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68 次) 时间:2000-09-21 14:42:25 来源:白石洲 (白石洲) 转载
举世瞩目的美国政府和十九州联合控告微软公司(Microsoft)一案,是二十一世纪美国最大的反垄断案。
政府是不是吃饱了撑的
可能有人会纳闷,比尔·盖茨(Bill
Gates)白手起家,既无政府资助,又无特许专营权,凭本事研制出视窗(Windows)操作系统和各种应用软件,使电脑由当初深奥莫测的庞然大物变成办公室和寻常百姓家庭中的必备工具,使微软成为推动美国“新经济”持续增长和高科技股市腾飞的火车头之一。谁料想,政府不但不表彰奖励,树立个“信息业学微软”的典型,反而却恐吓打压,甚至放话要把微软一刀两断。美国政府是不是吃饱了撑的?再说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到底凭啥瞎插手市场竞争和私营高科技企业之间掐架的事呢?美国的一些思想库和智囊团多年来一直热衷于向俄罗斯和中国的学术精英兜售那种彻底取消政府干预,施行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的灵丹妙药。其实,那只是“空想资本主义”的神话。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有句名言:“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就是皇帝的新衣。之所以看不见,是因为本来就不存在”。道理很简单,假设最初人为地设置了一个完全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但要不了多久,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就将起作用而消灭自由竞争,逐渐形成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由于市场经济的内在缺陷,当“市场失灵”时,政府的适度干预和调控是至关重要的。理想化的政府调控政策,应当是一方面鼓励自由竞争、优胜劣汰、企业兼并,形成具有强大竞争力的规模经济效益,一方面又要挥舞反垄断法大棒,惩罚那些滥用垄断力量阻碍竞争的企业,维持一个相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竞争,没有竞争,市场就会失去活力,而反垄断法规就是市场经济的坚强后盾。当然,这种理想化的政府调控政策和反垄断法规,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美国的反垄断法,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已出台。要是细抠日子,那还是在革命导师列宁做出帝国主义必然走向垄断和腐朽的著名论断之前。
十九世纪末,美国社会正处在马克·吐温笔下那种经济繁荣、政治腐败的“镀金时代”,随着全国性铁路网的建成,市场竞争已打破地域限制,一些大公司不择手段地使用各种卑鄙的掠夺性商业竞争手段,迅速发展为富可敌国的超级托拉斯垄断集团,使无数中、小企业遭到被挤垮或被兼并的命运。美国公众对托拉斯垄断集团降价倾销、暴抬价格、操纵市场、大鱼吃小鱼等手段以及用金钱左右政治的腐败现象深感不安。为了抑制垄断豪强的势力,维护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规矩,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美国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和压力下,美国国会于1890年以一票之差通过了谢尔曼反垄断法(Sherman
Antitrust Act)。此法案因由参议院共和党参议员约翰·谢尔曼(John
Sherman)牵头而得名。谢尔曼反垄断法的第一部份禁止企业以托拉斯的形式联合起来施行贸易限制,第二部份禁止企业的垄断行为和垄断企图。美国国会后来又先后通过了克莱顿法(Clayton
Act)、罗宾逊─帕特曼法(Robinson-Patman
Act)等一系列反垄断法规,禁止有可能形成垄断的兼并和收购行为,禁止使用价格歧视手段挤垮竞争对手,禁止不公平的竞争方法或欺诈性的行为或惯例。
可是,究竟什么是垄断行为?什么是不公平的竞争方法?什么是欺诈性的行为或惯例?为啥仅有垄断企图就会受到法律制裁?对于这些复杂的经济和法律问题,法庭和立法者也是一脑门子浆糊。一百多年来,最高法院的判例和立法机构从未对这些问题给过一个清晰明确、令人满意的定义和解释。对此,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总裁格林斯潘毫不客气地直言:“这个国家的整套反垄断法规是混乱和无知的大杂烩”。究竟是不是“混乱和无知大杂烩”,那是立法部门的事,政府的执法部门可管不了那么多,反正该出手时就出手。
第一个撞到反垄断法枪口上的大垄断公司,是曾在美国和全球石油工业领域不可一世的洛克菲勒财团麾下的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1911年,标准石油公司被控垄断石油业,被政府强制拆散为34个小公司,石油帝国顷刻间土崩瓦解。三十年代大危机后,主张政府干预经济的凯恩斯主义风行一时,政府在反垄断领域越来越横。1945年,美洲铝业公司(Aluminum
Co.of
America)因被控垄断铝业市场,被政府强制拆散。1970年,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因在大型电脑硬件、应用软件和操作系统三大领域包打天下而被控垄断。这场官司整整打了12年,直到里根政府执政后,因科技进步和微型电脑的飞速发展导致信息业格局大变,司法部不得不撤消了起诉。1984年,美国电报电话公司(AT&T)因被控垄断电信行业,被解体为7个地区性公司。在美国政府看来,一个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适宜企业迅速发展的市场竞争环境,要比某一家超级大公司的成功或被拆散后的命运重要得多。
自然垄断不违法
然而,微软案的难度在于,由于反垄断法本身的含糊性、不确定性以及现代科技和市场机制的高度复杂性,控方律师和法庭实际上并无足够的证据充份证明,微软被指控的行为究竟是合法还是非法?是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还是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对微软的处罚到底是适当还是过重?拆散微软将会促进竞争还是造成标准混乱?
