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合作网站”提个醒——再谈著作权 - IT与法 - 于国富律师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35 次) 时间:2000-10-05 20:28:40 来源:于国富律师 (于国富) 原创-IT

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 于国富律师

  其实有关网络著作权的问题我已经写过好几篇东西进行说明,但是由于看到了署名为“快乐分裂”的一位网友的贴子,我认为又有必要谈一下这个问题了。

  据“快乐分裂”的贴子,他的一篇文章《新射雕英雄传之华山论网》先是在天极网上发表,后来被搜狐COPY,而且并没有通知他这位作者,当然也就没有支付稿酬。当他与搜狐进行交涉时,搜狐以“与天极网有合作协议”为由进行辩解。

  按照搜狐的逻辑,首先,你向天极网投了稿,天极网给你付了稿费,那么你那篇文章就应该属于天极的了;其次,我与天极网有合作协议,他的文章我就可以用,你这个作者管不着;最后,我根本没侵犯你的权利!

  那么搜狐这个逻辑能否站得住脚呢,合作网站之间就可以任意共享作品吗?这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问题,希望能引起各网站及各位IT写手们的注意。

  一、文章属于谁

  文章属于谁,这个问题似乎问得有点幼稚——文章当然属于作者喽!但是,当作者向网站投稿并被采用而且得到稿酬后,作品是否还属于作者?这是问题的关键。

  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弄清楚作者投稿行为的性质。是作者在出卖自己的文章的所有权还是在出卖文章的使用权,还是……?

  其实,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也存在一种许可制度。作者在向网站或平面媒体投稿时,实际上是在与对方建立一种“著作权许可使用”关系。(与“商标许可”、“专利许可”非常相似)。也就是说,网站支付给作者的稿费仅仅是“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而不是有些人所认为的购买作者文章的价款。

  既然如此,那么即使已经被某网站所采用,作者仍然是该文章的唯一著作权人,享有对于作品的以下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合作网站就可以随意转载?

  由于网络自身发展的需要,大量网站特别是一些门户网站意识到,只有通过加强合作才能在激烈的“注意力竟争”中取得胜利。于是大家纷纷联合,共享信息资源,这无疑是一个正确的路子。但是,任何事物都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网站联合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前面已经论述清楚,作者投稿实际上是一种许可使用行为,并非是一种出售行为。既然著作权仍然在作者手里,被授权网站无权许可给另外一个网站使用,即使他们之间存在一种“合作关系”。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合作网站之间也不可以随便转载作者的文章,否则就是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解决办法和途径

  说到这里,可能有些CEO或者内容编辑会很气愤——那我们不是白合作啦?

  不是!

  首先,网站的内容合作首先应当是以网站自有内容为主体的合作。对于自有内容,网站是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

  其次,在取得作者同意的前提下,网站之间还是可以共享原创作品的。具体操作时可采用如下方法:在页面明显位置刊登声明,明确告知作者,“向本网站的投稿视为同意本站合作伙伴使用”。

  最后,我国的互联网还处在他的婴儿期,我们大家都要爱护他、关心他。但没有原则的爱是溺爱,最终会害了他。所以,作为一个职业律师,本人认为应当严格网络法律制度,加强对互联网站的管理,不要把互联网变成“互抄网”。

  我国的网络经济应该有序地成长起来,不能再走“先建后改”的老路。

于国富律师:谁保护文章作者? - sz1961sy - 2000-10-06 00:58:48

  2000年,从BBS吐口水开始,我开始写点像文章的帖子。其中,“情网事件”整整一周6文,约4万字,贴于新浪BBS也罢,《焦点》杂志几乎是copy去,没我名,请吃了一顿,35元便“封”住我口。天极网“IT说法”的律师断章取用,连名也改了!从一贯正确、风云斩、无痕到编辑(律师) 于国富(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都回避稿费问题;而天极网欠王小山、猛小蛇等稿费之多与久则是sina的IT论坛上公开的秘密。我想,我也不是什么“棍子手”级人物,别人想D便D罢,麻木了------说“法(律)”的律师都如此,那还有有什么法可说?! http://www.donews.com/index.cgi?read=3508&LANG=gb

SZ兄你好, - 于国富 - 2000-10-06 19:02:46

SZ兄你好, 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感谢您对网络作品的著作权的认同。我是天极网的一名兼职编辑,其他人的作法我不知道,我是从来都不欠任何人稿费的。 (如果有,请大家给我发信来,核实后,我从自己的腰包里拿钱给大家补上!) 本文探讨的是合作网站之间的著作权问题,主旨是“合作网站不能拿作者的著作权去参与合作”,如果各位有何看法或是感受可以进行探讨,我很高兴。 SZ兄所说的几位IT评论家我一直很想见一下,但总是没有机会,希望大家多联系。 有空大家来我的嘉安律师事务所来坐坐,我先表示欢迎啦。:)

于国富律师:mail收到!thx!qq 没见您上线! - sz1961sy - 2000-10-07 13: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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