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互联网变成“互抄网” - IT与法 - 于国富律师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59 次) 时间:2000-09-29 10:05:20 来源:于国富律师 (于国富) 原创-IT

不让互联网变成“互抄网”
由于网络自由论的影响,现在互联网上各网站的内容存在严重的雷同或者抄袭现象,以至于互联网上的著作权纠纷不断。从一开始的六作家状告世纪互联到后来的影院热线诉E龙侵权,直到最近的东方网事件,无不产生于此。无怪乎有人称互联网为“互抄网”。
我国已经制定了著作权法,其中明确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作者允许不得将其作品非法复制传播。
虽然著作权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种传播方式包括网上传播,但是从立法者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立法本意来看,未经作者许可而将其作品在网上传播肯定是侵犯作者著作权的。并且这一点已经被案例所证实。除了世纪互联侵权案以外,还有瑞得公司主页版权案等等,这些都以侵权者的败诉告终,可以说,网络传播可以构成侵权已经被业界所公认。
另外,IT界还有一种错误认识,不少人对于网络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提出疑问。这其实是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虽然以数字形式存储和传播,但是网络作品最终仍然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文字作品,其作者享有著作权,他人不得侵犯。这个问题无须讨论。而且这方面也已经有过法院判例,例如天方的《戏说MAYA》案,报社未经作者允许擅自使用其作品,被海淀法院判定侵权。相类似的还有“榕树下”诉出版社侵权案,这些案件向人们表明,平面媒体擅自使用网络作品同样会构成侵权。
我国的互联网还很不成熟,可以说是处在其婴儿期,但是,我们不能就此对其持放任的态度,否则最终会害了它。所以,对于网上侵权行为,我认为还是应当进行严格的约束,决不能让互联网成为“互抄网”。
我愿意为此贡献自己的一分力量。

不让互联网变成“互抄网” - 朱传义 - 2000-09-29 13:07:01

“天下文章一大抄”,有水平的叫编辑,没水平的,叫抄袭。从无序到有序,从今天的“互抄网”到明天的互联网,是网络发展的必然。It网络论坛也一样,一篇文章满世界飞,一个姑娘满世界嫁,论坛的水中就游动着这么一群虾, 没劲。但这同样也是论坛发展的必然,有劲的时候很快会到来。

Re:不让互联网变成“互抄网” - 北方狼 - 2000-09-29 13:12:07

那您心目中的理想的互联网应当是什么样子?应当怎么做?

Re:不让互联网变成“互抄网” - 朱传义 - 2000-09-29 13:30:40

我理想中的互联网这题目太累,只知道遇见一位哲学老师,他讲事物发展从无序到有序的时候,打了一个很好的比喻:演唱者唱完一首好歌后,台下有稀稀拉拉的掌声,有五花八门的怪叫,但最后才变成有节奏,有节拍,有韵律的掌声。我想互联网也应有这一过程。

Re:不让互联网变成“互抄网” - 北方狼 - 2000-09-29 13:36:10

有理有理。 妙,妙,妙!

回答狼兄 - 于国富 - 2000-09-29 22:20:05

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你费挺大劲写的东西当然不愿意被他人白白拿去,说白了这叫偷!所以我觉得互联网还应该是有规矩的,而且正由于现在是互联网发展的初期,我们就应该让大家形成习惯,尊重他人的劳动。这与互联网的信息共享其实并不矛盾。不知道说得对不对,请狼兄和各位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