很多高科技业人士认为,微软案与标准石油和AT&T的传统型垄断案有重大区别,主审微软案的联邦法官托马斯·杰克逊(Thomas
P.Jackson)是哈佛大学法学院出身,对高科技产业明显缺乏背景常识。实际上,如果回顾微电脑的发展史,人们会发现,微软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实际上是因自由竞争、市场开拓、特殊机遇和技术领先而形成的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
依照反垄断法,美国境内的一家公司若占有某种产品70%以上的市场份额,即被认为具有市场垄断地位,但一家公司因技术创新或机遇运气而在市场上取得自然垄断地位并不违法。1977年,苹果公司推出风靡一时的微型个人电脑。八十年代初,一直对微型电脑不屑一顾的电脑巨人IBM终于如梦初醒,决心尽快进军个人电脑市场。可是,因多年来忽视了对微型电脑的研究,一时来不及研制微处理器和操作系统这两项核心技术,加上被没完没了的反垄断官司整怕了,IBM决定暂时向技术领先的小公司购买微处理器和操作系统应急。经调研和论证,IBM决定采用英特尔公司(Intel)的8088微处理器。在操作系统领域,当时领导潮流的是数字研究公司(Digital
Research)的CP/M操作系统。为了尽快推出产品,IBM屈尊俯就,登门商讨合作事宜。谁料想,该公司恃才傲物的年轻老板基尔多博士(Gary
Kildall)未能把握商机,一上来就开出了高价码,每台电脑按惯例收取授权费200美元,并附加其它条件。IBM见这个小破公司竟然不识抬举,便试探着与MS
BASIC语言的总设计师之一、电脑神童比尔·盖茨的微软公司商谈合作。比尔·盖茨是何等精明的人物,他立刻敏锐地意识到,IBM微型电脑有可能轻易击败苹果电脑,成为真正人手一台的个人电脑,一个巨大的市场有可能即将出现。
在市场开拓初期,技术水平一时的高低有时并不重要,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抢占市场份额并借此建立市场标准。如果能搭乘电脑巨人便车捷足先登,抢先占领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制高点,微软有可能一步登天。实际上,微软当时并没有操作系统的产品,但比尔·盖茨迅速从一家极有创新意识的小公司连技术带人才买来了一个名为86-DOS的操作系统,并借鉴CP/M的优点对86-DOS进行了改进。然后,比尔·盖茨向IBM
开出了极有诱惑力的合作条件,即微软完全配合IBM和英特尔的硬件标准和规格,特别设计PC-DOS
操作系统,每台电脑收授权费不到50美元。IBM大喜过望,双方一拍即和。
令人称奇的是,微软并未因这笔巨额交易的成功而被套牢在IBM战车上,成为替IBM架桥铺路的马前小卒。IBM原以为,他们可以把二十多岁的比尔·盖茨玩于掌上、任意摆弄,结果却是自命不凡的IBM沦为替她人做嫁衣裳的倒霉蛋。在律师家庭长大的比尔·盖茨对复杂的商业合同法知之甚详、驾轻就熟,在他的一再坚持下,微软不但幸运地保留了PC-DOS
的独占权,而且可以授权其它硬件厂商使用将PC-DOS
略为修改而成的MS-DOS。比尔·盖茨在这场交易中神机妙算、洞察先机,使微软在双边合作中占据了免费搭车、灵活自主、左右逢源的优越地位,为微软未来的腾飞埋下了成功的种子。1981年,IBM正式推出个人电脑(IBM
PC)。凭借电脑巨人的赫赫威名和营销网络,IBM个人电脑一时畅销全世界,全球电脑厂家争先恐后地为IBM电脑开发应用软件,使与应用软件紧密相关的微软DOS不费吹灰之力便成为软件产业的行业标准。苹果的麦金塔(Macintosh)操作系统因与DOS标准不兼容,只能眼瞅着丢失了大好河山。数字研究公司的CP/M操作系统虽然起初比微软DOS
1.0版略胜一筹,但用户要额外花高价购买,所以绝大多数用户宁愿使用已预装好的DOS。这样,比尔·盖茨奉行“吃小亏占大便宜”的商业原则,将DOS
1.0版低价与IBM电脑搭配出售,完全是借力发功,使微软一起步就进入了世界上最快的成功之路。
