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67 次) 时间:2000-10-03 18:08:25 来源:宫建春 (宫建春) 原创-IT
关于“试点”现象的哲学思考
(原载《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0年第3期)
“试点”对我们大多数人而言,并不是一个陌生的事物。所谓“试点”就是指在一项工作正式开展和推广之前,先在小范围内试验,以便探索路子,取得经验,形成共识,然后推而广之,普而及之。“试点”一般分为两类,一为可行性“试点”,即对某项工作或政策的推广出台,没有把握和底数,旨在通过“试点”的形式而对其进行探索和论证,观察和分析,并据此做出或进或退的结论。二为示范性“试点”,通常是指对一项工作已经有了一定的理论依据,但因其属于新生事物,对具体实施和做法尚不明确,为了少走弯路,通过“试点”来探索做法,取得突破,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以便为日后推广做出示范。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所进行的“试点”,一般是二者兼而有之,其目的是解决好将来面上做与不做或如何做的问题。“试点”是一种讲究科学,尊重实践,行之有效,颇具中国特色的工作方法。它对探求真理,统一认识,积累经验,指导和推动工作等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试点”做为一种较为特殊的试验,一般来讲,它有着两种可能,即成功或失败。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综观我们所进行的各种各样的“试点”,大多都是以成功而告终,鲜有失败的先例。像前几年的“一包就灵”、“一股就灵”等各类“一试就灵”的“试点”,可以说成功率皆在百分之百。这在社会发展史上不能不说是个“奇迹”。人们在高兴之余不仅要问,既然“试点”是一种试验,它与科学试验相比,为什么成功率竟如此之高,现实生活中的“试点”真的有如此之高的成功率吗?回答显然是否定的。远的如五十年代的初级社,高级社乃至人民公社的“试点”,近的如“承包制”等企业改革方面的“试点”。这些“试点”,在当时无一例外都是以成功的面目出现而名扬一时的。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践的检验,最终证明这些“试点”不仅在现在看来是不成功的或失败的。而且在当时看来也远不能说是成功的。虽然当时的某些“试点”单位的某些做法也曾取得过一定的成效,但这些做法大都经不起实践和时间的检验。例如人民公社这种组织形式不仅超越了当时的客观历史条件,超越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而且也违背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至于说企业的承包制等“试点”,虽然当时人们一度曾对此抱有很高的期望值。可是实践证明,在很大程度上这都是些治标不治本的短期行为或权宜之作。既然有这么多失败的“试点”案例,可为什么在当时,却都以成功的面目而出现,而且大书特书,大唱赞歌呢?虽然这其中有些“试点”是因受当时的认识水平所限,但对大多数“试点”而言,则很难都笼统的归因于认识水平的限制。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试点”的扭曲和失真,换言之,“试点”为什么就不能存在失败呢?对此不能不令人深思。
缺乏科学态度的主观主义是“试点”误入歧途的主要原因。我们一些同志“试点”伊始,就在指导思想上定出了“框框”,这就是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只能取得丰富的经验,不能出现问题,更不能捅出漏子。所谓“试点”无非是为了更好地印证我们某些上级部门和领导的英明和正确而已。倘若“试点”出现了问题和失败,那不仅意味着领导人的决策错误,而且还意味着“试点”工作部门的失职和无能 。由于受这种“左”的观念的影响,即便是在“试点”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或失误,也要想方设法加以掩盖和粉饰,千方百计地塑造出一个看起来完美无缺的典型。
好大喜功的功利主义是“试点”走入误区的直接动因。“试点”作为一种试验,应该具备一定的条件和基础。但由于一些基层单位对“试点”的认识有误或出于一种不正常的目的,结果把“试点”当成了人人可以得而食之的免费午餐,一听说要“试点”,符合或不符合条件的皆争相“试点”,这种不正常竞争的结果,使一些本来不符合“试点”条件的单位也挤进了“试点”的行列。从而使“试点”从一开始就失去了成功的基础。人们竞争的目的,无非是想借助“试点”,获得一些物质上的利益和政策上的优惠,为小集团或本单位谋取一点利益。这不仅使“试点”失去了本来意义,而且也使得“试点”单位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了利益的得失上,而对“试点”工作则较少关心,或采取付衍塞责的态度,从而使“试点”变了味。另外,还应该看到,有的“试点”单位的领导人之所以热衷于“试点”,说穿了也是想通过“试点”而谋取一已私利,借“试点”之机而捞取政治资本。由于以上诸种原因,就使得“试点”工作偏离了正确的方向。为了“试点”的成功,便不择手段,不惜违背客观规律,拔苗助长,推波助澜,滥施“激素”,极尽其催化之能事,其结果使一些好端端的“试点”或是成为 “早产儿” 或是成为“畸形儿”,甚至于“半成品”。从而使得“试点”试出来的“经验”大打折扣,成为了人造景观和展室里的“盆景”,别人再“经”却不“验”了。
自以为是的官僚主义是一些“试点”扭曲或走向失败的催化剂。因为我们所进行的大部分“试点”,几乎无一例外地都属行政行为,所以,这就使得的这些“试点”不可避免地牢牢地打上了领导的标签和印记,以至使“试点”自始至终地受到长官的关照和宠爱。因此领导的意志和态度便决定了“试点”的方向和命运,当然如果说这种影响是积极正确的,那对“试点”单位和“试点”的成功而言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但遗憾的是,长官施加的这种影响,很多时候是错误和不适当的。回想我们所进行的一些“试点”,之所以后来证明是不完善的,或者说是有很大拘限性的,主要是因为,在“试点”之初,我们的一些长官就对“试点”定了调,因此,为了使领导的意图和意志能够确保实现,在“试点”单位的确定上,也总是选择那些各方面条件都占有很大优势的单位,同时,为了确保成功,在“试点”之前或“试点”过程中,更是为其制定了一些优惠的政策和创造了一些优越的条件,或是有求必应,频开“小灶”,人为地为其形成了一些他人求之不得的小环境和小气候。以此来促使其尽快尽早地成功。这样就使得这些在温室里制造出来的所谓的“试点”经验和成功做法,成了可望不可即的海市蜃楼。不仅使后继者高不可攀,而且也没有什么普遍的指导意义。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过程中,我们还将会继续地进行各种各样的“试点”,因此如何确定和进行“试点”?如何对待“试点”?如何评价和利用“试点”的经验和教训?就显得十分的紧要。
