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打假必须从高层做起 - 网络法则 - sz1961sy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40 次) 时间:2000-09-26 17:17:37 来源:sz1961sy (sz1961sy) 原创-IT

互联网打假必须从高层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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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9.26一篇《“全国互联网学会”是非法! 》(http://www.enews.com.cn/document/20000926/2000092610070001.shtml)着实令网络界的人大吃一怪!
文中指:中国信息经济学会擅自“批复”同意成立“中国信息经济学会互联网分会”和中国信息经济学会互联网分会自称“全国互联网学会”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开展活动一事,国家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社团登记管理处负责人明确表示:全国互联网学会是非法社团组织。依据是: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文件,申请登记。因此,中国信息经济学会无权“批复”同意成立“中国信息经济学会互联网分会”。
作为工作在网络的从业者,重新翻阅旧闻:《人民日报》2000.07 28.报道:《全国互联网学会成立》(http://www.enews.com.cn/document/20000728/2000072811002501.shtml) 这样写 “由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互联网公司及大企业共同发起成立的全国互联网学会7月27日在北京成立。这是以研究、促进中国互联网事业健康发展为宗旨的全国性社会学术团体。该学会的发起单位有人民日报网络版、新华网、中国新闻社、中央电视台网站等国家级媒体网站和新浪、网易、搜狐、8848、中华网、北京昆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网站,以及世纪互联、263、创联等40余家单位。” 这些国内顶级机构,它们的影响力当然不小:
“全国互联网学会的成立,将在促进互联网技术与成果在中国的推广普及;加强中国与国际互联网机构及国际信息化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政府、企业、研究与学术机构架设沟通桥梁;反映行业发展的需求;维护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资源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提出“互联网打假必须从高层做起”的依据:

首先
当我们读到管理国家社团组织的国家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社团登记管理处的结论时,我们不可能再怀疑这位政府发言人的可信度,而是感叹:我们国家的互联网企业被弄成今天这种“求生无望,求死不得”(网络界以外人士的感叹!)难堪地步,除了与浮躁以外的造假这种不遵守法理(请注意:不是我们国家没制度可依!),唯利造假有关,因为互联网公司下一步便必须向他们臣服 ,否则谁不提心吊胆他们会跟着拿认证,学会之类大名要网络企业“积极参与”,扩大知名度!
其次
我们的网络业界都号称是当今中国最精英的将才,现在打盗版官司时功力十足,那么你们成立社团组织时,难道身边为你服务的法律顾问,律师没人去查核清楚有关法规吗? 由此想起了令全党全国人民花了很大力气清查的“法轮功”事件,尽管性质不同,但从法律角度看,这两件事的程序是类同:自我成立“组织”进行活动.
第三
当互联网的造神(神化个人)运动失效,向疯投(VC)讲美丽的童话故事不再感动人,那死达克(Nasdaq)不相信眼泪时,向国人讲英雄梦幻故事的新鸳鸯糊蝶梦现在开始在三大媒体及第四媒体扩散,而且是用“国家(全国)组织”的名义,它本质上与“世界三大基因库落户北京 ”的“陈晓宁事件”又有什么差别? 应该说:如出一辙,背后的动机是商业利益驱动,而非踏踏实实为国内企业做点事(请看:“学会近期将建立中国互联网管理人员库、编撰出版《中国互联网年鉴》、收集整理行业信息、承担有关互联网的各类研究课题、组织专家、企业及政府部门的交流和培训以及高层的国际交流等。”这一段似乎更让人知道功利价值:)

互联网的精神是每个人实现信息共享,平等参与,企业与团体在互联网上的价值都是虚拟化,ID代表匿名制与均等交换机会,但是,有人想借学术之名进行谋利,这与网络(比特)文化是格格不入的,更何况不遵守国家法规,更应该网络界同仁齐声讨伐!

中国的互联网已到了自上而下必须打假的时候!

2000/9/26
pm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