IBM个人电脑占领市场后,因供不应求、价格较贵,给生产IBM兼容型电脑的一帮小公司以可乘之机。康帕(Compaq)、戴尔(Dell)等厂家凭借小公司的冲劲和弹性,抢先推出使用英特尔微处理器和预装微软MS-DOS,并号称与IBM百分之百兼容的386电脑,对IBM王朝的霸主地位形成严重威胁,使个人电脑市场出现春秋战国、群雄争霸的局面。IBM因机构庞大、步调缓慢,在群雄混战中一败再败,其个人电脑逐渐被挤兑得无人问津。苹果因迟至1994年才授权其它硬件厂商使用麦金塔操作系统制造苹果兼容型电脑,不但痛失抢占操作系统市场份额的良机,而且因独木难撑而逐渐被挤兑到了破产边缘。IBM的节节溃败,对依靠IBM发家的微软却没有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因IBM兼容型电脑销量的惊人增长,反而使微软DOS家族的行业标准地位空前稳固,用不着广告和市场营销,市场占有率不费吹灰之力便自动剧增。因DOS
的功能和版本不断升级换代,售价逐年提高,全球电脑厂商预装DOS的授权费象淌海水一样滚滚而来,使微软进入了一种坐地收银、赢家通吃、“想不发都难”的梦幻境界。
在微软DOS的沉重打击下,“不识抬举”的数字研究公司兵败如山倒。将几百亿生意拱手让给微软的基尔多博士后悔莫及、欲哭无泪,在1985年英年早逝。当年试图在大型和微型电脑硬件、应用软件和操作系统领域都自创标准的美国第四大电脑企业王安公司,最后落得个申请破产保护的悲惨结局。如果有谁认为微软的成功仅靠天降宏运以及合作者和竞争对手的失误,那你算是认错了比尔·盖茨其人。在电脑软件这块弱肉强食的野蛮之地,被誉为是科技天才和商业奇才罕见统一的比尔·盖茨显示出了炉火纯青的竞争艺术。微软一向不惜重金网罗天下电脑英才,敏锐地捕捉每一项技术创新,倾全力研制开发最新产品。
微软视窗3.0版,是图形化操作系统的革命性进步,尽管它只是附属在DOS下的虚拟操作系统,但其图形化的友善操作界面,使用户耳目一新,惊喜万分。视窗3.0版上市后流行极快极广,反过来极大地刺激了IBM兼容型电脑的销售和以视窗为最新标准的应用软件开发产业。但苹果开始控告微软抄袭了苹果电脑的图形化界面,这场官司打了7年之久,最终苹果撤回了起诉。微软1995年推出的视窗95版和视窗NT版,是真正强大而完整的32位元图形化操作系统,它充份支持英特尔奔腾(Pentium)微处理器以及多媒体和网络厂商的硬件功能,使用户得以享受高速运算、多媒体、集成网络、资源管理器、免费互联网浏览器和更加友善的操作界面。当全球电脑用户乐颠颠地不断升级换代时,比尔·盖茨一跃而成天下首富。面对微软不可思议的成功和自身在个人电脑硬件业的惨败,IBM大受刺激。电脑巨人调集科技精英,投入巨额资金,研制开发OS/2操作系统,试图与微软一争高下。事实证明,IBM低估了操作系统研制周期长、技术高度复杂的困难,低估了微软占据市场标准地位后形成的巨大优势,经过多年浴血苦斗,最终因与视窗95竞争的最新版本未能抢先完成研制以及技术质量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原因,OS/2被视窗95杀得一败涂地。一代英豪IBM最后落得个血本无归的悲惨下场,并创下了企业一年内亏损金额的的最高记录,令圈内人士扼腕长叹。微软在残酷的竞争中杀出一条血路,形成了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中自然垄断的局面。
捆绑搭配惹祸上门
紧接着,微软又开始将操作系统领域的霸权扩展到其它领域。在推出视窗95的同时,微软凭借其软件开发部门卓有成效的努力和深谙视窗平台应用程序界面(API)的优势,采取借鉴、移植和综合诸家之长的惯用手法,抢先推出视窗95版办公室大全(MS
Office)套装软件,集文字处理(Word)、试算表(Excel)、小型数据库(Access )和项目演示(Power
Point)等应用软件于一身,以横扫千军似卷席之势,把当年曾经流行一时,颇有创新意识的WordStar,Word Perfect,Lotus
1-2-3,QutroPro,dBase,Paradox
等孤军苦战的应用软件杀得落花流水,一举占据了90%的办公室应用软件市场。一时间,微软帝国在视窗平台上似乎是不可战胜的。
