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58 次) 时间:2000-10-08 16:42:15 来源:一夫 (一夫(soleman_sh) 原创-IT
有消息说“上海东方网“(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法院起诉山东济南开发区梦幻多媒体网络技术开发中心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又编续曲,此案中的原告“上海东方网“(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成了山东济南开发区梦幻多媒体网络技术开发中心在济南法院提起的侵害名誉权案件中的被告。该案的有关事实部分也正在成为业内人士的一个先声夺人的话题。
上海东方网在起诉山东方面的事实部分上海东方网站已有全面的报导,相信大家都能从该网站以及相关媒体的报导中得见事实一斑。山东济南开发区梦幻多媒体网络技术开发中心诉上海东方网的事实部分却另有一套说辞,倒不见得有人能知一二。根据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王修江律师作为济南梦幻中心的诉讼代理人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中诉称:原告系1999年4月27日在济南开发区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开通了www.NameSky.com(“域名星空”网站)开展域名注册业务。今年5月份,为建立大型B2C类电子商务网站,原告注册了www.eastdays.com,同时也注册了www.eastdays.net等相关域名,对eastdays.com进行了全方位保护。该网站于8月18日正式开通。今年7月31日,原告技术人员在学习网站建设、进行程序调测时,误将学习的页面传到了Internet网上。8月2日,原告负责人员接到山东一位记者的电话,方知技术人员的上述误操作。原告旋即进行了纠正,于8月3日凌晨将误传的页面全部撤下。8月3日上午,被告在没有与原告进行任何正面接触的情况下,在上海召开各大新闻单位和媒体记者的新闻发布会,单方面将原告误传网页的行为定性为“中国互联网发展史极其罕见的胆大妄为的恶意剽窃事件”并称原告为“李鬼”、“假东方网”,并从8月3日开始在被告的所谓“真东方网”上发布了一系列恶意损毁原告名誉的文章,公布了原告的一些内部资料内容,导致众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对原告的辱骂和攻击。同时,原告的NameSky.com和eastdays.com的电子邮箱也遭到了垃圾邮件的攻击,致使邮箱不能正常使用。更让原告无法接受的是,由于被告的上述行为,不但导致上海各大媒体争相报道被告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史极其罕见的胆大妄为的恶意剽窃事件”的信息,各大网络媒体也争相转载被告网上发布的不真实的内容,而且使济南的各新闻机构也争相下载、报道被告发布的恶意损毁原告的信息,致使原告从负责人到普通员工都在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企业名誉受到了严重侵害,并导致原来与原告已经达成协议的客户也与原告中断了业务往来。从8月3日至今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原告的业务量直线下降,给原告带来不可估量的名誉损失和可观的经济损失。被告并非域名www.eastday.com的注册人和拥有者;中文域名“东方网”的注册人也并非被告;在网上以“东方网”作为中文网站名称也并非由被告首先使用;被告也不拥有“东方网”和“eastday”的注册商标,因此,被告对域名www.eastday.com不享有任何权利,被告也并非Internet网上第一个和唯一的东方网即所谓“真东方网”。但是,被告却以拥有域名www.eastday.com的权利人和所谓“真东方网”自居,欺骗广大媒体和公众,贬损原告的企业形象,损害原告的企业名誉。由此,律师代表原告要求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下列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判令被告在原告网站、被告网站、《新民晚报》、《齐鲁晚报》和山东卫视上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恢复名誉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数条诉讼请求。
由此可见,无论此案的原告与被告以及彼案中的被告与原告,都在法律上不能不正视有关尚未解决的法律依据问题,即:
1)英文域名如何保护?
2)英文域名特别是顶级域名的保护原则是什么?
3)英文域名特别是顶级域名的管理机关与争议仲裁机关花落谁家?
4)英文域名与中文网站名称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5)中文网站名称受什么法律保护?
6)英文域名、中文域名、中文网站名称、公司名称、公司注册的服务标识、公司注册的商标标识等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适用的法律保护原则是什么?
7)网上侵权的认定标准与适用法律是什么?
从两个案的原被告的起诉状中,我们没有看到业内从业人士对这些问题提出什么独到的看法。当然,这有些强求他们了。关键是我们的立法机关是否也在想同样的问题,并以互联网的速度思考与解决这些问题。否则,我们的法院又将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法网如何罩得住互联网,谁来解释谁来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