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35 次) 时间:2000-09-22 11:01:53 来源:sz1961sy (sz1961sy) 原创-IT
2000 09 22 沈阳
【eNet专稿】在网络界,ICP被人戏称为InternetCopy&Paste(互联网拷贝和粘贴),行内人听了为之一笑;行外人则还有些不知所云:所谓隔行如隔山也。
不过,从2000年4月22日至7月21日三个月,中国的网络公司便上演了两埸十分精彩的ICP(互联网拷贝和粘贴)闹剧,而且至今日为止都以”被盗”方声称告上法庭但未见有正式官司开庭审理而令人摸不着头脑。下面先简单逐个介绍,再作个解剖。
一.双胞胎情网事件
2000年4月22日深圳“情网”(www.love.org.cn)因人为原因突然瘫痪。过了48个小时和120小时,在互联网上出现了两个“情网”:www.ucanlove.com和www.lovingnet.com。
情网“婚变”属颖源公司/婚介所合作破裂后,原先就合作分开未达成明确共创价值分割界定所致,而利益的驱使更是关健原因:
“情网”是由深圳颖源电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婚姻介绍所1998年底合作建立的。最初目的只是建立一个纯婚介网站,合作之初双方只签了一个简单的意向书,该意向书包含众多含糊、不确定的条款。例如,婚介所对婚介资料拥有所有权,但对网站自然发展的交友会员资料是否同样拥有所有权?婚介所拥有软件无偿使用权是否意味着其可以在不知会对方及未取得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处置那些软件?去年底,颖源公司提出建立“情网”公司,以适应商业化运作的需要,但是双方在产权分配比例上出现分岐。但争执尚未结束,“情网”事件发生了。
”情网事件”2个月后,(www.love.org.cn便”光荣隐退”,但这2个(www.ucanlove.com和www.lovingnet.com)都打着”婚介所”为名的”情网”,在internet法则上,都与”深圳婚介所”无法律关系,2000.4.22前登记网友,同网名同密码均可登陆2个网,故称之为”双胞胎”情网。
二.elongD版事件
2000年9月8日e龙公司就“搜狐抄袭”事件发表声明,声称:从2000年7月21日开始,e龙公司上海站点发现搜狐网的上海都市内容中有大量的原封不动、一字不漏地照搬照抄、整体挪用e龙网站内容的现象。其中,搜狐上海餐馆信息的400多条全部由e龙网上海餐馆信息中抄袭而来。
elong对于sohu这种严重的抄袭行不仅要诉诸于法律,还会进一步保留在纳斯达克发布有关消息以及在美国同时对sohu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网站版权该归谁
这两起手法不同,效果一样的事件,再联想起1999年创联公司告信诺立公司广告页面抄袭案,便令人想起网站版权问题。
首先,尽管每个网站都注明自已版权所有,但是事实上,有多少网页内容是原创的,这只有做网页的公司才知。
其次,对外发布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是网站申请.cn域名时必填的理由,以这点为推论,copy似乎也合情合理(?)。
第三,从信息源的价值讲,其真正版权拥有者应不完全归内容平台(即网站),应是提供原始材料者,例如,情网的会员,elong的用户/客户(供信息者),这可用事情的反证角度去证明,假如会员退出,网站仍放其信息不删,这个会员告网站是肯定赢官司的!再如,大家都做上海餐厅资料,而且是收费或免费的,只有主人有权决定网上资料放那家网站,这是被动的互联网信息发布特点决定,并非说谁家先做便归谁家网站。
以上的依据是:版权法并不保护象网页这种可随时更改又无依法定程序登记的出版物,请问谁能保护谁?
四.官司能平息网页被D吗?
情网案到今天未见正式上庭(连法院受理的报道也未闻),这是4个月来最令人不解之处,也许已似哈六厂巩利阿姨事件一样,双方已被说服别再公开针锋相对了,种种迹象显示,在www.ucanlove.com引入新股东”深圳特区报业集团”之后,www.lovingnet.com已停止不再公开追究,大家可以看出可推测背后原因吧?!站在本地有限的网站资源角度讲,据说政府有关方面做了不少化解公关。是否如此,不得而知,至少官司要打的说法尚末见报端透露。
而最近深圳又冒出个都是yy员工开发的另一个交友网:www.loveproxy.com“中国交友中心”,声称会员总数282256人。但据可靠人士所透露:www.love.org.cn时代的数椐库是很易被倒走,而不论是www.love.org.cn/www.lovingnet.com/www.ucanlove.com/www.loveproxy.com几乎都是一年前同一个公司的那群同事开发出来的数据库,那么,这个小城市里要容纳68万(3个网合计)会员,这是多么令人迷惑的数字呵!