俗话说,分久必合,盛极必衰。一向高瞻远瞩、每战必胜的微软,在互联网时代却落伍了。当比尔·盖茨的想象力还停留在“让每一个家庭,每一张书桌上都有一台个人电脑”的老黄历时,网景(Netscape)推出的航行家(Navigator)网络浏览器对微软发动了突然袭击。浏览器所引发的互联网革命,使个人电脑和微软视窗有可能沦为一种无关紧要的周边设备。有人预言,因个人电脑崛起而差点儿破产关门的IBM,将会因网络时代对大型电脑服务器(Server)需求的增多而起死回生;而靠DOS和视窗发家暴富的微软帝国,有朝一日将会搂着过时的视窗痛苦地倒毙于信息高速公路之旁。
1995年12月,比尔·盖茨特意挑选珍珠港事件记念日,正式宣布发起帝国反击战。出乎人们意料的是,微软这艘巨型航空母舰竟然象轻捷的鱼雷快艇一样快速调头,整个公司的经营重点迅速转向互联网业务,灵巧地避开了凶险的冰川,避免了冰海沉船的悲剧,与电脑巨人IBM当年“船大难调头”的被动局面形成鲜明对比。微软在战略转折中最凶狠的一招,是重祭当年依靠DOS搭配IBM个人电脑抢占市场份额并借此确立市场标准的法宝,把网络探险家(Internet
Explorer)与视窗捆绑搭配,免费送给所有电脑用户,结果使网景生意一落千丈,最后因濒临破产被美国在线(AOL)于1999年收购。
在这一轮浏览器大战中,比尔·盖茨虽然精明手辣,挽狂澜于即倒,但却使微软招惹上了有灭顶之灾的反垄断官司。自推出视窗95后,微软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已是孤独求败的寂寞高手。为了避免出现垄断100%市场的尴尬局面,微软曾在1997年出资一亿五千万美元购买苹果股票,为竞争对手输血打气,确保苹果麦金塔操作系统半死不活、有气无力地陪着视窗继续遭罪。其实,微软的这个损招儿纯属多余。依照反垄断法,一家公司具有市场垄断地位并不违法,如英特尔(Intel)、思科(Cisco)和波音飞机公司在各自的领域中都处于高度垄断地位,而只有当一家公司利用垄断力量阻扼和打压竞争对手时才是违法。微软的致命把柄,实际上是利用视窗航空母舰的垄断地位为浏览器软件保驾护航,阻碍了技术创新者潜能的发挥。
傻帽儿才乐意为浏览器付钱
微软的律师争辩说,反垄断法的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而不是保护在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的企业。政府律师根本拿不出任何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微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实际上,由于视窗免费附带浏览器功能,迫使网景后来也停止对浏览器收费,大大降低了公众进入互联网的成本,在全球范围内促进了互联网的空前普及,如今浏览器已成为视窗不可缺少的标准附设。微软认为,在视窗上捆绑浏览器,是一种功能的集成化,是扩大而不是限制消费者的选择范围。此外,网景虽然在浏览器大战中被微软击败,但并没被打垮打散。如今网景的原班兵马已集结在美国在线旗下,如果真的是身怀绝技,没人能挡得住网景继续与微软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功能的集成化和一体化已成为互联网产业的新潮流和新趋势。微软目前投入巨资研制的下一代视窗系统(NGWS),将以语音识别技术代替键盘操作,以XML网络通用语言为核心,重新改写全部现有应用软件,将移动电话、掌上型电脑、应用软件、数据库搜寻、网络付帐、电子邮件、电子商务、网络电视、网络游戏和电子书籍等整合为一体。互联网已不再是一项技术,而是一种全新的整合和应用,是一种跨平台功能集成和综合。
如果说微软以前在视窗巨舰上捆绑搭配了F─16型战斗机,那么这回捆绑搭配将是载有核武器并具有洲际攻击能力的B─2型隐身战略轰炸机群。微软认为,企业理所当然地拥有自行设计产品和为产品添加新功能的自主权,难道麦当劳卖汉堡包时不能搭配炸薯条吗?难道福特公司卖汽车时不能搭配空调或音响吗?如果让对高科技一窍不通的政府和法院来决定视窗是否应该搭配创新功能,深受其害的只能是广大消费者。微软的律师声称,微软并没有利用视窗的优势地位牟取垄断利润和伤害消费者,视窗的售价已连续五年没有提高。而消费者的满意程度,正是微软为自己辩护的有力盾牌。消费者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视窗垄断地位的形成,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消费者自由选择的结果。
