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稿多投与一女多嫁 - 网络事件 - 商建刚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03 次) 时间:2000-09-14 09:47:58 来源:商建刚 (商建刚) 原创-IT

一稿多投的合理性和违法性

上海市中建律师事务所 商建刚
最近网友张翼轸和我讨论,作者是否可以一稿多投,他还说有部分写手写了一篇文章后,先后分别在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地区级的报纸或杂志上发表,这样既可以获得多份的稿酬又有助于提升本人的名气。这一问题倒难倒了我,我本人一直倒是不将已发表的文章再向其他报纸、杂志投稿。我这样做的理由倒不是因为遵守法律,而是因为我的工作不是写手,没有争取稿费的强烈愿望,至于名气,这是可望不可求的东西。我把这个问题拿去询问我的小作家朋友,她脱口而出“不可”,她的理由是后接受稿件的编辑会不接受(如事前知道)和不高兴(如事后知道),而且这个编辑再也不会录用你的稿件了。

不知道你是否会有同样的想法,或者有过同样的经历。我是学习法律的,现在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在我从法律角度谈一下看法,从一些大法诸如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合同法等来看,我认为“一稿多投”这种行为似乎并没有国家强行禁止。在现实当中,如果存在某种限制的话,也是行业习惯的限制。根据法律,“一稿多投”可能是一种违约行为,而非一种侵权行为。这里需要解释一句,所谓违约,是指违反了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侵犯的对方依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而侵权则是指侵犯了国家法律赋予对方当事人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关于作者向报社、杂志社投稿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见《著作权法》第32条)。根据这一规定,作者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适用两个原则:其一、作者和报社、杂志社之间对于投稿问题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二、如果没有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为,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杂志社投稿的为30日,除此之外其他规定均相同,以下仅以报社为例),作者如没有收到报社决定刊登的通知,他这时可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投稿。

一稿多投的违约性(如有)

在实践中,一稿多投这一行为主要在两个层面上具有违法性。第一写手在向某些禁止一稿多投的报社后,再向其他单位投稿,或者将已发表的作品向拒绝接受已发表作品单位投稿。报社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投稿指南》或者《郑重声明》之类的东东均可视为所谓的“约定”。写手在向这些单位投稿时,就有必要看看这些单位的相关声明文件。如果违反了这些约定,就构成了对报社的违约(当然诉诸法律的几乎没有)。由于大部分报社均对外声明都有不接受已发表文章的条款,久而久之,“禁止一稿多投”就构成了报纸一个惯例。如果某些写手违反了这些单位的“禁忌”的话,就有可能被列为这家单位“不受欢迎”的黑名单,甚至面临更为严重的后果,这远比法律制裁要严重的多。
还有一种行为系违反我国《著作权法》的。即写手同时(或在同一段时间内)向不接受一稿多投的多家报社投稿,法律规定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写手在向一家报纸投稿且没有收到这家单位否采用的信息,他在15天之内又向其他单位投稿,应构成对这家报纸的违约。现在看来,这种违法行为的性质实际是一种缔约过失的法律责任。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在1990年颁布,而缔约过失规定在1999年的合同法之中,所以当时对这种行为直接规定为违法行为。
在此,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向杂志社投稿未被采用,作者再此投稿的时间间隔为30天;向报社投稿的相同情况是15天;那么通过电子邮件向网站投稿,其时间间隔应当是多少时间?看来这个问题留待专家进行实证研究后才能得出,在没有做出法律规定之前,只得依靠当事人的约定了。

一稿多投的合理性

如果写手的投稿行为没有违反以上三项“禁忌”的话,那么“一稿多投”应是合法的。反过来讲,一稿多投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是合法的。一、写手向报社投稿,报社明确告知不采用,或者在法定时间内报社没有回音的,写手可以向其他单位投稿。二、写手的一篇文章已经在某报纸发表后(发表时,当事人之间对写手能否再次发表作出禁止性规定),写手再向其他单位投稿,而且其他单位愿意接受这份稿件(注意,这是问题的两个关键),此时这种一稿多投的行为也是合法的。网友会问,写手这样做是否侵犯了上家的权利,我的答案是没有。

向报社对其登载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与出版社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存在根本的区别。图书出版社对其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的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作者一旦选择一家出版社出版他的作品,在没有和这家出版社解除出版合同之前,不得在和其他单位签订出版合同,而报社、杂志社则完全不享有这种权利。总而言之,只要写手首发时和报社、杂志社之间对“再次投稿”没有做出禁止性约定,写手在再次投稿时,报社(杂志社)愿意这受已经发表的作品,则这种“一稿多投”的行为完全合法。

总而言之,法律对于“一稿多投”这种行为并没有太多的限制。在网络环境下,倒产生了新的法律问题:作者向报社投稿,在未得知是否被采用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向其他单位投稿,对于这个期限,法律规定向报社投稿的是15天,向杂志社是30天,那么向网上媒体投稿的这个期间应该比15天更短,具体应当是多长时间内?