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产品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 IT与法 - 于国富律师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45 次) 时间:2000-10-03 14:47:22 来源:于国富律师 (于国富) 原创-IT

IT产品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作者: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  于国富律师

  一、谁之过

  上面列举了这么多IT产品和服务的缺陷,并没有让大家远离IT,回归原始的意思。那样只会让大家认为我是一个迂腐的老夫子。作为一个职业法律人,我认为我们所应该采取的态度应该更加积极主动。

  只要简单分析一下我们就会发现,所谓IT产品及其服务的缺陷,实际上是经营它们的那些人的缺陷,所谓“万恶人为首”是也。例如上面我们所说的东芝笔记本,其设计缺陷是由于其设计者的大意和不负责任造成的,而其“只赔美国人不赔中国人”的丑恶更是其骨子对华人的轻鄙造成的。所以,我们认为,我们一方面应该积极地利用IT产品给我们带来的巨大实惠,同时必须通过改造社会体制和IT产业进而改造IT人,以避免其给我们带来的不利影响。

  我觉得可以借用一句法律人耳熟能详的话来概括一下,我们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有法可依”

  因为IT业是一个新兴高技术产业,常规的法律体系根本不能适应IT业的发展实际,于是出现了很多法律之外的事情。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文明“古国”,搞IT的不懂法律,搞法律的不懂IT,使得我们的IT立法严重滞后于IT业的发展实际。于是乎,网络抄袭之风盛行,互联网变成了“互抄网”;网络欺诈履见不鲜,使好多人得上了网络恐惧症;网络言论无奇不有,民众的名誉权、隐私权履被侵犯,苦不堪言。

  其次,“有法必依、执法必来、违法必究”

  如果把IT产业的诸多不足都归结于无法可依,那无疑是片面的。君不见,我国虽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但是仍然盗版软件满天飞,中关村大街上那些“游击队员”时不时会拦住你的去路,问你是不是要软件,那种自若的神情分明告诉你,“我们这生意挺好作的”。

  我国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是IT产品却跳出三界外不在法规中,先有东芝拒赔中国人后有摩托罗拉拒不退换,我们不禁要问,这是怎么回事,我们不是有法吗?

  当然,我们有法,但是由于一部分执法者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才使大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出现。记得东芝公司在解释他们的区别待遇时道破了天机:由于美国法律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司法实践非常严厉,东芝一旦被判败诉就有可能承担高达100亿美元的巨额赔偿,因此才与美国人达成和解协议,赔款了事。下面的话他没说,但意思已经非常明确,中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执法力度不高,所以我们不怕,当然就不能赔偿喽。

  再看摩托罗拉,其俨然就是一个东芝第二,理由当然也就不言自明啦。

  二、我们应该作的

  人类历史的车轮已经滚到了二十一世纪,信息时代对每一个现代人来说都是不可抗拒的诱惑。面对IT界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只有勇敢地面对它。具体说来,以下几点是必要的:

  首先,加强IT业立法工作,使得网络社会也走上法治的轨道。当然,抛开原有法律另外建立一套网上法律体系是不现实的,所以立法者们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努力修改现行法律,使之适应网络社会的发展实践。也就是作好常规立法向网络领域的延伸工作。

  其次,加大执法力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给违法侵权者以可乘之机,消灭其侥幸心理。我们不能允许IT业再出现象东芝、摩托罗拉这样无视中国法律的企业继续嚣张下去。用法律这本教科书教会他们尊重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当然,广大消费者们也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积极用法律保护自己。可喜的是,中国人民已经不再软弱,我们看到了有人在向东芝叫板,我们也看到了有人在起诉摩托罗拉和诺基亚。这起码说明了法律意识在民众心目中的普及,可喜可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