实际上,微软将各种功能集成为一体的做法,的确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方便和实惠。根据《华尔街日报》1999年12月的一次民意测验,美国公众心目中最成功、最令消费者满意的十大高科技企业中,微软名列榜首,排名第二至第十的是英特尔、思科等硬件公司。对于司法部因视窗搭配浏览器而起诉微软一事,多数消费者认为,政府大概是有点毛病,若论质量、功能、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微软探险家与网景航行家相比一点不差,只有缺根筋的傻帽儿才乐意为浏览器花冤枉钱,养活那个跟普通消费者八杆子都打不着的网景去跟微软掐架。
创新远重于价格
但是,美国司法部认为,对微软的起诉虽然是在传统的谢尔曼反垄断法名目下进行,但问题的焦点并不在“垄断者抬高价格伤害消费者”上。前司法部首席反垄断经济学家鲁宾菲尔特(Daniel
Rubinfeld)在2000年4月9日《纽约时报》撰文指出:“我们在控告微软时就意识到,对这类案子,经济上的规则已经变了。创新,远重于价格,才是微软案的意义”。
实际上,若仅从短期看,微软赠送浏览器的确让消费者省了钱。但若从长远角度看,微软把有开拓性和技术创新的小公司踢出市场,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阻碍了有可能使消费者真正受益的技术创新。谁都知道,微软虽然创造了空前的软件奇迹,但微软本身却恰恰是个缺乏技术创新的公司。微软基本上只是个“技术追随者”,而非“技术创新者”,它的多数著名产品最初都是买回来或仿制的。微软的独家武功,是凭借操作系统优势,连收购带仿制,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借力发功,效率奇高,干啥象啥,见谁灭谁,成为高科技领域中人见人恨的掐架大王。
有人认为,微软实在是太成功了,以致成为“成功的受害者”(The Victim of
Success)。在高科技领域,企业之间掐架本是家常便饭。微软用的那些损招儿,其实大夥儿全用过。如果没发什么大财,损招儿用得再多也是白扯,根本不会有人到衙门告状。绝大多数技术创新,其实也未必真能成什么大气候。微软的毛病在于,虽然既有知识又有钱,但缺少点儿文化和品位,说话口无遮拦,办事咄咄逼人,竞争争得太凶,掐架掐得过猛,动辄把同行照死里掐,结果把事儿闹大了,政府不得不出面干预。微软案最初只是围绕视窗捆绑浏览器是否违法一事开庭,司法部本意是给微软一个“外科手术式的打击”(Surgical
Strike)和一些商业限制,想都没想过要拆散微软。
出人意料的是,因微软多年来目中无人、四面出击、树敌过多,苦大仇深的冤家对手借机报仇申冤,轮番出庭向法官痛说“苦难家史”;幸灾乐祸的电脑业同行落井下石,在公堂上抖落出一大堆对微软极为不利的“变天旧账”;再加上微软在法庭上傲慢强硬、寸步不让,反咬政府干预科技创新,激怒了司法部和联邦法官,结果案情出现了戏剧性的转变。根据法官公布的事实判定报告,微软的以下行为触犯了反垄断法规:微软凭借操作系统垄断地位,将探险家与视窗捆绑搭配,把网景踢出了市场。微软与美国在线(AOL)达成一项合作协议后,便开始监视美国在线网站,防止该网站向用户提供网景的软件。苹果选择网景航行家作为预设浏览器后,微软便威胁要取消麦金塔版本办公室大全的授权。结果苹果被迫采用微软探险家作为预设浏览器。康柏与美国在线达成协议,将视窗上的微软网站图标换成美国在线。微软便威胁康柏,要撤消该公司预装视窗的授权。康柏被迫恢复了微软图标,微软则降低视窗价格回报康柏。英特尔在1995年发展出一种新的技术规格,有可能影响视窗的标准。微软便威胁英特尔,要消弱对该公司微处理器的支持。英特尔被迫停止了对该项技术的研制。太阳微系统公司(Sun
MicroSystem
)的Java语言,因不受操作系统限制而威胁到视窗的垄断地位,微软便开发出只能在视窗下运行的Java版本,干扰太阳微系统公司的技术创新。这样,过堂听证逐渐变成对微软的愤怒控诉和声讨,不将微软千刀万剐已不足以平民愤。美国信息产业分析专家罗得·安德利(Rod
