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90 次) 时间:2000-09-15 13:07:06 来源:arshioul (arshioul) 原创-IT
网络文化大辩论(非新鹿鼎记系列)
历来文化思潮不断,盖因借助于媒介传播。互联网本身是网络文化的源头,又是合图像、声音、文字一体的多媒体媒介,无时无刻,无所不在。各种观点也是凭借新经济新文化的滋养,焕发出新生的活力,无限地光彩。
网络,是“知在行先”,还是“行在知先”
“知”、“行”之争,已经是从古到今先人智者辩论的老话题了。“知”是指通过学习,懂得理论的道理;“行”,指的是通过自身的实际行为来实践、印证所学到的知识道理。
大量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尽管两者在行使次序上可能有先有后,但在人对事物的认知、掌握的整体过程中,“知”和“行”是无法割裂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知行合一”。
然而目前的网络运作偏偏反其道而行之,将两者分开。很多网站的炒作手法是“知在行先”、“重知轻行”、甚至“有知无行”。才推出了一个什么新功能,就迫不及待地召开吹风会,唯恐天下人不知;上市计划稍有个眉目,马上就有新闻“爆出内幕”,一副安抚人心的神态,生怕天下大乱。
或许,对他们来说,自己学习掌握些许真知灼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将被炒作的概念传播得到处都是,吸引眼珠才是上上策。这当然不是“行”的实践,就算连基本的“知”也算不上。
解析几何的创始人,近代欧洲著名的学者,笛卡儿说“我思故我在”,指出深度的思考是人精神存在的前提。我国的古谚也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我倒是希望那些有名网站的头头脑脑们能静下心来,认认真真读几本书,了解一下广大网民真实的想法。不过,这样的希望恐怕不太现实。
网络,是“网性本善”,还是“网性本恶”
在所有有关人性属性的讨论中,人性的善恶争论最为有名。中国传统的儒家礼教认为人性本善,西方教育学的观点认为人性中立,无善无恶。
应该说中西方对人性的看法相差很大,但是两者有个很重要的共同点:大家都同意对人性应该加以教化、约束和限制。大中华儒家文化圈重视教育,普及基本的家庭、社会伦理;西方自古希腊而来,强调政治制度和法制体系,主张以强有力的社会体系维护人性平衡。
前天新浪网上王小山与作家莫言掐架,因为莫言撰文说“上网比上床还要容易”,“人一上网,马上就变得厚颜无耻,马上就变得胆大包天。”小山可能是血气方刚,气不过,急着就与他争起来。
网性亦同人性,一个完整的网络文化气候的形成完全是人和人的群体的作用使然,所有讨论“网性善恶”的问题,追根溯源都是回到“人性善恶”的命题出发点。网络无罪,网络是无辜的。面对网络充满善意的各种服务最终被弄得乌烟瘴气、哀鸿遍野,我们是不是应该深刻地反思:我们作为具有思维能力、是非观念的人,一个个有血有肉、实实在在的人,在虚拟的网络生活中起了什么样的作用,赋予网络怎样的属性?
当然,我们不能简单把“上网”和“上床”拿来作比较,这不公平,也不自然。但是我相信,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以实际的行动对我们一手创建的网络负责到底,所谓“养不教,父之过”,骂娘是没用的。
网络,是“我为人人”,还是“人人为我”
在中学时的语文试题中,“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逻辑概念。然而在现代市场经济大潮中,在成熟的网络商业运作中,“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是无缝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循环。
这是一个典型的“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但是在社会各路方家对免费邮件利弊的讨论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网络商业运作的开始在于各种免费服务的推出。众网站先推行“我为人人”,然后期盼“人人为我”。
这原本是个良好循环的开端。可是在各种利益冲突交织之下,人们正常的思维受到了干扰。消费者接受免费服务,由于不收钱,其服务质量、用户利益得不到保证;大量应用软件被“免费”使用得成了惯性,一说到“收钱”就被口诛笔伐;盗版软件名正言顺地在大庭广众大摇大摆,软件制造厂商的正版软件不得已,好像弱女子卖身,争先恐后地跳水。
“你不奉献,我不奉献,谁来奉献;你来索取,我来索取,向谁索取。”以免费的方式培养顾客,培育市场的观点走入了误区,理想的商业道德观点在经济大潮前面苍白无力,该是时候教会人们享受软件、服务需要付出代价,教会商家正当的赢利观念,因为等价的交换才是商业的本质。
有关网络文化的各种现象,都是“老革命遇上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从事实出发,从地区、市场、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冷静分析,相互对照,以实事求是,以个人设身处地的实践活动,给所有的辩论做出一个结论,提出一个合乎情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