或者说,在深圳,从深圳之窗的交友网(yy开发)到双胞胎”情网”与”中国交友中心”网,其会员数都是来自一批原同事的杰作,这是一个中国式C&P典型:倒数据库!不过,双胞胎事件中有一方做得太露骨了,另一方受不了而声称讨还公道,最后讲穿了,一开始便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相比之下,www.elong.com告www.sohu.com.cn的理由则是针对性很强的商业打击:“…诉诸于法律,还会进一步保留在纳斯达克发布有关消息以及在美国同时对sohu提起诉讼的权利。”显然是想让elong的困境与sohu上市沉静期“鱼死网破”。要不然不会从7月21日至9月8日被仿冒或copy了50天才公布,这无疑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这50天来也许是elong专门放蛇出洞,也许是太早声称告sohu回报不太大,也许sohu太得寸进尺,……总之,在张CEO去西湖见金大侠论剑前开个金睛火眼着实是托了自已抢了眼球,效果十分明显。
然而,作为决定互联网ICP能否生存下去的网民百姓,又会怎样看这些网络游戏呢?
五.ICP未来的未来
西湖论剑8848王主席有些精彩说法:“中国的互联网,尤其是我们中国人在经营和从事的互联网业要在很多程度上借鉴我前面说的,金大侠为我们塑造出来的三个特字,我呼吁大家跟金大侠笔下的大侠学。
第一,我们讲一点侠气,碰到需要帮助的同行或者那些新创业的年轻人,我们尽可能的一起多给他们一点帮助,多给他们一点支持。
第二,我们讲一点义气,我们团结起来,争取尽量多的机会向全世界尽量真实地、尽量全面地一起来说明我们国家整个互联网真实的现在的状况,我觉得在这一点上,互联网的所有的门派都有共同的需要,都是一个可以团结的途径。
我想还有第三点,中国所有从事互联网的人,都应该向金大侠笔下的大侠学习,好好的把自己的功夫练好。让那些邪门歪道走得远远的,一切工夫我们从头练来,一年不够,两年,两年不够三年,争取能够练成一个有中国特色的、适合中国市需要的互联网独门功夫。”确实,15部金庸巨作隐含着巨大的中华民族文化精华中人格优点。当我们这些从事互联网的海龟或土鳖,面对信息开放之后的自由竞争局面有点措手不及,或者处心积虑时,老百姓看到的并会发笑的是ICP只会盗版。
难道这对这个朝阳产业会带来什么好影响吗?这是值得投资者,CXO们深思的公众公关策略问题。
最新消息:
搜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权亚律师事务所瞿哲律师授权就e龙公司指控所谓”搜狐抄袭”事件,发表声明如下:
一、搜狐公司一贯积极倡导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的健康发展以及网络资源的合理利用,其中亦包括尊重和保护各类知识产权。在这一原则下,搜狐公司先后与国内外大约四百余家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媒体就信息交流及相关领域签约展开多元化的合作。
二、鉴于网络相对传统媒体的诸多新特点,网络知识产权问题成为一个全新的法律领域。在目前尚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作出明确规范且理论界亦在争论的情况下,任何与之相关的争议、纠纷,惟以审慎的态度并秉持诚信互谅之精神方能得以圆满解决。
三、互联网行业的成熟与完善需要业界同仁团结一致、通力合作。行业先行者理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及全局观念,共同致力于创造一个良性竞争、机会均等的网络发展空间以及高效、合理的行业秩序,以利其迅速、稳健地发展。
四、业内个别公司或组织为盲目追求媒体效应,通过包括网络在内的各种媒体甚至利用诉讼手段等各种形式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新闻炒作。对此,搜狐公司一贯持反对态度,并坚持认为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幼稚而缺乏远见的。
五、在此事件中,e龙公司就所谓的抄袭事件直接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从未就任何侵权问题给予搜狐公司任何形式的事先通知;显然对此结论只有一个:e龙公司的目的和重点并不在于解决他们所称的”问题”。更有甚者,在法院的起诉状送达之前,e龙公司单方通过新闻媒体将尚未经正当司法程序认定的所谓”侵权事实”向媒体披露,在上述宣传报道中,存在不少失实陈述甚至恶意攻击性语言,给搜狐公司的声誉带来极大的损害。e龙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搜狐公司已着手采取行动,并保留包括诉讼手段在内的全部权利以追究法律责任。
六、搜狐公司作为一个逐渐成熟的NASDAQ上市公司,亦在不断经历风雨的考验。正常的知识产权争议和诉讼对于很多国际知名的互联网公司来说屡见不鲜,这丝毫不会对公司的正常发展造成任何障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前景。谨此,搜狐公司对长期以来关心搜狐成长的中国网络业界人士、搜狐网民以及所有关注、支持搜狐成功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能够一如既往地得到支持。
最后,殷切期望各类媒体在发布及转载相关的报道时保持审慎态度,以便对信息来源和背景获得全面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