Enderle)2000年6月8日在《华盛顿邮报》撰文说,微软案的戏剧性变化就好像是比尔·盖茨超速驾车,拿到罚单后心中不服,跑到法庭上去扯歪理,原想免除点儿罚款,结果一不留神竟然收到了一张死刑判决书。
一拆为二是笨招
据《华盛顿邮报》2000年4月29日报导,美国司法部已正式决定,要求法官将微软一拆为二,即一个经营操作系统业务的公司和一个经营应用软件及互联网业务的公司。杰克逊法官于6月7日正式裁决,将微软一拆为二,并且规定分拆后的两家公司在10年内不得合并,据说只有这样才能打破微软在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司法部认为,对微软的惩罚虽然短期内会引起市场震荡,但从长远角度看,广大消费者将因开放市场竞争而获益。
人们可以高度赞赏法官坚持司法独立,维护公平正义的立场。任何一家企业,甭管它再成功,也绝不能超越于法律之上。可是,将微软一拆为二的过重惩罚,从常识上看是却令人费解的。如果只是简单地将微软一拆为二,实际上并没有解决微软视窗垄断市场的关键性问题。联邦法官和政府律师至少应当懂得这样一个简单道理,将微软一拆为二后,那个经营操作系统业务的公司,仍然会继续处于市场垄断地位。而将这个操作系统公司进一步拆散消弱,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开放市场,引入竞争,则完全是天方夜谭。
与石油大王洛克菲勒这种传统型的资本家不同,比尔·盖茨是靠知识起家的“知本家”。微软在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实际上是一种知识垄断。在知识经济时代,有知识肯定有机会赚大钱,有大钱却不一定能玩得转知识。操作系统具有耗资巨大,研制周期长,对硬件、应用软件和普通用户影响极大,技术难度高等特点。为了推出视窗95,微软早在1988年就已调集数千名电脑软件精英攻关。如今的视窗2000,已是源程序达四千万行,指令上百万条,空前复杂而艰深的知识集成。这种知识的垄断,不是一时半会儿能轻易打破的。而强迫微软公开视窗2000的全部源程序,那实际上无异于在高科技领域“打土豪、分田地”。
有人举出美国政府当年按地区划分原则拆散AT&T公司,开放长途电话业市场竞争的先例支持拆散微软。然而,长途电话业和操作系统完全是两码事。长途电话业因高速度、大容量的光纤通讯网有足够的空余容量,使小公司得以批发大块长途电话时间,然后以低价零售,使消费者因市场竞争而获益。但是,操作系统圈内人士几乎一致认为,如今即使政府强迫微软“开放市场”,奉送巨额研制资金,也不可能有哪家公司能在短短几年内研制开发出价格使消费者可以接受,稳定性和可靠性可与微软视窗媲美,在软件开发业能象视窗一样成为公认的产业标准,商业方面可与微软下一代视窗系统竞争,产品质量受全球消费者信赖,并且与现有硬件和软件系统100%兼容的个人电脑操作系统。
新闻媒体和华尔街一度把Linux抄得很热,似乎Linux有朝一日能取代微软视窗。实话实说,指望Linux取代视窗,只是外行的一相情愿。Linux是一种主要用于中、小型服务器(Server)的操作系统,根本就不适合用于以普通用户为对象的个人电脑。据2000年5月1日《今日美国》报导,红帽(Red
Hat)总裁罗伯特·杨(Robert Young)坦言,Linux 的主攻方向是中、小型服务器市场和掌上型电脑市场,而不是个人电脑市场。
实际上,从应用软件支持率、易操作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售后技术支持等方面看,Linux与微软视窗在个人电脑市场上根本就不是同一个档次的对手。谁都知道,如果没有成千上万的应用软件支持,一个操作系统再好也是白扯,而应用软件支持率极低恰恰是Linux难以克服的致命弱点。当微软帝国官司缠身,风雨飘摇之时,红帽股票却从150美元高点惨跌到20美元左右,即是Linux缺乏竞争力的一个明证。更为现实的是,在互联网革命时代,无线上网、宽频网络、无硬盘网络电脑等创新技术风起云涌,连微软都已做出向互联网全面转进的战略调整,还有哪家公司会傻乎乎地往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这种夕阳技术领域扔钱?即使费劲巴拉地整出了点新玩艺儿,有谁会冒文件不兼容和系统崩溃的危险去更换操作系统?难道只有在操作系统领域人为地制造群雄并起、山头林立、标准混乱的局面,让应用软件开发商和普通用户无所适从,才符合消费者的真正利益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回首二十年来微型电脑的整体功能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增长以及售价的急剧跌落,微软和英特尔在标准化方面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消费者可能沦为冤大头