首先应该端正“试点”的指导思想。特别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辩证地对待和看待“试点”的经验和教训,既不能随意地拔高,不能一俊遮百丑,也不能不负责任的贬低“试点”的经验。正确的做法是应该对“试点”的经验和教训进行认真地分析,并区别不同的情况,应从经验中看到不足,从问题中找出教训。不能只重视经验的总结和推广,而对问题和不足则视而不见。“试点”单位的经验固然可喜可贺,但问题和不足也是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至少它不乏借鉴意义。失败是成功之母,从失败中我们会得到更多有用的东西。特别是宣布某个“试点”项目的失败,并不是证明“试点”工作的失败。证明似是而非的东西错了与证明正确的东西对了具有同样的价值,而且前者往往需要更大的求实精神和勇气。只有全面地分析和总结“试点”单位的经验和教训,才能使其他后续单位更好地汲取教训,少走弯路,避免和克服可能出现的损失和失误。从某种程度上讲,发现这些问题和失误也是“试点”的收获之一。如果只允许成功,不允许失败,那“试点”还有什么意义和必要。试想,如果在人民公社的“试点”过程中,就能够冷静地尽早地发现或正视其弊端,并及时的进行政策上的调整,那将会给党和国家挽回多大的损失。可是由于指导思想上的失误,使我们的一些“试点”单位和上级领导,只热衷于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不注重或羞于对问题的剖析和研究,结果在推广时,不仅使面上的工作难尽人意,而且有时还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教训不谓不深刻。
慎重确定“试点”项目和单位,也是“试点”成功与否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试点”是为了减少失误和损失,减少盲目性,增强可行性。因此对那些适用范围窄,价值比较小、代价比较大的“试点”工作,以及“试点”成功概率极低的工作和项目,应当特别慎重或不再进行“试点”,这样既避免了浪费,又使得那些借“试点”而沽名钓誉之徒失去了市场,同时又真正保证了“试点”的成功率。再是对确实需要“试点”的工作和项目,也应该严格地按照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的选择“试点”单位和“试点”人员,避免把“试点”搞成某些单位和个人捞取经济利益和政治资本的手段和捷径。
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方法 ,是一切事业成功的保证。“试点”是一种对真理或未知事物的探求,在探索时,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失误,减少损失,在“试点”之前做一些政策的调整和物质的准备,是应该的,也是必不可少的。但这种调整和准备,必须掌握一定的度,若超出这个度,则失去了“试点”的意义和价值。那么究竟应该怎样去把握好这个“度”呢?首先它应该着眼于“试点”工作的需要,而不是“试点”单位的需要。也就是说,这些政策和物质准备是确保“试点”成功和顺利进行所必需的。其次是“试点”工作必须面对现实,面对实际,不能超越客观环境,更不能违背和超越客观规律,否则就会欲速则不达。其三是应注意其普遍性和包容性。不能只考虑“试点”时的可行性,还要兼顾以后在面上的推行。此外,做为“试点”单位还应该做好联系实际和创新的文章,包括思想创新、方法创新以及技术创新等,只有创新才能开创出工作的新局面。因为“试点”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另外,作为主管的上级领导也应保持一颗平常心,坚持做到指导不干预,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既不能包办代替,越俎代庖,也不能放任自流,坐视不顾。要给“试点”单位和个人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和发挥主动性的氛围。
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正确地对待“试点”的得失,也是“试点”工作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全面地辩证地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试点”的得失和成败,去评价“试点”的成果。对什么是成功?什么是失败?要尽可能地制定出一个客观的科学的评价标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实践的观点是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正像陈云同志所讲的那样,要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因此,在评价和对待“试点”的过程中,也必须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另外,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那些需要借鉴“试点”经验的单位也要正确地对待别人的“试点”。有些“试点”,在甲单位能够成功,但在乙单位则不一定能够成功。同时,不仅应重视“试点”的经验,还应该重视“试点”单位的教训和失误。 中国的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借鉴了其他国家特别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成败得失的经验教训。所以,每个单位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全面准确地分析和取舍“试点”单位的经验和教训,因地制宜地做好结合的文章,这样才能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宫建春 王锦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