合理配置,公开有关计划指标,使群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要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从不同层次、不同岗位领导活动的特点出发,积极探索政务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间要求等具体问题,通过政务公开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从而提高监督水平。今后要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建立群众监督和保护机制。社会学家邓伟志曾在《治国先治官》一文中直言不讳地指出:“大量腐败现象的暴露是人民群众举报出来的,极少是互查查出来的,几乎没有自律‘律’出来的。”强化监督机制必须健全对领导干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一个干部的工作表现,廉洁与否,群众最清楚,最全面,现在有许多干部,只对上负责,弄虚作假,讨上级欢心,甚至不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其主要原因,现在存在的问题,一是群众监督的积极性比较低,其原因是群众监督得不到重视。干部任用机制存在缺陷,群众的意见只是参考或为我所用,使一些违法者根本就没有把群众放在眼里,因为群众的意见只是“参考意见”;二是群众监督机制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打击迫害举报人的事件屡有发生。胡长清案件警示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强化被监督的意识,提高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深刻认识到,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决不是跟谁过不去,更不是“整人”,而是爱护、保护、挽救干部,是人民群众信任爱护我们的表现,是保证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对个人来说,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批评,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在各种诱惑面前保持洁身自好的重要保证。
  建立群众监督和保护机制,一是必须坚持我们党依靠群众的工作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现在有的人,一提到群众上访就与不安定因素或闹事相联系,对群众反映的事情不重视,不调查。更有甚者为被举报人通风报信,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严重打击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二是必须让人民群众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通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约权力的措施,强化人民的权力地位,使干部必须在为上级负责的同时,也要为下级负责,对群众检举的有关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并做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人民不答应人民通不过的干部,决不能继续做官或易地做官,以真正解决“下级监督不了”的问题。三是为了鼓励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应该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群众监督的形式要多样化,如群众对干部无记名评议活动,设立举报热线电话,反映问题回应制度等等。如果能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积极性,我们的监督工作就会更加坚强有力。
2000年8月15日,江泽民接受美国记者采访,在谈到反腐败问题时,江泽民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我们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取得了人民的信任。腐败是一个历史的现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但我们的态度一直是坚决反对它。反腐败必须用法制的办法,用舆论监督的办法、教育的办法逐步地把它解决。 事实证明,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不但可以保证广大干部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而且对干部本人也是最大的爱护。只要我们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采取多样性的监督体制和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就一定能把监督工作搞好,使我们党永远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远兴旺发达。

200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