实际上,假设拆散微软后真能出现一家能与微软竞争抗衡的公司,消费者也未必就能从市场竞争中获益。据美国学者、《赢家,输家和微软:高科技领域的竞争与反垄断》(Winners,losers
&Microsoft:competition and antitrust in high technology)一书的作者斯坦·莱伯维兹(Stan
J.Liebowiz)估算,如果全球电脑软件厂商都按两种操作系统标准重复开发功能相同的软件,最初三年的额外成本将高达三百亿美元,而厂商自然会把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此外,由于面对新的竞争对手,那个分割出来的操作系统公司,完全有可能放弃原来的价格限制,提高视窗的售价。
麻省理工学院教授克鲁格曼(Paul
Krugman)2000年4月26日在《纽约时报》撰文指出,微软案的关键,并不在于有罪或无罪,而是可行性(Practicality
)问题。即便比尔·盖茨违法,也不能采取伤害普通大众的惩罚措施。美国司法部支持拆散微软的另一个论点是,一拆为二后,那个经营应用软件业务的新公司将会推出Linux
版本和Unix 版本的办公室大全(MS Office),此举将会使这两种操作系统迅速获得强大的实力与视窗竞争。
可是,这种论断从常识上看同样是令人费解的。首先,因担心苹果退场不玩了,微软多年前就已开发出麦金塔(Macintosh)版本的办公室大全。事实证明,此举并没使麦金塔操作系统额外增强了与视窗竞争的实力。其次,Linux和Unix都是主要用于服务器的操作系统。在绝大多数高科技公司,昂贵的服务器一般都被放置在恒温隔音和只有少数专业人员凭借密码才能进入的服务器专用工作间中,有哪位软件工程师会在服务器上鼓捣Excel
和Power Point 软件呢?法官和起诉律师们是真的不懂电脑常识还是在故意装糊涂?最后,多数高科技业人士认为,简单地将微软一拆为二后,MS
Office部门作为微软最赚钱的部门,因不再会被微软其它部门挪用赢利,其实力和垄断地位将更加稳固。最终结果很可能是一个微软霸王摇身一变成为微软和微硬两个霸王。
而普通消费者又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呢?如果将微软一拆为二,不仅探险家浏览器将无法与视窗搭配,原来一直免费附带的多媒体、日历、计算器、游戏、图画本等应用软件都将被踢出视窗,这意味着消费者必须花钱分别购买这些软件,因而要付出更高的价格。此外,微软投入巨资研制的语音识别应用软件一旦成功,也将无法应用于视窗系统,使新一代声控界面操作系统革命的成果化为泡影,以跨平台功能集成化为特徵的下一代微软视窗(NGWS)可能将永远无法问世。还有,将微软拆散后,如果因股票大跌使股票期权形同虚设,微软将无法保留素质一流的软件技术精英,那么依赖微软技术支持的用户将会大吃苦头。最后,在微软案第一回合的较量中,微软和美国司法部都花了大约一千万美元的诉讼费。司法部那边是纳税人的银子,不花白不花。微软这边肯定会将巨额诉讼费打入成本,把损失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在这场世纪大案中,消费者有可能沦为真正的冤大头。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批评道:“打这场官司劳民伤财。科技的进步,比法庭的步伐要快得多。到这场官司了结时,谁会知道信息产业的局面是啥样?肯定已是面目全非。邀请政府的官僚来调停,你就请来了未来的管制”。
市场自有调节功能
