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97 次) 时间:2000-09-22 14:00:04 来源:商建刚 (商建刚) 原创-IT
满舟何罪之有
上海市中建律师事务所 商建刚
满舟出了一本书,电视、报纸纷纷说好,然而好景不长,网上出现了批评、甚至攻击满舟的贴子。起初我和众多专家一样,加入到“教育”这位小朋友的行列。看到一刀刀直刺向满舟小朋友,有人喝彩,更多的人觉得爽。是呀!满舟你是什么东东,竟敢自称“中国第一”,大哥我在IT界驰骋了多少年,一直克勤克俭,夹着尾巴活在社会的角落。而你,竟敢打破我们“黑客”界的宁静和神秘,破坏我们的秩序。更恶心的是,你竟然采取剽窃我们专家的大作,还往自己脸上贴金,号称什么“编著”,你知道什么是编什么是著么!
当我们把满舟贬得一塌糊涂并认为是“为了我们的孩子”的时候,我发现我错了,我们伤害了一位天真少年的心。满舟还是一个孩子,从法律上讲是“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l 满舟是诚实的。
当记者采访他时,他如实告知这本书的来龙去脉以及他本人的成长经历,诸如出这本书的想法是出版社提出的,内容部分是自己写的而大部分是摘抄自网络上的信息,满舟和出版社之间如何分配收益等等。这些在某些人认为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东西满舟没有故弄玄虚,一五一十和盘托出。多诚实的孩子呀,“诚实是人类的美德”!在今天,我们看到诚实的人不容易呀!
l 满舟是天真的。
满舟认为,发布在网上的信息是公共的、是随意可以拿来用的。满舟说对了一半,这些信息的确是公共的,也是可以免费使用的,但是使用仅限于“个人使用”、“合理使用”。把这些信息整理成一本书已经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已经侵犯了其他人(写这些贴子的专家)的权利。当然,为什么自己用是法律允许的,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些知识出书反而是法律不允许的,这些是满舟没法理解的。想想我们自己,懂多少网络法律(网络上又有多少法律?)网络法律意识在多大程度上已经为人接受?也许各位专家在骂我无知,我是无知的。但是,我认为作为一个小朋友,如果知道什么是尊敬老人、懂得文明礼貌、诚实不说谎,这就已经很不容易了。对于知识产权领域内什么是合理使用、什么是越权,这些东东我们还要求一个孩子去理解,这是对满舟的苛刻,这样做不是“为了孩子”!
l 满舟是积极的。
满舟具备一个好学生的品格。想成功是每一个积极少年的梦想,也是您们和我这些还没有成功也许永远不算成功的人的梦想。至少满舟没有依靠父母、没有依靠外公舅舅,他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赶时髦建网站。想想他才十七岁呀,十七岁您在干什么?我已经记不起来了那时我在干什么。正是通过自己的努力,才争取到了“受委托”出书的机会,满舟没有辜负出版社的厚望,在短短三天时间内拿出了书稿,毕竟这些文字是一组相关的内容。试想一下,如果不注重平时的积累,给您一个题目,您能够在三天之内拿出20万字的一组文件吗?
l 满舟是无辜的。
想必各位专家都知道,什么是“作者”、什么是“著作权人”,能够区别“委托作品”、“独创作品”、“职务作品”。如果相关手续操作规范的话,在满舟和出版社之间应该存在“委托创作合同”,当然满舟是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签字的是其父亲(“法定代理人”)。委托合同中应该约定该本书的著作权人是出版社,满舟得到的除一笔稿酬外,最多可以在书上署上自己的名字。说到这里也说白了,这个署名可以是“满舟”,也可以是“浅舟”或者什么“半满舟”。只不过出版社看得起满舟,看不起你也看不起我!
从法律上讲,即便是有些专家因为这本书提出相关主张,要求在该书相关内容上署名,或者要求支付稿费,这些法律要求应当由谁负责满足呢?因为是委托作品,可以说满舟是无法满足这些人的要求的。从道义上讲,满舟更是无可指责的,因为满舟“只不过是一个演员”。
当我们把所有的唾沫都吐向满舟时,你是否反思了“满舟事件”的全过程,是某些人得逞了,大哥们被骗了,受委屈的是满舟小朋友。我们的无知行动已经干扰了一个积极少年的生活,小朋友受了挫折!他也许觉得这个世界太险恶,坐在计算机前害怕里面出现什么“正义天使”,以致不敢再熬夜……
当我们在“教育”诚实这位少年时,大哥大姐们是爽了一把,但坑害了一个人生。我们是否需要反思一下,教育的目的在哪里,是引导还是训诫?对于满舟来讲,这些所谓的“义正言辞”都是“恶魔”、都是他妈的shit,我们对不起满舟小朋友。看来大哥还得请求上帝给我一双慧眼吧,让我把这个世界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满舟何罪之有? - ironstone - 2000-09-22 16:29:19
说的没错,就是批评也要有个分寸,既要教育又要促进,呵呵
Re:满舟何罪之有? - 人类 - 2000-09-22 16:37:35
都是tmd媒体惹事。
Re:满舟何罪之有? - 浩子 - 2000-09-22 17:13:34
同意,满舟并不能够完全为那些事情负责。他只是一个孩子,不能要求太高了。 以下是我为某媒体写的关于此事的评论,发表时由于种种原因被删去不少,在此贴出。算是自己对满舟这件事情的一个态度吧: 目前,满舟引起的风波还远没有结束,上海媒体的反应也有待时日。可是,“满舟事件”引起的思考,却已如火如荼的在网上展开。无论如何,满舟都只是一个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他还不能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满舟并不是第一个被媒体炒作的“少年网络天才”,北京还有个不到10岁的小孩,也办了个网站,也当上了个CEO。这样的报道,先不说进一步毒化了国内互联网浮躁的发展环境,就是对于这些年轻而富于活力的青少年本身,也是极其危险的。也许他们能得到了很多同龄人没有得到的荣誉与光环,但失去的则是更为重要的东西:未来个人发展的潜力! 对于这次参与报道的媒体来说,“满舟事件”应当是一个相当深刻的教训:记者们的注意力只放在了创造诱人的修辞与扩大公众影响力上面,却忽视了对互联网络的规则进行深入而彻底的了解。这就好比看足球却不懂越位规则,一个劲的催着球员往前冲,最后才发现这样乱冲乱撞,就算进了球却也不得分。回想起这两年来,网络公司发展环境的大起大落,我们的某些传媒真是“功不可没”。 满舟还年轻,未来的路还很长,还是让我们不要拔苗助长,放手让他沿着自己正常的道路成长吧。在困难的时候搀扶一把,在成功的时候警告一声。如此,则满舟幸甚,中国互联网络幸甚! 详细专题请见: http://www.yesky.com/33554432/36700160/112859.htm
Re:满舟何罪之有? - lin - 2000-09-22 18:29:31
炒作,炒作,炒作!!! 从满舟的对话中,很天真(实为幼稚).
小孩没错,大人总有错吧? - sz1961sy - 2000-09-22 19:24:49
法律总要寻求事实的责任承担者! 被D的人,你认为心理上认为应该吗? 盗版有理本身便违反法理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