在以高科技和信息产业为主体的美国“新经济”中,企业对市场垄断地位的狂热追求已成为一种值得注意的新现象。高科技产品虽然在研制阶段具有高投资、高风险等特点,但由于数字化和网络化的优势,定型产品的生产制造和运输不过是简单复制和网络数据传输。因此,产品一旦能够成功地占领市场,由于边际成本近乎于零,即使大幅度降低价格仍然可以获得巨额利润。这样,市场竞争的核心已不再是价格竞争,而是创新发明和超越陈旧技术的竞争。此外,当代高科技领域超乎寻常的飞速发展和空前激列的竞争,已使某一家企业长期占据自然垄断地位,轻易获取垄断利润的局面被打破。
微软和英特尔这些垄断企业的日子其实并不好过,其自然垄断地位只是暂时和脆弱的。如果在创新发明和技术超越方面稍有闪失,微软和英特尔都有可能象当年的电脑巨人IBM一样虎落平原。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高科技企业凭借技术创新,千方百计地占据市场垄断地位,而层出不穷的科技创新又不断打破原有垄断,推动价格的不断下跌和消费需求的持续增长,形成一轮又一轮的市场竞争和产品创新,已成为“新经济”的一大特徵。谢尔曼反垄断法这种百年老例,显然已需要依据二十一世纪市场竞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以修订。
对微软案的审理,显然将对美国二十一世纪的高科技产业政策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无视市场竞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一味过重地惩罚微软,开了政府以空前规模干预高科技产业的先例,无形中将会使高科技产业中的冤家对手们养成官商勾结、依赖政府插手这种不正当竞争的思路,大夥儿以后都不会有好日子过,思科、英特尔或美国在线很可能就是政府下一步收拾的对象。微软仗恃垄断力量将有开拓性的小公司踢出市场固然不是好事,但政府动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干预自己一无所知的高科技产业,其结果可能更糟。政府在市场竞争中的角色应是竞赛场看门打更的守夜人,而不是出场掐架、扶弱锄强的英雄好汉。
实际上,高科技产业瞬息万变,互联网发展一日千里,市场本身自有其调节功能。1993年,比尔·盖茨对美国在线老板斯蒂夫·凯斯(Steve
Case)扬言:“我可以买下你公司的20%,也可以买下你的全部。或者我可以自己进入市场,然后埋葬你”。迄今,微软连美国在线的1%都未能买下,反到是美国在线在竞争中不断壮大,先是以42亿美元收购了网景,接着又以1600亿美元天价兼并了全球第一大媒体公司时代─华纳集团,成为互联网领域的巨无霸。微软虽然打败了网景,夺取了浏览器市场的控制权,但微软在互联网领域的控制力不升反降。
事到如今,比尔·盖茨才意识到,互联网远比预想的要宏大,浏览器只是个软件而已。微软拼死与网景掐架,试图以软件控制互联网,实际上是犯了战略性错误。如今不是网景,而是微软目标之外的美国在线、雅虎(Yahoo)、亚马逊(Amazon)和电子湾(eBay)等成了互联网领域的主角。网景的被兼并,美国在线的崛起,微软神话光环的失色,正是市场竞争和调整的结果。靠高科技企业支撑的美国“新经济”和华尔街股市,表面上风光无限,实际上已危情暗伏、险象环生。微软在高科技企业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殊地位,微软视窗与很多高科技公司有着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复杂关系。康帕(Compaq)和戴尔(Dell)所在的德克萨斯州,就坚决拒绝加入起诉微软的行列。
如果政府不计后果,愣要强制拆散微软,将有可能对美国经济、信息产业和全球消费者造成无法预料的冲击。人们担心,如果让政府里那些缺乏高科技背景的法官和律师瞎折腾,一旦在高科技企业中引发负面的连锁反应,真到那会儿恐怕哭爹喊娘也来不及了。在现代科技,市场机制和法律制度这三大体系的纠缠和混战中,究竟应当如何审理微软被控垄断一案,将是令美国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头疼的一道世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